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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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77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5
页码: 301-3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在电力和水利方面建立了专业管理机构。水利方面,县水利水电局负责水利工作,下辖村内水库管理处、澳江渠管理处、三英渠管理站等单位。县电力公司负责电力管理,下辖剑斗电厂、枷楠电厂、村内水库二级电厂等。在水利管理方面,实行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综合经营;在电力管理方面,实行经营管理、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安溪县电网形成后,统一调度管理电力生产运行,实行用电管理和安全管理,注重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教育。整体而言,安溪县在电力和水利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并致力于提高生产效益和保障安全生产。
关键词: 安溪县 电力建设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民国32年(1943),县政府建设科曾配备水利技士(技术员)负责水利工作。解放后,逐步建立和健全专业管理机构。
  一、县水利水电局
  1949年10月,水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负责。1955年10月成立县水利科,1958年6月改为水利电力科。1960年2月改水利电力科为水利电力局,翌年8月复改为水利电力科。1968年10月,水利电力科事务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农林水组负责,1969年4月改归属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处农业科学技术服务站,1970年8月,改归县农业局,设水利组。1972年10月,由县农业局拆设水利电力局。1985年1月,水利电力局改为水利水电局。1990年县水利水电局设人秘股、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服务站、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服务站,人员45人。其中工程专业人员有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9人,助理工程师21人,技术员1人。
  县水利水电局下辖村内水库管理处、澳江渠管理处、三英渠管理站、火烧桥水库管理站、县电力公司和全县24个乡镇水利水电工作站。县属水利工管理单位有干部职工40人,其中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1人。乡镇水利水电工作站有干部职工42人,其中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0人,技术员9人。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及官桥水土保持站,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农艺师1人,助理农艺师2人,助理工程师4人,技术员3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配备人员2人,其中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各1人。
  二、县电力公司
  1952年1月,设立地方国营安溪电灯厂,1954年1月,转为晋江区地方国营安溪电厂,翌年改为地方国营安溪电厂,1957年改为福建省华侨投资公司安溪电厂,1965年1月再度改为地方国营安溪电厂。1979年7月,成立安溪县供电所,原国营安溪电厂隶属为一个发电车间。1985年1月,县供电所改为县电力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县电力公司下设行政管理科、生产技术科、用电管理科、保卫科、财务科、电力调度室。公司下辖县属剑斗电厂、枷楠电厂、村内水库二级电厂、凤城北石35千伏变电站、南山35千伏变电站和湖头110千伏变电站。1990年,县电力公司有职工314人,其中生产工人257人,技术人员34人、管理人员23人。技术人员中有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20人,技术员9人。乡(镇)、村有电力职工1843人,其中技术人员27人,工人1272人。
  第二节 水利管理
  一、工程管理
  民国时期,安溪农田水利管理体现受益管理的基本方式。管理由受益区指派专人负责。岁修费用及投工按受益田亩比例分摊,由各耕作业主承担。解放后,水利工程管理岁修在沿袭旧有受益管理基础上,视工程类型、规模等级、受益范围、行政辖属诸方面关系,实行系统化、专业化管理,建立县管、乡镇(公社)管、村(生产大队)管多种体制的分级管理组织。中型工程设立管理处,小(一)、小(二)型工程设置管理站(管养会),小(二)型以下成立管理组,按照组织、人员、报酬、责任制“四落实”的措施,加强管理。
  运行管理:各级水利管理单位,根据管理项目、范围,实行定员定岗定任务的责任制管理方式。渠系一般区分干、支、斗、毛渠渠段包干分级管理。管理队伍实行专业与兼职管理相结合。
  工程岁修:除突击性抢险抢修外,实行经常性与常规性整修相结合。常规性中修在夏收夏种时节进行,全面清淤整修在秋收后至翌年春播前完成。做到有计划、抓措施,层层把住技术质量关。投资投工按受益田亩比例分摊。用工多、投资大的工程项目,国家适当拨款。
  用水管理:实行节约科学用水,依据灌溉时节,作物品类、土壤性质、灌区大小,设置分水闸、节制闸、放水涵孔调度供水。
  安全管理:汛前汛后对各类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下达水库汛期安全运行控制水位和小(一)型以上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对人为的损害和破坏水利设施行为纳入法制管理。予以教育或惩处。
  技术管理:各级各类水利设施的技术资料由具备条件的管理单位、乡镇水利水电工作站和县水利水电局(科)分别立档保管。
  1965年,对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造册立档;1981年,小(二)型以上蓄水工程、小(一)型以上引提水工程开展查安全定标准、查效益定措施、查综合经营定发展规划“三查三定”工作;1986年,对小(一)型以上蓄水、引水、提水工程进行效益复核,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二、水费征收
  民国时期,安溪农业水费按年度和受益田亩计收。标准各地不一。以货币和粮物兑交。解放后,水利工程供水收取少许水费,作为管理岁修费用支出。80年代前,水费标准以维持管理支出为限,由各地自行确定。1955年5月,澳江渠规定每亩每年计收0.80元,1957年计收水费7300元。1960年,陈厅渠规定上游灌区每亩计收粮谷1.50公斤,下游灌区收5公斤。1964年收水费谷7800公斤,折合人民币1248元。征收方式,独立核算的水利管理单位,对兑交现金的直接收取;兑交粮谷的委托国家粮站代收,向粮站结算收取款项。没有核算单位仅指派专人管理的,人员报酬以评工记分参加社队分配,岁修费用由社队统筹支付。1960年、1970年、1980年全县水费收入分别为6.72万元、9.39万元、16.60万元。1986年8月,县政府颁发水费文件,对水费标准作统一规定:引水工程每年每亩4元、蓄水工程每年每亩5元,提水工程参照两个标准另加燃料动力费。随社会物价上浮,管理费用增多。1990年7月,县政府颁发水费计收稻谷实物标准:蓄水工程年亩收干谷12.50公斤,引水工程年亩收干谷10公斤。1988年、1990年全县水费征收金额为31万元和52.80万元。
  三、综合经营
  水利工程综合经营从50年代开始。经营主要项目有:水库淡水养鱼、农副产品加工、农林茶果生产、水力发电。淡水养鱼,各时期均有开展,时兴时衰,产量低,效益差。较好的村内水库1990年产鱼4500公斤,平均亩产6公斤,产值0.70万元。农副产品加工,60~70年代,主要有澳江渠管养会在后垵街创办碾米、蘑菇、淀粉加工,年收入0.40~0.5万元;陈厅渠管养会在陈厅桥头和后堀经营水力加工兼发电,年收入1.0~1.20万元;三英渠管养会在路尾建立加工兼发电,年收入0.90~1.10万元。还有白左渠也有加工兼发电。水力加工今已废止。农林茶果生产,主要有村内、东青、中池、祥洋水库,拥有茶园80亩,杉竹林50亩,柑桔5亩,柿、龙眼、荔枝、芒果、杨梅、李果树825株,农业耕作2亩。水力发电有村内水库、火烧桥水库、长虹水库、三英渠、百里渠、白濑左渠,装机9台,总容量1365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280万千瓦时。其他小水利管理单位以管水员承包或自营一些综合经营项目。1990年全县水利综合经营收入20.30万元。
  第三节 电力管理
  一、经营管理
  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50~70年代,各级发供电企业接受所属行政主管机关下达的产量、产值、原材料消耗、利润、提留等各项经济计划指标,并在经济指标规范指导下开展电力企业的经营活动。1980年以后,各级电力企业推行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1985年县电力公司对辖属的剑斗、枷楠、村内二级电厂及公司直属单位实行发、供、配电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实施生产与效益、奖金与效益挂钩的生产责任制。
  1987年,县电力公司与县财政局签定为期分别2年和1年的经营承包合同。按照“包死基数,超多留多,欠收自补”的原则和超收比例分成的办法。对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任务、企业上等级、奖金分配等都明确规定目标。1988年,与县财政局、劳动局签定工效挂钩合同。合同条款确定利润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售电量基数、含量工资售电量、浮动比例、挂钩职工人数。经营承包和工效挂钩合同签定后,县电力公司即把各项指标分解下包到公司本部直属单位和所辖剑斗、枷楠、村内二电四个核算单位,将经营好坏与职工的利益直接挂钩。公司本部实行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对物资供应处实行招标承包;对低压电器安装检修队实行定额上缴承包责任制;对高压外线班实行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工日的“五包”办法;对管理职能科室,按需设岗,以岗定员、责任到人,考绩奖励。承包后财务仍由公司统一核算,年终按承包合同方案及奖惩规定兑现奖金,做到“责、权、利”三结合,初步形成一个人人为企业作贡献,人人关心企业效益,人人关心企业分配的新气象。推行生产责任制后,县电力公司实现的利润逐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85年124.97万元,1987年131.80万元,1989年136.86万元,1990年169.55万元。
  在整个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总的趋势:县级及乡镇级企业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企业效益较好。村级及以下企业效益较差。
  二、生产管理
  50~60年代,安溪未有电力联网,电力企业在各自区域内融发供电为一体。生产计划,运行调度、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供电配套生产管理由发电厂(站)安排进行。70年代,县内有16个人民公社和2个农茶场(乡镇级)建成装机容量百千瓦以上水力发电站,各地以骨干电站为主体逐步形成公社、场级区域电网,发供电生产管理由骨干电厂(站)承担。未联入区域电网的电力企业,自行管理。这一时期,以地方国营安溪电厂为主体与官桥向阳电厂联网和以县剑斗电厂为主体的剑斗“五小工业”区两个县属区域电网,电力生产调度运行管理由主体电厂负责。80年代,县电网形成。除龙涓、蓝田、祥华外,其他乡镇区域电网都与县电网联网。生产管理采取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乡镇一级由乡镇供电公司、供电所及主体电厂(站)承担。县电网的电力生产运行调度由电力公司生产科、调度室履行指挥调度职责。公司根据县水电局下达的总生产指标分解下达各联网厂(站)年度计划和月份生产任务。对各厂(站)时段的发电能力、水库调节、事故处理以及用电负荷等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做到综合平衡,安全经济,多发多供,提高效益。对发供配电设备按设备技术要求,及时安排检测检修,提高设备完好率。有计划地搞好技术改造和配套项目,以稳定扩大电力生产。
  统一调度管理,制定调度室的调度管理职责。规定本系统内的各有关发、供、用电户应严格服从公司调度室统一调度指挥,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运行。调度室的调度值班人员,根据电网负荷的变化,及时准确向各发变电厂(站)发布调度命令。发变电厂(站)值班人员应无条件执行。调度通讯由公司调度室设立总机,与县直属、乡镇、村联网发变电厂(站)均有载波或专线通讯。做到线路畅通,调度灵活。鉴于安溪以小水电为主,多为迳流开发,丰水时期,以较低廉的电价开辟富足的电能代柴代煤就地用以煮饭、烧水及工业冶炼、烧瓷等,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枯水期采用“电票”调度供电制度。发电调度实行有功、无功发电量比例搭配,无功电量不足罚,超给补偿的管理办法,确保电网电能质量。
  用电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电费价格,实行表计计量。定期抄表结算,定期交费。为防止盗滥用电,普遍采用用电户表计集中箱管制办法。县电力公司和有条件的乡镇供电部门设立用电仪表校定、检修组,配备专职人员,定期检校仪表,保证用电收费合理准确。
  三、安全管理
  电力生产始终把“安全第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企业管理议事日。70年代前,各级电力企业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生产安全工作与技术生产管理工作齐头并重抓。1980年后,县电力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公正副经理分别兼任委员会正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各科室及公司直属车间班组指定兼职安全员履行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公司辖属剑斗、枷楠、村内水库二级电厂以及乡镇村发供电联网单位,相应成立生产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安全网。县电力公司专门制定《安溪县电力公司安全管理规程》,严格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试行办法,授予安全员职责权利,健全发供用电生产岗位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保持设备完好率,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和月安全生产总结分析例会。防范事故于未然,出了事故及时排除恢复生产,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认真处理。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活动。设备检修岗位工作时,严格执行“工作票”批准手续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平时对职工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岗位操作练兵,使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形成制度化、常规化。1980~1990年县发供电系统没有发生重大生产事故,但农村用电伤亡事故时有发生,1980~1990年触电死亡63人。为避免伤亡事故,特规定用电户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统一由电工接线安装,并加强对城镇农村用电管理,进行《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宣传教育。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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