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运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86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运输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2
页码: 395-3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运输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机构、管理等。
关键词: 安溪县 交通 运输管理

内容

一、机构
  解放前,县内未设专管运输的机构。解放后至1958年8月,运输业务归晋江专署交通部门管理。同年9月,成立安溪县交通运输指挥部(临时机构),统一调度运输工具为大炼钢铁服务。1962年成立安溪民间运输工具中心管理站,管理运输业务,并设城关、官桥、湖头、长坑4个下属站。1978年9月29日更名为安溪县交通运输中心管理站,由交通局长兼任站长。其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公路运输规则的执行,维护公路运输秩序;办理和审批汽车营运手续,核发运输许可证;征收公路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配合交警大队和公安部门对汽车和驾驶员检审,处理交通事故;管理乡村公路及渡口等项工作。1990年4月,再更名为交通运输管理所。至1990年底,共设有城关、官桥、湖头、剑斗、长坑、虎邱6个下属站,配有人员22人。
  二、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83年前,运输实行统一运输计划、统一调度车辆、统一运价票证,由国营单位独家经营,市场缺乏活力与竞争,有时车等货,有时货等车。1983年7月,运输市场实行改革,允许国营、集体、个体一起多家办运输,促进运输市场的发展与繁荣。运输管理由计划管理改变为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办法。
  运输经营者须持有《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公路运输营运证》。1987年换发营运证1800多辆,对无证运营进行检查处理。对客运实行定路线、定班次、定站点,保证边远乡镇有客车正常运行。对货运实行合同运输,自货自运,自找货源,允许正当竞争。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火车站大宗集散物资,实行指令性计划运输。
  (二)运价管理
  客货运价由省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县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经营单位和个人执行。1983年前严格执行统一运价和票价。1983年后客货运价公营的仍按省统一制定的价格执行。个体私营的由双方面议。
  (三)两费征管
  公路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由省交通厅统收、统支、统管,专款专用。征费标准由省统一制定。汽车养路费委托省公路局代征,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除按省政府闽政(1985)52号文“批转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公路养路费、费率、费额及若干条款的报告》的通知”规定暂免征收的车辆外,委托市县交通局代征,运输管理费由交通部门代征。
  (四)质量管理
  经常向运输行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优质服务和安全运输检查、竞赛活动,表彰奖励优质、安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或处罚违章和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人和事,树立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