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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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77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用电
分类号: TM92
页数: 4
页码: 298-3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的工业用电和农业用电在解放后逐渐发展起来。工业用电主要来自冶炼、机械、化工、建材等机械化生产的厂家,而农业用电主要用于农田排灌、植保、水产养殖、茶叶制作和农副产品加工。随着电力生产的发展,农业方面的用电亦日益增加。
关键词: 安溪县 电力建设 用电

内容

一、工业用电
  民国时期,安溪没有工业用电。解放后,发展冶炼、机械、化工、建材、煤炭、陶瓷、造纸、印刷、皮革、食品等机械化生产的工业用电。1956年7月,凤城北石水电站投产发电后,电力输供印刷厂、农械厂、综合食品厂等企业单位。1957年,凤城地区的工业用电量4.11万千瓦时。同年,厂址位于湖头美溪的安溪电化厂,利用自备水力发电站的电能,生产电石117.79吨,年工业用电31.69万千瓦时。1960年该厂生产电石826吨,石墨195.23吨,用电量184.23万千瓦时。1958年11月安溪茶厂自备动力发电机组1台容量10千瓦,1960年6月易容量10千瓦为20千瓦,生产生活用电量3.78万千瓦时。其他工业厂家就近利用水电或自备小火电的电力进行生产。1960年,全县工业用电量209.11万千瓦时,其中县属工业用电206.11万千瓦时,各地区、公社、大队办的企业用电3万千瓦时,占全县各项用电总量的76%。1963~1965年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安溪地方工业经过调整充实,蹭加设备,提高机械化程度,呈现稳步发展的势头。1964年6月,县电冶厂增建钙镁磷肥料生产项目;1969年9月,日产2吨低规模的安溪造纸厂投产。至60年代末,安溪拥有全民所有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2家;轻工业系统县办集体企业4家;粮食系统的粮油加工企业6家;人民公社集体的社办企业22家。1970年,全县工业用电530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65.52%。其中县属工业用电506万千瓦时,人民公社集体企业用电24万千瓦时,这一年,安溪电冶厂生产矽铁68吨、钙镁磷2425吨、电石762吨,工业生产用电421.38万千瓦时,是工业用电的大户。丰富的电能,促进安溪工业的发展。1980年全县工业用电量2242万千瓦时,其中县属工业用电1975万千瓦时,其他工业用电267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5263万千瓦时的42.60%(总用电量包括从泉州市属仙荣火电厂购入的电量)。至1990年,全县有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7家,二轻工业企业14家,其他系统企业51家,乡镇级的企业75家。1990年,工业用电量7974万千瓦时,其中县属工业用电6476万千瓦时,乡镇企业用电1498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14612万千瓦时的54.57(总用电量包括从省电网购入电量)。
  二、农业用电
  安溪农业用电主要有农田机械排灌、植保、水产养殖、茶叶制作和农副产品加工。
  农业机械排灌始于1954年,至1960年,有固定排灌站6站6台,总功率193千瓦,其中电力抽水机站1座功率26千瓦。同时,农村一部分地区用上电力进行农副产品加工。1960年全县农业用电量8万千瓦时,其中农田排灌用电2万千瓦时,农副产品加工用电6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2.90%。随着电力生产的发展,农业方面的用电亦日益增加。1970年全县拥有农田排灌机械71台,总功率693千瓦,其中电力排灌机械17台,功率77.50千瓦,年用电量7万千瓦时;主要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有碾米机356台,磨面机170台,饲料粉碎机190台,榨油机13台,总功率36535千瓦,其中电动机械518台,功率2396.50千瓦,年用电量54万千瓦时;其他农业生产方面用电5万千瓦时。农业年总用电量66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8.15%0。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机械使用范围扩大,门类增多。尤其是茶叶初制和精制生产系列化的手动机械和电动机械替代传统的手工操作有了显著的发展。至1980年,全县拥有农业排灌机械256台,功率3234千瓦,其中电力机械143台,功率1072.50千瓦;拥有茶叶摇青、杀青、揉捻、包捻、烘干系列机械6017台,其中电动机械993台,总功率1821千瓦;农副产品加工各类机械1516台,其中电动机械1213台,功率5152千瓦。植保方面,拥有除害灭虫电动喷雾器57台。这些农业机械共用电1008万千瓦时,占全县各项用电总量19.15%。其中农用排灌机械用电32万千瓦时,农副产品加工用电447万千瓦时,其他农业生产用电529万千瓦时。1980~1990年,全县拥有排灌机械484台,功率3267千瓦,其中电力机械248台,功率1458千瓦;主要农副产品加工有碾米机1233台、磨面机261台、淀粉机611台、榨油机35台,总功率32799千瓦,其中电动机械功率28489千瓦;茶叶初制精制系列机械摇青机5698台、杀青机2364台、揉捻机3837台、包捻机834台、烘干机261台,共12994台,总功率12035千瓦。电力也用于水产鳗鱼养植的电动机械提水及增氧。1990年,全县农用排灌机械用电47万千瓦时,生产用电1017万千瓦时,农副产品加工用电740万千瓦时。农业用电量1804万千瓦时,占全县各项用电总量12.34%。
  三、生活用电
  民国20年(1931),民军团长陈佩玉购置动力发电机组一台,在安溪城关(今凤城)发电,电能供其团部、县政府诸单位百余盏电灯照明。
  1952年1月1日,安溪电灯厂建成发电,当年供城关单位及居民用电0.77万千瓦时,1953年1.55万千瓦时,1954年1.85万千瓦时,1955年2.01万千瓦时。1956年3月,安溪湖头私营光明水力发电厂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当年发电量0.78万千瓦时,部分电能输往湖头街道供居民照明。1956年7月1日,安溪城关北石水力发电站第一台机组发电,以水火电兼供城关地区生活及其他用电。至1960年,全县生活用电户有2556户,占总户数3.13%,用电人数13367人,占总人数3.12%。生活用电量21万千瓦时,占各项总用电量7.63%。随着水电事业的发展,水力发电量逐年增加,生活用电日趋广泛,不仅生活照明用电,还有家用电器、文化生活用品等方面用电。1970年,全县有18436户用上电,占总户数18.50%,用电人数97342人,占总人口17.32%。生活用电量151.53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12.27%。其中城镇用电32.20万千瓦时,农村用电119.33万千瓦时。70年代,安溪水电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县、乡(镇)、村建设了一批装机容量上百千瓦、千千瓦的水电站,发电量有较快的增长,用电面迅速扩大。70年代末,县电网形成后,逐渐改变以往发供电区域单独运行的状况,提高电能质量和用电保证率。1980年,全县用电增至83142户,占总户数64.53%。用电人数469752人,占总人数64.47。生活用电量991万千瓦时,占社会总用电量18.83%,其中城镇用电176万千瓦时,农村用电815万千瓦时。1980年后,县电网幅射到23个乡镇场,用电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随着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显著提高,各种家用电器为千家万户和集体单位所采用,用电量剧增。1990年,全县25个乡镇场、426个行政村均用上电,城乡居民用电户达172630户,占总户数98.46%,用电人数902092人,占总人口98.62%。全县生活用电量1998万千瓦时,占社会各项总用电量的13.67%,其中城镇用电548万千瓦时,农村用电1450万千瓦时。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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