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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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7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集体
分类号: F421.3
页数: 1
页码: 31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全县二轻工业主要是集体所有制,归县二轻工业局管理。它从个体手工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经历多个阶段,包括全民办工业、县社双重领导等。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手工业系统下放为社办工业。1980年实行“开放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促进发展生产。
关键词: 集体所有制 工业 安溪县

内容

全县二轻工业除县皮革厂为全民所有制外,其余均系集体所有制性质,归县二轻工业局管理。
  二轻工业是从个体手工业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1952年,经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县第一家芹石铁器生产合作社,隶属县供销合作总社的手工业科。1955年5月,县设立手工业科,1956年,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简称手工业联社),民主选举第一届手工业联社理、监事会,领导和管理基层手工业社(组);各社(组)也民主选举产生理、监事会(或小组),领导并管理企业。1957年,全县共有手工业社(组)32个,职工850人,产值127万元,主要产品有铁、木农、家具、服装、陶瓷等。1958年,全民办工业,同年5月,县手工业科与手工业联社合并为手工业科,城关铁、木器社,镇西瓷器社转为全民企业。1959年8月,设立县手工业管理局。1960年2月,手工业管理局改为农业机械局,大部分铁、木器社(组)转为公社农械厂(或农具厂),实行县、公社双重领导,主要生产铁、木农、家具、碾米机、插秧机等。1961年,中央颁布《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即手工业三十五条),恢复县手工业管理局和手工业联社。是年,有手工业社(组)(厂)58个,职工970人,产值135万元。1963年9月,县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社撤销并入县工业手工业科。1965年恢复县手工业联社。1966年,经省手工业管理局批准,县内建立第一家城关合作工厂(县办集体)。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9年,全县手工业系统下放为社办工业,只保留城关、官桥、湖头、长坑等手工业合作工厂、社(组)13家,产值95.05万元,职工572人。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领导组、生产指挥处,工业交通办公室、工业管理站管理。1972年10月恢复县手工业管理局。
  1980年6月,县手工业管理局更名为第二轻工业局,实行“开放改革”,推行经济体制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通过技术改造,产品更新,促进发展生产。1990年,有二轻工业14家,职工1057人,固定资产原值695.28万元;行业有服装、皮革、工艺、五金、电器、塑料、机械、化工、木材加工。轮胎翻制等,产值1312.02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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