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私合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7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私合营
分类号: F421.3
页数: 2
页码: 310-311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52-1958年,安溪县的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逐渐发展,包括炼铁、酒厂、水力发电等。其中公私合营的工厂在1958年后转为国有,不再分红,改为领取定息。
关键词: 公私合营 工业 安溪县

内容

1952年,县建设科、剑斗乡与剑斗私营炼铁厂合股经营炼铁,共投资2850元,职工33人,年产生铁55吨,产值20500元。盈利2900元。1954年,由谢浮私人投资2486元,创办安溪北石合裕酒厂,1956年元月实行公私合营,更名为公私合营安溪酒厂,职工22人,年产值13.57万元,生产饮料酒97吨。1955年6月,由泉州市四家批发商(刘胜裕、黄瑞裕、源利、华大)到安溪湖头美溪村筹建泉州市光明水力电化厂,投资61万元,兴建三个发电机组,装机容量600千瓦,至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国家投资96.196万元,以股金计算分红。职工56人,当年发电6.68万度。1958年后转为国营企业,不再分红,改为领定息。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