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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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82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机构
分类号: P621
页数: 1
页码: 3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安溪县设有矿山管理站和矿产资源管理站等行政监督机构,以及煤炭工业公司和矿产工业公司等行业管理机构,对煤炭等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 矿山管理站 矿产资源管理站 安溪县

内容

一、行政监督机构
  1973年建立安溪县矿山管理站,1985年建立安溪县矿产资源管理站,1990年5月县成立安溪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陈长昭任主任,下设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撤销县矿管站)。
  矿管办为事业编制,挂靠县经委,在编人员12名,其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10名,行政人员2名,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3名,助理工程师3名,技术员、会计员各1名。
  1990年3月28日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官桥镇、龙门乡、剑斗镇成立乡(镇)矿管站,属于县矿管办派出机构。
  二、行业管理机构
  (一)县煤炭工业公司
  1978年建立县小煤矿管理站,1982年成立县煤炭工业公司。在煤炭生产集中的剑斗镇设立安溪县煤炭工业公司剑斗管理站。并设立煤炭地磅,对煤炭销售实行计量管理,在销售过程中负责收取乡村煤矿“三金”及各项税费。
  (二)县矿产工业公司
  该公司系金属、非金属、矿产品行业归口管理单位,1988年设立安溪县矿产工业公司感德管理站,管理人员6名。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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