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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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86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9
页码: 390-3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交通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行政管理、公路管理、铁路管理、运输管理、交通监理等。
关键词: 安溪县 交通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行政管理
  解放前,县内未设立交通管理机构。解放后,随着交通事业的日渐发展,交通管理机构和措施才相应设立和完善。
  1950年6月,县政府设立建设科,兼管交通事务。1956年2月,正式成立县交通局,定编制11人,内设秘书、民间工具管理和建设三股。局址设在西门码头,1958年在中山路兴建一座2层办公楼。1963年,县交通局更名为交通科,编制减为4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交通科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9月15日,交通科被取消,工作归县革委会生产领导组管理。1969年12月,成立安溪县交通运输管理站革命委员会,行使交通科职能。1970年8月,又改称安溪县革委会生产指挥处交通局,下设汽车、公路、邮政、民运4个管理站。
  1972年10月,恢复县交通局机构,定编15人,下设文秘、财会、汽车运输管理、公路工区管理、民间运输管理等股。1974年10月,理顺交通运输系统所属关系,设人秘、交管、工程三个股。1988年在后垵龙津大桥头新建交通大楼。1989年7月14日迁新址办公。至1990年,全局人员57人,设有人秘、交管、计财、工程、安全企业管理等五个股,同年交管股升格为交通运输管理所。
  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交通运输政策、法规和条例在县境内的组织实施,规划全县公路、桥梁、航道、渡口、码头的建设,对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勘测、设计和施工监督,对全县公路、渡口、交通运输、车辆维修进行管理,检查督促交通各行业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二节公路管理
  一、公路养护
  (一)养护机构
  民国时期,县内未设公路管理机构。1953年,县内始配公路管理人员2人,归南安公路工区领导。1954年1月,成立安溪公路工区,配备人员70人,业务、人事由省局领导。1957年人员增至80人,组成4个道班;次年人员增至110人,设4个养路队10个道班;1961年人员又增至154人,下设33个道班;1968年至1971年工区下放县管理,把201人34个班缩为167人17个道班24个保养组;1972年再收归省局领导,次年在中山路建1座4层办公楼。
  1979年9月3日,安溪公路工区更名安溪公路段。至1990年,全段共有人员307人,内设人秘和工程、财务、机材等股室,下辖38个专业道班和1个乡常备道班(与乡共管),负责管养398.46公里公路。
  (二)养护工具
  道班初设时,养护工具主要是锄头、粪箕、扫把,以后工具逐步改进和购置。1955年6月,工区工会主席兼养路队长杨根朋在魁斗首创筛沙机,提高工效88,被省局推广使用。1959年进行工具改革,用畜力拖带板车,以减轻劳动强度。70年代开始逐步实行机械化养路。1990年,全段配备驾驶班、机修班各1个,拥有载重汽车4辆,工具车、吉普车各1辆,另有小汽车1部,压路机15吨位、8吨位、3吨位各1辆,养路机35辆,小型喷油车3辆,小型洒水车6辆,中型破碎机2台,小型破碎机7台等重要工具。
  (三)养护成效
  县内年均降水量在1500~2000毫米之间,自然条件复杂,公路养护工作艰巨。道班初设时人手少,工具简陋,养护工作大多靠当地政府组织民工协助。1956年9月,全县公路遭水毁,沿线群众投5465工日及时修复。1959年安南、安湖两线遭久雨浸蚀,路面泥泞达86%区组织职工抢修,采用犁耙拌合料、活钩倒土、水滚筒压路面、洋铲撒沙、回沙、畜力拖带等方法修路养路,提高了路面标准,车速由15公里/小时提高到35公里/小时。
  1962年起对公路采取小修保护,公路标准迅速提高,干线晴雨均可通车。1972年起,对公路进行裁弯取直、拓宽路基、修改桥涵、降坡、砌边等基本建设,干线公路好路率提高至96%。新集、围禾、郊柏三线公路开通后,一部分路肩、边沟相继被沿线农民侵占,一些单位和个人任意在公路上堆放沙石物料,造成路面损坏、狭窄,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县道和乡村公路也时常发生类似情况。1978年,县成立整顿交通秩序领导小组,由县领导组织交通、公安、监理、工区等部门,对公路干线的路障进行清除。此后每年结合宣传教育进行清障护路,并组织了几次规模较大的统一清除活动,保证了公路的畅通。80年代以后开始在干线公路铺设沥青路面101.95公里,大大提高公路的使用率和抗灾能力。
  乡村公路由县交通局按年公里一等路420元、二等路340元、三等路260元、等外路200元标准,加上普修费年公里30~50元拨给所在乡村,由其包干管养。1990年全县列养的专养公路11条398.46公里,乡村公路157条1082.94公里,专用公路43.2公里。
  二、交通标志
  公路设交通标志在于提高驾驶员的注意力和警惕性,提高行车安全系数,县内公路交通标志的规格、形状、颜色、图案均按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家标准局有关规定制作,并于新建公路竣工时分设在公路边缘、弯道、陡坡和险段上。
  第三节 铁路管理
  县内铁路隶属铁道部上海铁路局福州铁路分局龙岩车务段,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以及有关铁路法规进行管理。各站点均制订行车工作细则,循章工作。铁路管理分有机务、车务、工务、电务、车辆等5大工种段,境内设有格口、小舟、福德、感德、剑斗等5个客货运输站和线路、桥梁2个领工区以及大深路基领工区下辖的2个工区,对铁路和车辆运行进行严格管理。
  一、机务
  主要管理列车机车头,隶属漳平机务段。
  二、车务
  统归龙岩车务段管理,包括列车运转、接发车、装卸车以及大部分司乘人员的调配。货车一般配有司机、副司机、司炉和运转车长等工作人员;客车1列7节车厢,配有列车长、乘检、乘警、列车员、行李员和运转车长等工作人员。这些随车人员又根据不同的工种分属各自的上级部门领导,如乘警归属铁路公安局管理,司机归车务段管理。
  三、工务
  统归漳平工务段管理。主要抓平时巡道,检查管护路轨桥涵。工务分工较细,境内设有线路和桥梁2个领工区以及大深路基领工区下辖的小舟、感德2个工区。
  线路领工区设在感德,专管铁轨,境内现有格口、小舟、福德、感德、剑斗6个工区,其中格口、小舟工区归属大深领工区,其他工区隶属感德领工区,6个工区共有职工40多人。
  桥梁领工区设在感德,主管铁路桥、隧、涵的养护,辖有小舟、西坑、感德、剑斗4个工区,其中从格口至尾厝大桥铁路的桥涵归大深领工区管养,其他归感德领工区管护,职工45人。
  路基领工区设在大深,主管路基养护。县境内设有小舟、感德2个工区,职工23人。
  四2、电务
  主管电力、供水、电话、行车信号,其中电力、供水归永安水电段管理,电话、行车信号归厦门电务段管理。
  五、车辆
  主管车体。其中货车车皮归永安车辆段管理,客运列车归福州列车段管理。
  此外,境内铁路沿线的办公设施、站房、职工宿舍归永安建筑段管理,铁路管理分工细密,各行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节 运输管理
  一、机构
  解放前,县内未设专管运输的机构。解放后至1958年8月,运输业务归晋江专署交通部门管理。同年9月,成立安溪县交通运输指挥部(临时机构),统一调度运输工具为大炼钢铁服务。1962年成立安溪民间运输工具中心管理站,管理运输业务,并设城关、官桥、湖头、长坑4个下属站。1978年9月29日更名为安溪县交通运输中心管理站,由交通局长兼任站长。其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公路运输规则的执行,维护公路运输秩序;办理和审批汽车营运手续,核发运输许可证;征收公路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配合交警大队和公安部门对汽车和驾驶员检审,处理交通事故;管理乡村公路及渡口等项工作。1990年4月,再更名为交通运输管理所。至1990年底,共设有城关、官桥、湖头、剑斗、长坑、虎邱6个下属站,配有人员22人。
  二、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83年前,运输实行统一运输计划、统一调度车辆、统一运价票证,由国营单位独家经营,市场缺乏活力与竞争,有时车等货,有时货等车。1983年7月,运输市场实行改革,允许国营、集体、个体一起多家办运输,促进运输市场的发展与繁荣。运输管理由计划管理改变为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办法。
  运输经营者须持有《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公路运输营运证》。1987年换发营运证1800多辆,对无证运营进行检查处理。对客运实行定路线、定班次、定站点,保证边远乡镇有客车正常运行。对货运实行合同运输,自货自运,自找货源,允许正当竞争。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火车站大宗集散物资,实行指令性计划运输。
  (二)运价管理
  客货运价由省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县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经营单位和个人执行。1983年前严格执行统一运价和票价。1983年后客货运价公营的仍按省统一制定的价格执行。个体私营的由双方面议。
  (三)两费征管
  公路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由省交通厅统收、统支、统管,专款专用。征费标准由省统一制定。汽车养路费委托省公路局代征,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除按省政府闽政(1985)52号文“批转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公路养路费、费率、费额及若干条款的报告》的通知”规定暂免征收的车辆外,委托市县交通局代征,运输管理费由交通部门代征。
  (四)质量管理
  经常向运输行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优质服务和安全运输检查、竞赛活动,表彰奖励优质、安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或处罚违章和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人和事,树立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第五节 交通监理
  一、机构
  1960年以前,交通监理工作由晋江专区交通监理所负责。1960年成立安溪县交通监理站,从事交通监理工作,1968年改称安溪车辆理站。1972年恢复原名,隶属省交通厅公路局,行政上受泉州市监理所管理,政治上受县交通局领导。1988年1月改编为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安溪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归属公安系统,现有人员22人,住址设在凤城镇北石。
  二、管理
  (一)车辆管理
  凡属县境内的机动车辆,均须向交警大队申请入户、技术检验、挂牌发证方准行驶。1968年前由地区监理部门办理,此后,除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辆的检验、挂牌、发证下放县由交警大队办理,并每年进行一次年检。1990年,全县拥有各种机动车9474辆,其中汽车1605辆,拖拉机2665辆,摩托车4631辆,其他车573辆。
  (二)驾驶员管理
  县内现有驾驶员6983人,其中汽车驾驶员1377人,拖拉机驾驶员3393人,摩托车驾驶员2035人,其他机动车178人。驾驶员主要来源于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和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县内1978年后陆续举办多期驾驶培训班,共培训动车驾驶员2847人。驾驶员须持有交警大队发给的驾驶执照方准营运,并在车辆年检时,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审验,对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或教育、罚款直至吊销驾驶执照等处理。
  (三)安全管理
  县交通部门经常向司乘人员及有关业主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并运用广播、电影、电视、墙报、黑板报、图片、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在驾驶员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行车、安全月、安全优质等竞赛活动,强化安全意识。
  1960年4月,县交通局与县公安局联合组织义务交通警察大队,下设9个中队220名义务交通警察,协助抓全县的交通安全。
  1972年以后,监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过往车辆的检查监督,检查驾驶员有无驾驶执照、行车执照,是否酒后开车、开病车,是否人货混装、超载,载物是否超高、超宽、超长,行车是否超速,是否靠右行驶,转弯是否减速,并行是否礼让。其中1980年至1987年,共检查车辆90000辆次,纠正违章30000辆次,办违章驶员学习班120期1500人,尽可能消除事故隐患。
  遇有交通事故发生,监理部门立即赶赴出事地点,保护现场,拍照丈量,对车辆进行检验,经过论证,确定事故责任者。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没有责任6级,并根据不同责任进行处理。
  第六节 航政管理
  一、机构
  解放前县内未设立航政管理机构。解放初船运业务仍由船主自行经营。1953年以后,业务由供销社调度。1956年成立安溪县木帆船运输社,辖3个船运队。1959年成立安溪港航管理站,隶属县交通局,取代木帆船运输社的行政职能,1961年撤销,1967年恢复,1968年9月又被取消,此后航运萧条,业务由交通局兼管。1987年2月复设安溪港航管理站,为交通局下属单位,负责全县渡口的管理工作。1990年航管站职工3人。
  二、管理
  解放后,县加强航政管理,1956年前,整治县城至湖头30公里河道,炸除多处险滩。1956年11月至1957年2月,又整治湖头至桃舟航道。1959年对县城至田隙河道进行疏浚。1987年后对各个渡口逐个进行有关数据的测绘,为安全运行提供资料,还对每只木船进行检测,核定载重量和载客人数,进行签证,未经航管站签证不准航行。对船工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发证,不能当舵手,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渡口实行乡镇长、派出所、村长责任制,逐步改善安全设施,1985年至1990年未发生事故,1988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先进县。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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