第五节 交通监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86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交通监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2
页码: 396-3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交通监理的情况。其中包括机构、管理等。
关键词: 安溪县 交通 交通监理

内容

一、机构
  1960年以前,交通监理工作由晋江专区交通监理所负责。1960年成立安溪县交通监理站,从事交通监理工作,1968年改称安溪车辆理站。1972年恢复原名,隶属省交通厅公路局,行政上受泉州市监理所管理,政治上受县交通局领导。1988年1月改编为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安溪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归属公安系统,现有人员22人,住址设在凤城镇北石。
  二、管理
  (一)车辆管理
  凡属县境内的机动车辆,均须向交警大队申请入户、技术检验、挂牌发证方准行驶。1968年前由地区监理部门办理,此后,除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辆的检验、挂牌、发证下放县由交警大队办理,并每年进行一次年检。1990年,全县拥有各种机动车9474辆,其中汽车1605辆,拖拉机2665辆,摩托车4631辆,其他车573辆。
  (二)驾驶员管理
  县内现有驾驶员6983人,其中汽车驾驶员1377人,拖拉机驾驶员3393人,摩托车驾驶员2035人,其他机动车178人。驾驶员主要来源于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和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县内1978年后陆续举办多期驾驶培训班,共培训动车驾驶员2847人。驾驶员须持有交警大队发给的驾驶执照方准营运,并在车辆年检时,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审验,对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或教育、罚款直至吊销驾驶执照等处理。
  (三)安全管理
  县交通部门经常向司乘人员及有关业主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并运用广播、电影、电视、墙报、黑板报、图片、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在驾驶员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行车、安全月、安全优质等竞赛活动,强化安全意识。
  1960年4月,县交通局与县公安局联合组织义务交通警察大队,下设9个中队220名义务交通警察,协助抓全县的交通安全。
  1972年以后,监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过往车辆的检查监督,检查驾驶员有无驾驶执照、行车执照,是否酒后开车、开病车,是否人货混装、超载,载物是否超高、超宽、超长,行车是否超速,是否靠右行驶,转弯是否减速,并行是否礼让。其中1980年至1987年,共检查车辆90000辆次,纠正违章30000辆次,办违章驶员学习班120期1500人,尽可能消除事故隐患。
  遇有交通事故发生,监理部门立即赶赴出事地点,保护现场,拍照丈量,对车辆进行检验,经过论证,确定事故责任者。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没有责任6级,并根据不同责任进行处理。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