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业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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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71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林业机构
分类号: F326.2
页数: 1
页码: 21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29年(1940)至解放后安溪县林业行政机构和护林防火机构、林业司法机构的发展历程。林业行政机构在解放后经历了设立、撤销、恢复等阶段,下设林业局、护林防火机构和林业司法机构。
关键词: 林业 林政管理 林业机构

内容

民国29年(1940)以前,林业行政机构无考。是年3月,县政府设立五个工作科,林业归属第四科(建设科)。
  解放后,林业机构设有:
  一、林业局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建设科,林业属建设科。1951年11月,增设农林科,与建设科合署办公。1953年3月,成立县林业管理站。1954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林业科。1956年4月,下设长坑、西坪、湖头林业工作站。1958年6月,成立安溪县林业局,下设城厢、剑斗、桃舟、长坑、西坪、龙涓林业站,湖头、蓬莱、官桥木材分销处。1963年9月,林业局改为林业建设科,下设林业技术指导站、规划队,增设城关、官桥、蓬莱、湖头造林站,同年建立林业专科学校,址设半林。1968年9月,林业归属县革委会农林水组辖属。1972年10月恢复安溪县林业局。1990年,林业局下设人秘股、计财股、林政股、营林技术指导站、林场管理站、科技推广中心、病虫防治站、林业公安分局、规划队及24个乡、镇林业站。1990年林业局在编工作人员55人、林业站工作人员49人。
  二、护林防火机构
  1952年11月,成立安溪县护林防火指挥部。1956年4月,护林防火指挥部改为护林防火委员会,9月又改为绿化委员会。1958年3月,绿化委员会撤销。1959年11月,恢复护林防火委员会。1960年9月,护林防火委员会改为护林防火指挥部。1981年2月,恢复护林防火委员会。1982年2月,成立安溪县绿化委员会。
  三、林业司法机构
  1982年5月,县林业局设立公安股。1982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林业检察科。1982年7月设立林业审判庭。1985年3月林业公安股改为科。1987年8月林业公安科改为林业公安分局,直属林业局,受林业局、公安局双重领导;林业检察科直属检察院领导;林业审判庭直属法院领导。1982年10月,国营半林林场、白濑林场、竹园林场、丰田林场分别成立公安派出所。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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