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冶金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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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7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冶金工业
分类号: F407.3
页数: 2
页码: 313-314
摘要: 本文讲述了县内炼铁和耐火材料的发展过程,炼铁厂经历了五代南唐始炼、民国时期、1949年等不同时期,耐火材料系县内开发新产品。
关键词: 耐火材料 炼铁 安溪县

内容

一、炼铁(生铁)
  县境西北部有铁矿山,五代南唐始炼银铁,成为银铁主要产地。清同治十一年(1872),潘田铁矿山附近,设炉冶炼。民国30年(1941)由福建省农林公司倡办福建华侨炼铁农具厂,从潘田挑铁矿石到剑斗冶炼,日产生铁500公斤左右,由生铁炒制毛铁,加工成锄头和各种农具。因交通不便,产品积压,前后不到二年就停办。
  1949年,剑斗农民吴耕谷等14人集资兴办小型炼铁农具厂,建小喇叭炉一座,炼生铁、炒毛铁、铸锅。1950年产生铁30吨,产值10000元,职工23人。1952年公私合营,投资2850元,职工33人,产生铁55吨,产值2.05万元,盈利0.29万元。1953年过渡为地方国营安溪剑斗铁厂,厂址在剑斗村,职工增至57人。1954年,产生铁260吨,产值8.33万元,盈利1.32万元。1956年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同时接受福德私营炼铁厂,为地方国营剑斗铁厂福德分厂,职工计120人,产生铁570吨,毛铁458吨,产值15.6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04万元,盈利3.3万元。
  1958年,全民炼钢铁,县委决定扩建剑斗钢铁厂,省、地、县投资62.40万元,建土高炉32座,购置内燃机、柴油机设备26台,土建14470平方米。同年9月抽调(安溪、南安干部、民工)8316人上钢铁基地,至年底全县共炼出生铁13231吨(包括乡、镇),其中剑斗钢铁厂3853吨,毛铁86吨,产值47.12万元。1962年工人大量下放回农村,年末职工102人,产生铁313吨,毛铁141吨,产值5.45万元。1963年3月,由于企业亏损,转产水泥。
  1969年9月,县委决定恢复安溪县钢铁厂,投资3万元,进行设备维修,继续生产。1972年在国家冶金部、省冶金厅的协助下,自力更生,土法上马,用无烟煤粉、铁矿粉、石灰粉制成碳化料球进行高炉冶炼成功,结束用木炭炼铁的历史。1979年投资13.6万元,扩建一座电炉炼铁车间,因电力不够供应,生产四个月就停产。1969~1979年共产生铁11442吨,毛铁449吨,由于亏损,1979年11月转产水泥。1990年总产值完成115.6万元,上交税利12.4万元,职工143人,隶属县经济委员会管理。
  二、耐火材料
  耐火材料系县内开发新产品,有普通耐火砖和硅质耐火砖。1970年由县建筑社投资,利用原湖头小型水泥厂旧厂址,兴办县建筑材料厂,为独立核算集体单位,职工33人,是年,生产耐火砖28吨,产值0.44万元,税利100元,固定资产原值12万元。1972年该厂转为全民企业,隶属县工业局管理。1987年3月更名为安溪县耐火材料厂,以叶腊石为主要原料,添加耐火粘土为结合剂,研制生产新型耐火砖。该厂投资23万元,添置年产1万吨生产能力矿石磨粉机械设备1套,开发非金属矿石(叶腊石、石灰石、钾长石)粉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当年产值提高到30万元,利润10.16万元。1989年实行租赁经营。1990年有职工23人,生产耐火砖250吨,产值48万元,利税6.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0.8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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