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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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83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企业管理
分类号: F272
页数: 4
页码: 351-3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企业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管理体制、经营管理、劳动管理等。
关键词: 安溪县 乡镇 企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安溪的乡镇企业,50、60年代行政上归乡政府(区、公社)和村委会(大队)直接领导,业务上按行业归县各有关部门管理。1977年5月,县设立人民公社企业局(简称社企局),所有乡镇企业业务上归县社企局管理与指导。1978年9月,县社企局下设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主营乡镇企业原辅材料的购销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4年1月,随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县社企局改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行政上属县农委口,业务上接受泉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指导。乡镇一级设立企业办公室,1985年4月改为企业管理站;村一级设立企业领导组,行政上分别归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直接领导,业务上归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和指导。
  第二节 经营管理
  50年代,安溪乡镇企业都以集体企业为主,企业利润归集体,人员记工分,“吃大锅饭”,经济效益差。60、70年代,乡镇企业大都实行统经济核算,定额记工,按件计酬的办法,发展缓慢。80年代初期,逐步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由企业与乡村签订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完成产值、利润、税金和管理费,余者归承包者所有,大大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1985年全面实行承包经营,主要形式有:
  1,核定基数,全奖全赔。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合理核定承包基数,以及完成的产值、利润、积累、分成等各项经济指标,由厂长与乡村签订承包合同,然后组织实施,超过基数全奖,不够基数全赔。这种承包经营形式为60%的企业所采用。
  2.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先合理核定企业利润基数,后签订承包合同,超过承包利润基数者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成,完不成承包利润基数的由承包者赔偿。
  3.租赁转让,收管理费。将企业的固定资产、低值品、产成品或半成品等重新估价出售,转让给个人或合伙承包者,乡村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4.股份合作,按股分红。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资、合股经营、折股经营、横向联营、公私合营等,这些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各方自愿合作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经理(厂长)负责制,按股份分红和承担风险。
  第三节 劳动管理
  50年代至70年代,安溪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大都从农村抽调,实行“亦工亦农”(既是企业职工,又是公社社员)的劳动制度和“厂评等级,队记工分,厂队结算,回队分配”的分配办法;一部分城镇居民到乡镇企业,均实行工资制。工资有计件、计时、等级3种形式。1980年后,乡镇企业所需劳动力,不分城乡人口,均由企业自行招聘,一律实行工资制,按劳付酬。属于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由企业发给劳保用品;伤病治疗、困难补助均由企业开支,但不实行退休制度。1980年全县乡镇企业从业人员18167人,工资总额677.7万元,人均年工资收入373元。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从业人员37304人,工资总额4412万元,人均年工资收入1182.7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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