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2704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山林权属 |
分类号: | F326.2 |
页数: | 2 |
页码: | 203-204 |
摘要: | 本文描述了安溪县解放前后山林权属的变迁。解放前,山林大多归属于村落姓氏、宗族公有,也有私人所有的情况。解放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将部分山林收归国有,其余分给农户经营或归乡村集体管理。此后,建立了国营林场,并征用了部分集体山地归为国有。1981年进行的“林业三定”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稳定了山林权属,并划定了自留山。通过“林业三定”,查清了各个乡、镇、村的山林权属和经营范围,并给山林所有者发放了林权证,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
关键词: | 安溪县 林业 山林权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