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林产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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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71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林产经营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213-214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安溪县的木材生产历史和现状,包括解放前和解放后的不同时期,以及伐木场、制材厂、木材运输和销售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安溪县 林业 林产经营

内容

解放前,县内的木材生产都是个体砍伐,自行销售,或山林拥有者雇工采伐。还有伐木商向山主购买“青山”(俗称竖林),在一定面积内须大小林木成片砍光,这种更新性质的采伐方式(皆伐)通常采用。
  解放后,林业生产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实行限额采伐。采伐有择伐、皆伐和抚育间伐等方式。生产上改造“老头林”及造林清山对其中小部分天然林采用皆伐方式;对人工中幼林采用抚育间伐,砍掉林分中的病、小、劣株林木,促进林分生长,提高立木质量。
  1958年9月创建后坪山伐木场,属全民制木材生产企业,配备管理人员14人,工人保持200人左右。场址设后坪山、有后坪山、格口2个工区,拥有杉、松、杂木资源44万立方米,年生产能力1.5万立方米,为全省百个伐木场之一。伐木场前身为军需采伐队,几经上下马,至1962年停产,共生产木材29170立方米。生产初期用斧头伐木,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木材浪费大,后改用弯把锯,架设木轨道,造木轨车,开设滑道,提高生产效率。产品部份就地供应,大部份调运支援部队建设及供应城镇建设、厂矿建设。
  1958年12月创办石仙伐木场,场址设仙荣,辖仙荣、茂龙、鸡过旗3个工区,配备管理人员11人,工人165人,拥有杉木资源10万立方米,年生产能力一万立方米。产品经放排运剑斗,后转车外运,重点支援城镇建设及厂矿建设,至1961年下马,共生产杉木12935立方米。
  同期,剑斗、感德等公社建立11个队办伐木场,有工人275人。1960年又建立剑斗、湖头、感德三个社办伐木场,有工人100人。1963年,国营及社办伐木场撤销,木材生产由生产大队(村)承担,其中有固定专业队形式,也有抽调劳动力统一生产。
  采伐树种比重,解放后至1956年,杉占57~60%,杂木占30~40%;1959年以后,松木采伐量占61~73%,杂木占15~20%,杉木只占10%以下。1985年开放木材市场,木材生产实行议购议销。
  木材运输初以肩驮和土滑道溜坡、竹筏、木排水运,后采用木轨道和架空索道,林区道路修建后,板车、机动车运输并举。
  销售初为私营,1952年归泉州贸易公司木材分公司湖头木材交易所经营,县内木材购销由供销部门负责。1956年11月成立县木材公司同县供销合作社共同经营木材。以后归木材公司经营。安溪县木材公司,有城关门市部、湖头、官桥、蓬莱分销处,剑斗、桃舟、西坪采购站及泉州转运站,以后机构几经改易,1985年才稳定下来。1990年有职工50人(干部18人、职工28人、计划内临时工4人),辖城关、官桥经销处,桃舟、剑斗、湖头采购站,官桥制材厂、小商品门市部及车队等下属单位,营业额年为32.6万元,产值47万元,利税29.2万元。有办公楼、木材仓库、配备汽车4部,并有锯木机等机械设备,年经营木材一万立方米。
  1974年7月创建制材厂,原称安溪县林业局制材厂。1977年12月制材厂改称安溪县制材厂。1987年1月与林产品经销公司合署经营,年制材生产的能力3500立方米。兼营部分清山材。1990年有干部职工35人,总产值17.75万元,利润2.06万元,税金1.6万元。
  安溪伐木烧炭炼铁历史悠久,且县内又盛产茶叶,焙茶用炭量更大,木炭成为安溪主要林产品之一。40年代后,有成批的木炭船运泉州。
  1956年从南靖引进紫胶虫放养,生产紫胶。1985年收原胶6425公斤,加工紫胶678公斤。是林产品加工生产的新项目。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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