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护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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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7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护林防火
分类号: F326.2
页数: 3
页码: 209-211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森林保护、火灾预防和扑灭,以及护林工作的历史和现状。
关键词: 林业 森林保护 护林防火

内容

县内旧时人口稀少,森林茂密,野兽经常出没危害农作物和伤害人畜生命,为防兽害而行烧山之举,使森林迭遭烧没。远田耕作,烧炭伐薪不慎起火,也频仍发生,尤其是每年10月至翌年3月,更是山林火险季节。主要险区在内安溪的祥华、丰田、福前、感德、剑斗、长坑、蓝田、芦田、西坪、虎邱、龙涓一带,外安溪山火较少。
  清代至民国,护林多按乡规民约,肇事者或罚款或设宴,或敲锣分饼,借以儆众。民国时期政府虽亦申令护林,多数未能实施。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护林防火,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扑灭”方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护林队伍,加强护林工作。
  1950年,乡镇陆续建立护林委员会,1952年11月,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148个乡镇也建立145个护林委员会,村级护林小组1173个,6998人参加护林小组。防火期间,严格护林员的值班制度,火情发生立即组织扑灭。1959年安溪县参加漳平九县护林联防组织,1974年划为省第一护林联防区;1975年1月护林联防区下设分会,县内部分乡、镇分别参加了龙涓分会、华丰分会和一都分会,加强了联防工作。
  在森林面积较大的成片林区,自60年代起,陆续开设防火路(生土带)和防火林带。至1964年,全县已修10米宽的防火路3471条,6601公里。
  70~80年代,在大面积营造人工林的同时营造不少防火林带,如半林林场1986年建成防火带36.19公里。
  各乡镇都制订乡规民约和护林公约,通过宣传车、护林牌、广播等深入林区,认真宣传,及时扑灭森林火灾,追究责任事故,分别情况予以处罚。
  在内安溪林区,如龙涓的水云波,感德的福德林场等地,建立护林哨所或防火瞭望台。
  山林火灾的成因如雷电导致,高温自燃等自然因素较少见,人为引起的占绝大多数,1949~1990年(1966~1973年无统计)就发生911起,受灾面积达61.08万亩,人为引起山火有:清剿土匪、乱丢烟蒂、烧田埂草、烧灰积肥、远田炊事、县外延烧,以及上山烧炭、开荒烧山、造林炼山越界、小孩玩火、扫墓烧纸等原因导致。
  附:森林火灾纪略
  1951年3月,捕匪首詹佛随,在八区三乡地界放火烧山10多公里。
  1955年2月28日,十四区白桃乡陈万法乱丢烟蒂,烧毁福前、白桃、福安三个乡的43108亩山林,损失成材杉木24100株,幼杉119734株,毛竹6375株,杂木7444株。
  1955年4月17日,十一区云集乡苏齐宗到芹内坂码林烧田埂草引起火烧山,蔓延2500亩,烧毁大片林木。
  1958年1月7日,十四区白玉乡林文铁、林根源到小点仔山烧草木灰,引起山林火灾,烧毁林木11740亩。
  1958年1月17日,感德公社尾大队吴却、张刊到新田坪耕作远田,生火煮饭,烧毁山林32800亩,损失立木656.49万株。
  1961年2月23日长泰县毗邻发生山林火灾。烧延到安溪县龙涓公社内灶大队杜智村,蔓延达5130亩,烧毁林木147.15万株。
  1973年12月25日,虎邱公社美庄大队林世忠,林树木在灶坑山烧炭,引起山火,烧毁林木2807亩,73.22万株。
  1977年2月14日,祥华公社丰田大队陈由国、廖榕树在梅坑仔开荒,焚烧杂草导引山火,历50多小时,蔓延12772亩,损失林木15109立方米。
  1984年1月11日,感德乡南坑村王坚固等5人到大头炼山造林,发生山火,烧山2536亩,烧毁林木28.83万株。
  1986年3月7日,福前农场石门格小孩王乌番玩火引起烧山,蔓延6142亩,烧毁立木7773立方米,幼树44万株。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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