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林业调查与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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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719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林业调查与区划
分类号: F326.2
页数: 4
页码: 217-220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安溪县林业调查和林业区划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
关键词: 安溪县 林业 调查区划

内容

第一节 林业调查
  1957年,省林野调查队对安溪县长坑、湖头、西坪、龙涓等主要林区进行资源调查,调查面积55.10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2.19%,其中有林地占38.49%,蓄积量177.19万立方米,复盖率32.5%。
  1972年,县内组织技术人员66人,进行全县山林普查,至1973年底结束。首次基本查清县内的森林资源:全县普查总面积444.51万亩,其中林业用地324.13万亩,蓄积量131.24万立方米,森林复盖率43.4%。1974年,在山林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全县林业规划,包括用材林基地、油料林基地规划。1982年,根据省五江绿化要求,进行晋江西溪安溪河段沿江绿化规划。规划沿江两岸第一重山造林12.96万亩,绿化江岸139.4公里、公路181.36公里、四旁植树20.3万株、封山育林3.65万亩。至1985年基本完成规划任务。1987年,进行二类资源清查,调查县内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全县蓄积量288.8万立方米。
  第二节 林业区划
  1982年12月,开展县级林业自然资源调查和林业区划。包括山地土壤普查、植被调查和林业区划。全县区划为四个区:(1)西北部中山用材、水源林区:包括祥华、感德、丰田林场、福前农场全部,剑斗、龙涓、蓝田、芦田茶场的一部分,计66个村,7个乡办林场,4个乡办茶果场,计47.86万亩,占全县总面积451.92万亩的32.7%,平均每人拥有林业用地为10.6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14人。
  发展方向以培育用材林为主,并不断提高森林复盖率,充分发挥九龙江及晋江西溪上游涵养水源的作用。远景森林复盖率为73.8%,同时适当发展部份自给性经济林,根据立地条件情况,确定远景用材林杉木类占54.4%,松木类32.1,阔叶树13.5%。
  主要造林树种:杉木、建柏、柳杉、马尾松、国外松、木荷等树种为主,选择温湿条件较好山地,培育以樟、楠、泡桐,以及壳斗科为主的常绿阔叶树种。
  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现有森林,适地、适树造林,提高造林成效,营造混交林,加强森林保护,搞好封山育林,进一步改善林区交通条件。
  (2)西南部低山水源、用材林区:包括龙涓、虎邱、西坪大部份,龙门的一部份,半林林场、竹园林场全部,计69个村,2个国营林场,8个社办林场,2个茶果场,面积113.93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4.2%,其中林业用地占本区总面积74.3,平均每人拥有林业用地7.5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48人。
  发展方向以营造用材林,水源涵养林为主,森林复盖率远景目标71.3%,同时适当发展一些经济林,在龙涓周围水土侵蚀区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确定远景用材林杉木类占42.6%,松木类45.8%,阔叶树11.6%。
  主要造林树种:杉木、马尾松、建柏、柳杉、樟、楠、黄杞、赤皮、国外松;经济林以油茶、桐油、肉桂、棕榈、水果、茶叶为主。
  采取切实措施,管护好建柏人工林;积极营造乡土树种;保护、提高水库使用价值,库区周围大面积营造防护林,并相应管好;在居民密集区周围,相应发展薪炭林;本区杉木人工林立地条件差,生产缓慢,应采取营造建柏、马尾松混交林,已造杉木林宜深翻或混交改造。
  (3)中部低山水土保持、薪炭林区:包括长坑绝大部份,尚卿、湖头、西坪的一大部分,白濑林场全部,计73个村,1个国营林场,2个社办林场,1个乡办茶果场,面积75.49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6.7%,其中林业用地占本区总面积69.3,每人拥有林地3.4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03人。
  发展方向以防护林、薪炭林为主,加强管理措施,全面控制水土流失,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切实解决农村能源,适当发展用材林及经济林,区划远景森林复盖率66.1%,确定远景用材林杉木类占28.6,松木类54.2%,阔叶林17.2%。
  主要造林树种:马尾松、建柏、国外松、闽粤栲、杉木、柳杉、木荷、细叶桉等,经济林以油茶,三年桐,千年桐、柿、杨梅、柑桔、桃、李等。
  采取切实措施,高密度、多层次、多树种营造水土保持林,水土流失区种草及造灌木林,结合工程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山麓、溪边种植丛生竹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美化环境,增加收入;保水保土,改造老茶园,对坡度大的稀疏老茶园退茶还林,对生长较差,有希望成林的马尾松,严格封山;高密度营造薪炭林,只宜间伐,不宜打枝,广设供煤点,缓和对生物能源依赖。
  (4)东部丘陵防护、经济、薪炭林区:包括城厢、魁斗、金谷乡及凤城的全部,龙门乡、蓬莱、湖头镇的大部,虎邱、尚卿的一小部分,计172个村,5个乡办林场,10个乡办茶果场,面积114.64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5.4%,平均每人拥有林业用地1.9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66人。
  发展方向:以营造水土保持林、薪炭林、经济林为主,在立地条件好的山地发展用材林,集镇周围发展保健林,森林复盖率远景目标57%。
  主要营造树种:以马尾松、相思树、柠檬桉、木荷为主,山麓沃地适量发展杉木,溪岸种竹,搞好四旁绿化,选种天竹葵、樟、银华、苦楝、重阳木、柠檬桉、合欢、玉兰、火力楠等;经济林以芒果、荔枝、龙眼、柿等四大名果为主,瘠地发展杨梅。
  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控制水土流失,改善自然环境,调查摸清水土流失起因、程度、面积,制定保水保土的生物和工程措施。重要溪流两侧划为防护林区,大力营造速生丰产的混交薪炭林,结合节能措施,缓和对生物能源的依赖,高密度造林,分期间伐,严禁打枝,改造疏残林,加强油茶园管理,有水土流失油茶林,混交马尾松、相思树;风景区周围大量种植珍稀树种;搞好城镇周围绿化,修建公园,美化环境。
  附
  1.与县外山林纠纷调处纪略
  山林纠纷,历史上由于争“风水”、夺“飞地”及宗族、派别纠纷频繁出现,而告到官府,但这些都未见官方史书记载。
  解放后,对山林纠纷,本着有利生产、有利团结、有利经营管理的原则进行协商调解;协商不成者,由人民政府进行裁决或由法院进行判决。
  1964年至1967年,省人民政府、晋江行署、县人民政府组织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1965年至1966年处理山林纠纷133起,其中与县外纠纷28起。
  1964年4月18日至22日,康随、棠棣、南坑村与永春鲁山古格角落、漳平县杨美村、县内龙涓乡长塔村发生交界处的山林纠纷,三方面各派代表,就毗邻交界处纠纷,于鲁山古格村达成协议,并签署协议书。
  1964年5月25日至31日,龙涓福昌、黎山村与华安县仙都大地村就毗邻地界的林权纠纷派代表进行协商,于龙涓乡达成协议,并签署协议书。
  1965年11月4日,龙涓乡龙房村与长泰岩溪湖珠村昌溪角落,在刘坪一带发生林权纠纷,各派代表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协议书,并订立界牌为记。
  1966后2月6日至3月5日,龙门桂林村与同安县汀溪堤内村发生毗邻山界的多次纠纷。晋江专署、厦门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晋江专署林业局、晋江专署农林水办公室、厦门市人民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安溪县、同安县人民委员会、林业科、龙门公社和汀溪公社及权属单位的代表,就毗邻林权纠纷问题进行协商,于同年3月6日达成协议。
  1966年4月4日,城厢乡罗内村与南安县金陶小眉村发生毗邻山林权属纠纷,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966年6月9日,感德南坑村与永春县一都鲁山村在惠化岩山(鲁山称莲花山)一带毗邻林权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署协议书。
  1967年1月19日,半林林场同长泰县坂里高曾村在里口亭至纲沙仑毗邻造林地发生林权争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署协议书。
  1976年1月16日,剑斗御屏村与永春县坑仔口景山村,对毗邻许洋一带林权产生争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1981年至1983年,县开展林业“三定”期间,共处理山林纠纷319起。
  1984年3月8日,感德南坑村与永春县一都林山村就科树谷(林山称上湖仔)毗邻林发生争议,引起纠纷,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协议,签署协议书。
  1985年9月5日,漳平县芦芝乡大深村,出动300多人,围攻、殴打安溪县执行公务的司法干部和公安干警达4小时,造成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引起省政府领导的注意。安溪县人民政府指定林园副县长负责与漳平、华安等县的山林纠纷调处事宜。1985年11月,省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工作小组,派出以省林业厅国营林场管理处卢衍功副处长为组长的工作组,带领省高级法院林业法庭和省调处办的人员,会同龙岩行政公署、泉州市、漳平县和安溪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份工作小组,组成联合调查组,住大深铁矿招待所,实地调处漳平县芦芝村与县内丰田村、福前农场的山林纠纷,经做大量的调查研究,查证取证工作,于1986年3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以闽政(1986)综100号文批转省调处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关于调处漳平县大深村和安溪县丰田村、国营福前农场山林纠纷情况的报告》详见《附录》原文。按规定漳平版图内调处归属安溪县山林权属地界,先由漳平县办理发给安溪县山林权证并划归安溪县,各方在异议期内均无上诉,于1988年7月20日共同到实地立水泥桩为界,(桩号标记图存林业厅林政处)。
  1986年12月,省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工作小组,派出调处组,卢衍功为组长,带领省调处办人员、省林业法庭,会同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泉州市、漳平县和安溪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往溪南木材采购站,到实地调处漳平县港牛经营所,象湖乡上,下德安村与县内的感德乡达新村、棠棣村、剑斗镇月星村在云中山地区的山林纠纷,经协商于同年12月26日在溪南木材采购站达成协议,在未定界线外划入安溪版图一万一千多亩。(协议原件存省林业厅林政处),县内林业局长廖东汉代表安溪县山林权属签字。1987年5月16日双方到实地立水泥桩为界(桩号标记图存在林业厅林政处)
  1986年4月23日,龙涓乡山坛村后林角落与长泰县湖珠村许坑角落,对毗邻酒仔■山权争议纠纷,经省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泉州市、漳州市、安溪县和长泰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龙涓乡和岩溪镇人民政府召集县内山坛村后林角落和长泰县湖珠村许坑角落代表进行协商处理,于安溪县城达成协议。4月28日,双方派代表到实地划定界线。
  2.重大毁林案件及其惩处
  1976年11月19日,长坑公社蓝一大队徐玉明、徐庚生、徐允生挑动、纠集群众400多人到长坑公社尚忠大队乌殊角落,抢砍杉木3000多株,抢走群众家中杉木126株,角板229片,捣毁民房26间及大量家具,打伤群众4人,经政法部门立案侦查,1977年7月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公判大会,在县内长坑公社设立分会场,进行判决,判处案犯徐庚生、徐允生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案犯徐玉明无期徒刑。
  1978年至1982年5月,竹园林场有16284亩的林木遭受不同程度破坏,其中1977年建档时可计算蓄积量的3501亩中龄林,蓄积量损失10865立方米,1977年建档时的12783亩幼林被盗伐16244万株,抢砍滥伐使7581亩的山林成为荒山、4126亩山林成为残林。1982年11月,晋江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局、安溪县林业局、检察院、法院配合中央和省委工作组进驻竹园林场,查处竹园林场毁林案件。
  1983年1月24日,在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处决谋财害命犯周建国的同时,安溪县人民法院对官良清、周良枝、周连明、周西湖、周小英、周福气、周成天、谢其清、谢进、谢锦聪、谢栋梁、高武义、高丁、周火顺等14名毁林罪犯判处有期徒刑。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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