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2841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劳动管理 |
分类号: | F272 |
页数: | 3 |
页码: | 352-35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50至70年代,安溪乡镇企业的员工大多从农村调派,实行的劳动制度是“亦工亦农”,即既是企业员工,又是公社社员。分配方式为“厂评等级,队记工分,厂队结算,回队分配”。部分城镇居民进入乡镇企业,实行工资制。工资根据工作类型分为计件、计时和等级三类。1980年后,企业自行招聘员工,不分城乡人口,都实行工资制,按劳付酬。对于重体力劳动,企业提供劳保用品。伤病和困难补助由企业承担,但不实行退休制度。1980年,全县乡镇企业员工18167人,工资总额677.7万元,人均年收入373元。到1990年,员工数量增至37304人,工资总额4412万元,人均年收入达到1182.7元。 |
关键词: | 安溪县 企业管理 劳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