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700
颗粒名称: 卷五 林业
分类号: F326.275.7
页数: 22
页码: 199-220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安溪县的地理特征、森林资源以及解放前后的林业发展情况。其中涉及到山区地形、森林分布、交通状况、山林权属、森林防护、造林措施、基地建设等方面,重点强调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关键词: 安溪县 林业 经济发展

内容

安溪地属山区,山地占总面积73.36,山峦起伏,雨量充沛,森林资源比较丰富。以往交通闭塞,木材仅用于桥梁、房屋修建及作工具、家具之用,大宗木、竹产品经蓝溪排放泉州转销,历来为泉州木材主产区之一。林副产品土纸、笋干、茶油、香菇、木炭也多运往泉州集散。
  解放前,山林权属以村落姓氏、宗族公有为多,在人群聚居的路口、水尾、岭格“风水林”归自然村所有,有些村落为私人所有,也有部分山林归属寺庙祖宇,人工造林不多,边远山区以天然林为主,平原人口密集地区,开发较早。山林不合理利用,形成次生林、残林,进而变为荒山,造成水土流失。
  解放后,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护,发动群众造林,设置专业机构,发展林业生产,还进行全面封山育林,林相有了改观。
  1958年大炼钢铁,十万“大军”进山砍树烧炭,森林被乱砍滥伐,幼林,稀有古树也砍伐烧炭。是年全县共砍伐68万立方米,林业资源遭到历史上最严重破坏。
  1961年,贯彻营林、护林、造林并举的方针,稳定管理体制,防、护、造、育,恢复常态,林业又稳定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地区坚持护林,但也有一些地方“破四旧”,砍毁“风水林”(实则为村落周围防护林),盗卖风景林,又一次造成成片毁林。1977及1978年一些人片面理解“要想富,上山找门路”的口号,致使林业资源又重遭破环。
  1978年以后,贯彻稳定,划定自留山,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政策,清查乡、镇、场的和经营范围,颁发林权证,从法律上承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使林业的经营成果同劳动者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涌现一批育苗、造林、护林的专业户和联合体。同时进行一些大项目的基地建设,如万亩以上的用材林基地,保持水土、保护生态平衡的基础设施,沿溪绿化工程的实施,丰田、半林林场列为九龙江国营林场商品材基地,飞机播种造林、营造速生丰产林、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等措施,使造林营林水平向科学化、规范化、速生化、基地化的工程建设发展。
  全县山地面积331.53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73.36%,有林地面积232.51万亩,占山地面积的70.13%。至1990年,造林累计达304.36万亩,每年平均向国家提供木材8959.88立方米。截止1987年底,森林蓄积量达288.82万立方米。森林复盖率43.4%。
  第一章 资源
  第一节 面积及蓄积量
  建县至清代,林地面积及森林蓄积量无考。旧志书有关森林资源仅记载一些林、木种类及林副产品如茶油、桐油、土纸、角纸等。
  民国34年(1945)资料:全县林地面积(包括林地、荒地)218.7万亩,其中森林面积153.09万亩,占70%(天然林122.47万亩,占56%,人工造林30.62万亩,占14%);荒山地65.61万亩,占30%。
  1957年对湖头、长坑、西坪、龙涓等主要林区森林资源初步调查,查明:
  林业用地占总调查面积的85.28%,有林地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38.49,森林复盖率为32.5%。
  1972年,开展山林普查,首次摸清林业用地面积为324.13万亩(茶果园无计入),占总面积的72.9%。其中有林地217.72万亩,占林业用地的71.75%。
  在有林地中,按林种分:用材林为主,占有林地的79.31%,薪炭林占16.34%,经济林仅1.12%,竹林占2.29%,防护林占0.94%。
  灌木林地占林业用地的1.16%,疏林地占1.15%,无林地占27.1%。
  按龄组分:幼龄林占有林地面积的94.88%,中龄林占3.90%。近成熟林占1.22%。
  按树种分:杉木占有林地的3.17%,松类占85.59%,阔叶树占7.29%,毛竹占2.26%,杂竹占0.03%,油茶占0.88%,油桐占0.04,其他0.2%。
  全县的森林覆盖率为50.3%(茶园、果园等地面积未计入)。
  全县的森林总蓄积量为131.244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90.373万立方米(幼龄林33.474万立方米,中龄林37.323万立方米,近熟林19.576万立方米),防护林3.968万立方米,疏林16.14万立方米,散生木20.763万立方米,毛竹467.61万株,杂竹9.44万株。
  在有林地中,解放后成林面积有204.9915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94.15%。
  按权属分,国有林计10.4002万亩,占5.1%;集体所有林194.5913万亩,占94.9%;按起源分,人工林计57.5881万亩,占28.1%,天然林计147.4034万亩,占71.9%。
  1987年再次进行林业二类资源清查,查明安溪林业用地321.9065万亩,其中有林地191.5194万亩,疏林地13.1086万亩,灌木林地2.3047万亩,未成林造林地及圃地12.6103万亩,无林地为102.3635万亩,覆盖率43.4%。1990年,全县森林林木蓄积量为301.6万立方米,毛竹776.44万株,杂竹35.63万株。
  第二节 林种分布
  全县森林分布在海拨400米以上地带,多为常绿阔叶林分布区,有常绿阔叶林和灌木丛等类型(详见自然地理志)。
  安溪地形复杂,气候带多样,雨量充沛,植物种类繁多。已知的维管束植物就有145科、400属,685种或变种。
  (一)主要林种树种
  1.用材林树种主要有针叶树的杉木、马尾松、建柏、柳杉、黄山松、湿地松、火炬松、油杉、柏木、侧柏、池杉;阔叶树的木荷、樟树、泡桐、苦楝、赤皮、栲树、红栲、米槠、甜槠、石栎、两广石栎、青岗栋、南岭栲、栎叶枇把、红楠、凤凰润楠、大叶楠、檫树、酸枣、山杜英、红豆树、少叶黄杞、蕈树、山矾、花梠木、重阳木、合欢、柠檬桉、桉树、木麻黄、相思树。
  针叶树主要分布在中亚热带地区(内安溪),马尾松则全县均有分布,阔叶树除槠、栲类全县均有分布外,主要分布在南亚热带地区(外安溪)。
  2.薪炭林树种由于经营目的不同,一些用材林树种也作为薪炭林培育,主要树种:马尾松、相思树、木荷等,主要分布在外安溪。
  3.防护林树种县内防护林主要是作为水土保持林,有的兼作用材林或薪炭林,主要树种有相思树、马尾松、重阳木、合欢、木麻黄、木荷以及余甘、杨梅等果树,主要分布在外安溪及内安溪水上流失区。
  4.竹类主要有毛竹、绿竹、麻竹、刺竹、苦竹、刚竹、长枝竹、箬竹、观音竹等。
  5.经济林树种木本粮油树种有油茶、油桐、乌桕、板粟、柿子、油棕、油梨。
  果树品种详见卷七。
  茶叶品种详见卷六。
  6.特种用途树种包括药用、观尝和化工原料植物等。
  药用植物有:三尖杉、黄柏、狗脊、喜树、厚朴、银杏、肉桂、黄枝子。
  观尝树种有山茶花、含笑、栀子花、杜鹃花、桂花、龙柏、圆柏、竹柏、木芙蓉、白玉兰、变色木、凤凰木、天竺桂、蒲葵、鱼尾葵、金合欢。
  化工纤维原料树种有山苍子、乌柏、木姜子、无患子、蓖麻、棕梠、山黄麻、桑树、白背桐、天仙果等。
  (二)现存的古树有
  长坑福春的石湖,有古杉木一株,树高27.1米,胸围5.05米,树龄已有1310年;长坑福春宫仔边,也有古杉木及古柳杉各一株,古杉木树高29米,胸围4.4米,古柳杉高30米,胸围6.66米;祥华白玉坂水尾宫边留有古杉木一株,树高31.5米,胸围4.5米,树龄710年;福洋村土楼角有一株古杉,树高45米,胸围3.2米;蓝田乌土有古树5株,安福堂水尾的一株古杉木,树高达37米,胸围2.85米,安福堂庭前另有古树2株,树高分别为36和31米,胸围4.39米和6.6米,水尾桥下还有古柳杉2株,树高分别为34.15和31米,胸围4.85和3.3米;蓝田进德瑞云桥边古柳杉一株,树高28米,胸围3.01米,与瑞云桥相印成趣,蓝田有株珍稀树——银杏(又名白果);桃舟棠棣庵浮格古杉一株,树高30米,胸围2.85米;感德潘田祖厝边有古柳杉2株,树高分别为35米和33米,胸围6.9和3.25米;龙涓美岭顶畲有古杉一株;剑斗御屏桥亭外古柳杉一株树高29.5米,胸围3.6米;芦田云山水尾古柳杉3株,平均胸围5.44米;祥华新寨宫古柳杉一株;蓬莱清水岩的樟树——称“枝枝朝北”、罗汉松等,树龄都在800年以上。还有县府大院内的古榕树等。
  第二章 山林权属
  解放前,山林权属以村落姓氏,宗族公有为多,有的为私人所有,如明正统年间,感化里巨富李森“有山林百来片,出木数千万株”。还有灌木草山为村落共有的“公轮山”。在人群聚居地的路口、水尾、岭格有“风水林”,归属自然村(角落)所有。一些寺庙、祖宇也有部分山林归属。由于山林的买卖、典当、捐赠,造成山林权属发生变化,导致“插花山”、“飞地”的出现。山林的归属随历史而变迁,每个朝代,都曾引起林权纷争。
  解放后,1950年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的山林、征收工商业和富农出租给农民的山林,把宗族、庙宇等的山林收归国有。全县收为国有山林计14487.7亩,108片。除收为国有山林外,余者分给农户经营,不宜个体经营的山林,归乡、村集体管理。高级农业生产社成立后,个体经营的山林归集体所有。此后,全县存在国有和集体两种林业体制。
  1958~1959年,先后建立了半林、白濑、竹园等国营林场,征用了龙涓、湖头、虎邱等公社集体山地,归国营林场,成为国有山地。至1972年山林普查,包括福前农场,全县国有林业用地10.46万亩,其中原1950年划为国有林的0.23万亩(不在国营农林场内)。
  1981年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一些专业户和联合体的组织形式。
  通过“林业三定”,查清16个乡、2个镇和4个国营林场计465个乡、场、村的山林权属和经营范围,稳定山权317.5455万亩,占全县林业总面积98%。其中属国有的96481亩,乡镇集体所有的19458亩,村级集体所有的234.2257万亩,村民小组或自然角落所有的有71.7259万亩。已定林权250.1973万亩,占全县有林地和疏林地254.9256万亩的98%,划定的自留山37.1151万亩,户均3.6亩,人均0.62亩。
  1983年6月,县政府给山林所有者发林权证3539份,从法律上承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 育苗造林
  第一节 采种育苗
  历史上群众就有果树及经济林木的采种育苗习惯。
  民国26年(1937)3月,于县城北门外(离城三里余)租民田创建县苗圃;翌年,利用劳动服役人员开垦圃地20多亩,退还租田。当年育苗20多种10多万株,为县内最早创办的国营苗圃。
  1952年,采种育苗贯彻“自采、自育、自造”方针,发动群众采种,由林业部门收购调剂,同时建立以县苗圃育苗,集体育苗,合作育苗,个体育苗等多种形式的采种育苗体制。育苗方式有插条、分根、压条、播种、削枝直接营造等多种办法。
  1958年后,除了县苗圃,国营林场育苗外,多为集体育苗。以乡办林场,耕山队划出圃地,指派专人管理,进行培育,杉苗平均高度40厘米以上。官桥公社由于快速育苗成绩突出,获1958年全国农业先进单位,得国务院奖状及林业部奖旗。
  1960年,林业部门配合官桥公社红旗林场大搞林业快速育苗。红旗林场在林榭榴带领下,与林业科研人员共同研究,试验、培育成功75种(参试132种)的无性繁殖林木、果树、观赏、特用植物苗木。林木苗有油茶、大叶合欢、木麻黄、柚木、大叶桉、皂叶按、柳叶按、柳、榕树、小叶榕、破布木、重阳木、枳椇、竹柏、刺竹、绿竹、长枝竹等17种;果树有酸橙、芦柑、香橙、红柑、四季桔、佛手、香椽、桶柑、柠檬、水蜜桃、番桃、红皮李、芙蓉李、长智李、六月白、棕包梨、赤皮李、荔枝、龙眼、柿子、西番莲、枣、葡萄、番石榴、吕宋番石榴、台湾番石榴等25种;观赏植物有山茶花、蔷薇、扶桑、木槿、夹竹桃、黄花夹竹桃、狗牙花、昙花、绣球、圆柏、羊蹄甲、刺桐、鹰瓜花、香叶天竹葵、枝子花、银桦等16种;特用植物有白兰花、含笑、夜合、月桂、丹桂、茉莉、白千层、苦茶、五宝茶、玫瑰、木瓜、圭毛茶、树兰、桑、使君子、栀子等16种。受到省内外林业专家、教授等科技人士重视,当时的林业科学研究所和省农业科学研究所联合派出科技人员,实地总结、编写《快速育苗红旗——安溪官桥公社快速育苗经验》一书,由省人民出版社发行,电影厂拍摄科教片,《人民画报》、《福建日报》、《泉州日报》先后报导,现场会历时一个月。乡办林场从竹节育苗试验入手,使快速育苗试验推广全省。林榭榴被称为快速育苗专家(详见福建日报1966年2月)。
  1964年,县水土保持站试验草袋营养杯育苗,并对11种野生植物扦插育苗,6个品种获得成功。1975年推广软枝油茶短穗扦插育苗,改变油茶子育苗造林的古老方法。1986年以后推行塑料袋容器育苗。
  1973年,在半林林场建立第一片1038亩的建柏母树林良种基地。
  1974年,建立建柏种子园180亩,1978~1982年,选取建柏优树作接穗,对180亩建柏种子园进行嫁接,成活率在90%以上,1985年采收种子。
  1981年后,贯彻农业生产责任制,育苗转向个体户为主,商品苗于县内外流通。
  80年代,为延长种子使用期,进行余缺调剂,采用冷冻种子育苗新技术获得成功。50年代起,先后引进各类造林树种,有湿地松、火炬松、雪松、黄山松、大叶相思、池杉、南洋楹、千头柏、金合欢、银合欢、木麻黄、龙柏、喜树、银花、柚木、柠檬按、白千层、火力楠、黄花夹竹桃、木菠萝、文冠果、柰树、油橄榄、肉桂、厚朴、回香、川楝、大叶相思、麻楝、核桃等。
  1952年3月,县人民政府创办县苗圃,初设于虎邱大坪,翌年3月,迁官桥岭,面积40亩。1954年,增设西坪珠洋、长坑山格2个分圃,1958年10月,2个分圃同时撤销。1970年1月改县苗圃为“五七”农场,1972年11月恢复县苗圃,经济独立核算。经济体制改革后,贯彻生产承包责任制,落实以育苗为主,多种经营方针,育苗与多种经营相结合。培育的苗木主要有杉木、马尾松、按树、黄柏、湿地松、雪松、建柏、火炬松、池杉、相思树、木荷、香樟、楠木、大叶栲、柚木、千头柏、乌桕、黑荆、酸枣、板栗等树种。
  第二节 植树造林
  安溪在建县时即有植树造林的记载:“开先县令詹敦仁插柳百余株”,且历代相承。至明、清期间,乡人在村落附近的岭格、水尾多植树造林,俗称“风水林”,以防护村落。有些地方结婚生育,栽杉种松,叫“生长树”、“添丁林”。墓地种竹,以“破邪纳吉”。寺庙、族堂周围也都有造林、育林,如太湖寺庙林、董庙寺庙林。
  民国25年(1936),县长程星龄提倡绿化环境,引进热带树苗,在机关、道路两旁栽植缅甸合欢、凤凰木、桉树,长得繁茂,点缀风光。同年,政府在诗溪公路第二区魁斗乡附近,征工造植公路林10华里。民国26年于县城北门状元墓顶植中山纪念林马尾松、油桐、相思树等计2600余株,约9亩;北石、龙门及大溪沿岸也造相思树、缅甸合欢、乌桕、桉树、木麻黄等300余华里。民国31年,县长吕德超到各乡镇看山头、倡议“建设新安溪”,提倡植树造林,任内在县城北门外凤卯岗开辟苗圃,由永安农场移植几千株树苗;在县政会期间,率领全体乡镇长参观苗圃,推广植树造林。由于计划不周,且无恒心,仅停留在口号上,效果甚微。此外,民国27、29、33、34、35、37等年度均有造林种树及数字记述。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植树造林。50年代,内安溪以组织森工生产和普遍护林为重点,在外安溪侧重营造水土保持林:发动一些乡镇合作造林,如在官桥境内采用鱼鳞坑、土谷坊、谷坊群、沟头防护、土沙混合坝等工程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区。后又采用工程、生物相结合的措施,实行治山先治水,治水先封山,治山先治坡后治沟的举措,头戴帽(造林),腰束带(种草),脚穿鞋(种果、种茶),采用等高梯级水平带造林,要求内有沟,外有岸,下雨100毫米,水不下坡的标准绿化区。
  1958年,创办半林林场,以后又相继创办竹园、白濑、丰田等国营林场。此外,乡、镇、村(社、队)林场、耕山队专业组织,相继建立。林业的基本队伍逐步形成,国营造林、集体造林同步发展。
  60年代,造林重点为治理晋江流域水土流失和内安溪用材林基地建设。1963年,全县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办法,发动群众植树造林,从诏安引进丛生竹、花竹进行流域两岸绿化。1964年,开展晋江流域造林绿化和内安溪用材林基地规划设计工作,以半林、竹园、白濑三个国营林场为主体,水云坡、红星、岩山等乡(社)办林场纳入规划,以高标准、高质量造林取得不同程度成效,初步形成内安溪用材林基地格局。
  70年代中期,全县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和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为造林重点,采用集中连片的措施,营造了以杉木为主的9个基地计20片36.08万亩,遍及12个乡、镇、场。
  1971年及1972年,除人工造林外,还在长坑、剑斗、祥华佛耳山、虎邱、大坪赤角坡、太湖岩、五阆山,龙门的东岭一带,首次开展飞机播种造林,以马尾松为主要树种,面积合计55.64万亩。
  1956年,从南靖县引进紫胶虫种在蓬莱鹤前、龙门榜头放养获得成功。1979年以来,营造紫胶虫寄主树694亩。
  1975~1979年,全县完成基地内荒山造林12.56万亩,保存率达84.82%。感德龙通村为全市第一个村级万亩(10366)杉木林基地村,1979年获得省级奖、林业厅赠解放牌汽车一部。此外,还营建油茶、油桐的千亩片。
  80年代,在剑斗举口营造千亩速生丰产林基地片,建设基地村。
  1983~1985年,实施晋江西溪沿江绿化工程,经过三年实施,造林12.85万亩,绿化西溪两侧江岸131.4公里,绿化公路30.2公里,范围包括剑斗、湖头、金谷、蓬莱、魁斗、城厢、凤城等乡镇,同美、民安、白濑3个国营农、林、茶场的86个村。1982年~1990年,以龙眼、荔枝、柑桔为主的果树基地建设及四旁植树的运动也见实效。
  结合植树造林,县内50年代后期开始引种橡胶,植于同美农场。70年代初,较大面积栽种,分布在蓬莱温泉、魁斗大岭、凤城吾都、参内祜水、参山、美塘、罗内,官桥镇官桥、驷岭、赤岭、仙都,龙门寮山及同美农场,面积850亩。
  橡胶栽培品种有:五峰一号、南强、天任、GT1、PB86、PR107、闽林71—22,实生树等。由于县内纬度较高,积温较低,其抗寒性较弱,常受低温伤害,产量较差,经济效益不高。1990年,全县橡胶总面积381亩,收胶面积214亩,产干胶0.8吨。
  第四章 林场
  第一节 国营林场
  全县国营林场有半林、竹园、白濑、丰田等4个及联办的联发林场,1990年拥有职工645人,经营总面积27.65万亩。
  半林林场1958年9月创办,原称安溪县林业局龙涓林场,1959年8月改称安溪县半林林场,系国营单位。1960年8月林场下马,1962年3月改称福建省安溪县半林林业垦殖场。1968年10月成立半林林场革命委员会,1980年10月恢复原称。1986年拥有职工133人,设9个工区,5个生产点,经营面积64116亩,有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特用林、竹林等,林木蓄积量18.29万立方米,在用材林中,以杉木为优势树种,占林木蓄积量的81.01%。其次马尾松3610立方米,阔叶林6570立方米。
  除林业外,还发展茶叶、粮食、牧业、柑桔、油茶等多种经营,总产值40.17万元,利润20万元。历年累计投资500多万元,生产费用占60%左右。林区公路、间伐道路,各项工程设施已日趋完善。还结合生产开展科研活动,营造杉木、建柏速生丰产实验林,建立建柏种子园,母树林等,为林业部挂钩的八大林木良种基地之一。1983年列为九龙江林区国营林场商品材基地。
  半林林场坚持艰苦创业,在建设用材林基地中,取得显著成绩,先后受到国家农林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嘉奖,省政府奖给汽车一部。
  竹园林场1959年9月创办,1960年8月下马,1961年恢复生产。1970年10月成立安溪县竹园林场革命委员会,1972年10月增设丰田分场,至1980年恢复原称。1990年职工72人,设4个工区,经营面积20206亩,林木蓄积量10030立方米,总产值26.78万元,累计投资250万元,开设林道10.8公里,防火路70公里,间伐道10.5公里,并完成其它建安项目。
  林场曾于1978—1981年发生群众盗砍林木事件,林场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环。该场在管护现有林,因地制宜发展薪炭林的同时,也大搞多种经营,发展茶叶、油茶、水果生产。
  白濑林场1959年9月创办,1960年8月下马,1962年3月恢复生产,改称福建省安溪县白濑林业垦殖场。1968年7月成立白濑林场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恢复白濑林场原称。
  址设白濑,下辖6个工区,25个生产点,全民建制,以场带村(白濑、下镇、长基、寨坂、上格5个村)。1984年7月场乡分开,成立白濑乡人民政府,两个机构一套人马。1990年全场职工108人,经营面积为28307亩,林木蓄积量77060立方米,总产值13.69万元,利润5万元,累计投资220万元,建林区道路27公里,林道10.5公里,防火路45公里,并完成其他建安设施。
  林场培育用材林、毛竹等优势树种,发展多种经营,有柑桔、药材、茶叶、油茶等900亩。
  丰田林场1979年12月创建,前身为竹园林场丰田分场,址设后坪山,以场带村(丰田、白桃、双垵、尾洋、庵兜5个村)下辖6个工区,1984年7月场乡分开,成立丰田乡人民政府,两个机构一套人马。1990年职工166人,经营面积13.89万亩,林木蓄积量46.087万立方米。总产值16.95万元。累计投资400万元,建设林道325公里,防火路240公里,并完成其他建安设施。
  培育用材林、特用林及毛竹等优势树种,发展多种经营,有柑桔、茶叶、油茶1110亩,1983年列为九龙江林区国营林场商品材基地。
  联发林场1989年8月创办,址设尚卿科洋,由省林业开发总公司、泉州市林业局、安溪县财政局、尚卿乡政府四级联合投资,是以培育工业原料为主的林场,经营面积2.5万亩,职工34人。
  第二节 集体林场
  1958年春,官桥和平村(今龙门镇)首办集体林场。全县当年相继办成21个林场,1959年整顿林场,撤销一些经营不善、效益较差单位,至1963年,乡村(社、队)办林场仅11个。1990年发展至46个集体林场,总人数达2561人,经营山地面积17.60万亩,其中有林地14.58万亩。果树1417亩,茶叶3009亩,成为全县用材林基地的主要组成部分。水云波、福德、徐州等林场发展较快,办得较好。
  水云波林场1966年2月创办,址设龙涓水云波,辖3个工区,2个管理工点,全场职工59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经营面积22170亩,至1986年,造用材林18317亩,经济林467亩,历年收入累计33万元,多次获奖,1978年县授予大寨式林场称号,1986年评为全省护林防火先进单位。
  福德林场1971年11月创办,址设福德喇叭口,辖4个管理工区,全场职工29人,经营面积23667亩,建场后至1976年新造林面积20020亩,其中用材林19660亩、经济林360亩,1984年开始抚育间伐,生产间伐材2900立方米,历年累计收入19.31万元。
  徐州林场1971年创办,址设尚卿徐州,辖4个管理工区,职工37人(包括场带队),经营面积为15400亩,建场后新造林14800亩,其中杉木林8000亩,松杂林1200亩,飞播造林5400亩,毛竹400亩,油茶60亩,茶园22亩,历年累计收入13万元。
  第五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封育管护
  县内历来就有封山育林、保护森林传统。根据乡规民约,“风水林”、“寺庙林”、“氏族林”不能随便砍伐,村落附近树林,多在封育范围内。
  解放后,封山更被重视。1951年,首次进行封山育林,侧重于水源涵养区和水土流失区,根据人口密度,山地多少,封育目的,采取全封、半封、轮封三种形式,封育面积合计16.1万亩。
  1972年山林调查,全县天然更新面积达到147.55万亩,占全县成林面积的71.9%,这些林分,大部份是通过封山育林而成林的。
  80年代期间,封山育林以合同承包形式落实到个人。
  1982年,祥华乡同县林业局签订10万亩的封山育林合同。
  1984年,金谷乡政府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包括现有林封管),使植被和林相得到恢复,初步控制了水士流失,促进幼树生长。经林业部门二类资源调查(县级)查证,该乡通过封育,林木蓄积已从1972年山林普查时的880立方米增加到9.34万立方米,绿化面积迅速上升。
  1986年,城厢、官桥、长坑等乡镇也同水土保持站签订封山育林合同。
  1987年,凤城、城厢、参内、魁斗、蓬莱、金谷、湖头、官桥等乡镇也分别同县林业局签订20万亩封山育林合同。
  1990年,全县封育山林包括现有林封管已达286万亩。
  第二节 护林防火
  县内旧时人口稀少,森林茂密,野兽经常出没危害农作物和伤害人畜生命,为防兽害而行烧山之举,使森林迭遭烧没。远田耕作,烧炭伐薪不慎起火,也频仍发生,尤其是每年10月至翌年3月,更是山林火险季节。主要险区在内安溪的祥华、丰田、福前、感德、剑斗、长坑、蓝田、芦田、西坪、虎邱、龙涓一带,外安溪山火较少。
  清代至民国,护林多按乡规民约,肇事者或罚款或设宴,或敲锣分饼,借以儆众。民国时期政府虽亦申令护林,多数未能实施。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护林防火,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扑灭”方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护林队伍,加强护林工作。
  1950年,乡镇陆续建立护林委员会,1952年11月,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148个乡镇也建立145个护林委员会,村级护林小组1173个,6998人参加护林小组。防火期间,严格护林员的值班制度,火情发生立即组织扑灭。1959年安溪县参加漳平九县护林联防组织,1974年划为省第一护林联防区;1975年1月护林联防区下设分会,县内部分乡、镇分别参加了龙涓分会、华丰分会和一都分会,加强了联防工作。
  在森林面积较大的成片林区,自60年代起,陆续开设防火路(生土带)和防火林带。至1964年,全县已修10米宽的防火路3471条,6601公里。
  70~80年代,在大面积营造人工林的同时营造不少防火林带,如半林林场1986年建成防火带36.19公里。
  各乡镇都制订乡规民约和护林公约,通过宣传车、护林牌、广播等深入林区,认真宣传,及时扑灭森林火灾,追究责任事故,分别情况予以处罚。
  在内安溪林区,如龙涓的水云波,感德的福德林场等地,建立护林哨所或防火瞭望台。
  山林火灾的成因如雷电导致,高温自燃等自然因素较少见,人为引起的占绝大多数,1949~1990年(1966~1973年无统计)就发生911起,受灾面积达61.08万亩,人为引起山火有:清剿土匪、乱丢烟蒂、烧田埂草、烧灰积肥、远田炊事、县外延烧,以及上山烧炭、开荒烧山、造林炼山越界、小孩玩火、扫墓烧纸等原因导致。
  附:森林火灾纪略
  1951年3月,捕匪首詹佛随,在八区三乡地界放火烧山10多公里。
  1955年2月28日,十四区白桃乡陈万法乱丢烟蒂,烧毁福前、白桃、福安三个乡的43108亩山林,损失成材杉木24100株,幼杉119734株,毛竹6375株,杂木7444株。
  1955年4月17日,十一区云集乡苏齐宗到芹内坂码林烧田埂草引起火烧山,蔓延2500亩,烧毁大片林木。
  1958年1月7日,十四区白玉乡林文铁、林根源到小点仔山烧草木灰,引起山林火灾,烧毁林木11740亩。
  1958年1月17日,感德公社尾大队吴却、张刊到新田坪耕作远田,生火煮饭,烧毁山林32800亩,损失立木656.49万株。
  1961年2月23日长泰县毗邻发生山林火灾。烧延到安溪县龙涓公社内灶大队杜智村,蔓延达5130亩,烧毁林木147.15万株。
  1973年12月25日,虎邱公社美庄大队林世忠,林树木在灶坑山烧炭,引起山火,烧毁林木2807亩,73.22万株。
  1977年2月14日,祥华公社丰田大队陈由国、廖榕树在梅坑仔开荒,焚烧杂草导引山火,历50多小时,蔓延12772亩,损失林木15109立方米。
  1984年1月11日,感德乡南坑村王坚固等5人到大头炼山造林,发生山火,烧山2536亩,烧毁林木28.83万株。
  1986年3月7日,福前农场石门格小孩王乌番玩火引起烧山,蔓延6142亩,烧毁立木7773立方米,幼树44万株。
  第三节 病虫害及其防治
  解放以前,县内森林病虫害历来任其自生自灭,缺乏有效防治措施。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将森林病虫防治列为护林工作重点。
  一、林木病虫害
  县内森林病虫种类多,病害70多种,虫害200多种,森林病虫害有苗木与林木病害,苗木病害初步摸清计有7种,林木病害60多种。
  (一)苗木病害
  杉木有:立枯病、苗尖枯病;马尾松有:立枯病;湿地松有:立枯病、苗枯病;建柏有:赤枯病;柳杉有:赤枯病。
  (二)林木病害
  杉木:炭疽害病、细菌性叶枯病、落叶病、黄化病、枝矮病、赤叶枯病、藻斑病、煤污病;马尾松:赤枯病、煤污病、落叶病;湿地松:褐斑病;柳杉:炭疽病、细菌性叶枯病;毛竹:尖枯病、黑粉病、煤污病、赤团子病、麻点病、锈病、丛枝病;棕榈:褐斑病、叶斑病、白粉病;石竹:黑粉病、煤污病;相思树:锈病、叶尖枯病、叶斑病;板栗:叶斑病、园斑病;油茶:藻斑病、软腐病、褐斑病、灰斑病、水园斑病、炭疽病、煤污病、白绢病、桑寄生;木荷:褐斑病、煤污病、叶斑病;柠檬桉:褐斑病;大叶桉:紫斑病;南岭黄枟:煤污病;泡桐:炭疽病;苦竹:叶斑病;青岗栎:褐斑病、煤污病、白星病、白粉病;栲树:煤污病、白星病;闽粤栲:叶斑病;南岭栲:藻斑病;米槠:炭疽病;厚朴:炭疽病;楠木、紫楠:藻斑病。
  (三)森林害虫
  种类繁多,已知森林昆虫有10目48科205种,包括害虫、天敌昆虫等。直翅目的棉蝗、长翅黑脊蝗、小稻蝗、日本黄脊蝗、比氏蹦蝗、长颜负蝗、短颜负蝗、云班车蝗、红胚小车蝗、中华蚱蜢、蟋蟀、湖葫芦等12种;螳螂目的有广腹螳螂、大刀螳螂、绿污螳螂等3种;等翅目的黑翅土白蚁一种;晴蜓目的赤卒、窄腹蜓、黄衣、黄晴等4种;半翅目的角盾蝽、半球盾蝽、油茶宽盾蝽、比蝽、荔蝽、大皱蝽、斑须蝽、麻皮蝽、二星蝽、碎斑点蝽、曲径采缘蝽、茶色赭缘蝽、稻剌缘蝽、纹须同缘蝽、合欢同缘蝽、锡兰同缘蝽、条蜂缘蝽、点蝽缘蝽、箭痕腺春蝽、四斑红蝽、红彩真猎蝽、日月盗猪蝽、污黑盗猎蝽等23种;同翅目的黑尾大叶蝉、蚱蝉、红娘子、青蛾蜡蝉等4种;鞘翅目的桃红颈天牛、红天牛、黄带兰天牛、瘤胸天牛、黑跗眼天牛、松天牛、石摔蓑天牛、三节天牛、宽须山叶甲、脊尾黄守瓜、黄守瓜、红腿克叶甲、灌县黄叶甲、黑翅哈黄叶甲、黑腹迷黄叶甲、南方长跗甲、绿宽卵黄叶甲、跗宽卵黄叶甲、腹点沟胸黄叶甲、栗厚缘叶甲、三楠带隐头叶甲、黑颜尖叶甲、三带方颜叶甲、中华波缘龟甲、野漆宽胸跳甲、毛角豆芫菁、眼斑芫菁、大斑芫菁、黄边青步甲、六星虎甲、十斑大瓢虫、隐斑瓢虫、黑缘红瓢虫、四斑月瓢虫、六斑月瓢虫、狭臂瓢虫、十斑盘瓢虫、梵文菌瓢虫、异色瓢虫、红肩瓢虫、黄褐刻眼瓢虫、小红瓢虫、八斑和瓢虫、大突肩瓢虫、茶色金龟、铜绿金龟、红脚绿金龟、小黄条金龟、兰紫金龟、四纹丽金龟、大黑鳃金龟、东方金龟、小青花金龟、油茶果象、竹大象、鹤颈象甲、中国癞象、绿鳞象甲等58种;鳞翅目的麝风蝶,达摩风蝶、兰风蝶、大苯粉蝶、黑条桦斑蝶、稻褐眼蝶、带眼蝶、中华瞿眼蝶、斐豹蛱蝶、紫蝶、琉璃蛱蝶、中环蛱蝶、链环蛱蝶、线蛱蝶、萱麻黄蛱蝶、隐纹稻弄蝶、黄弄蝶。咖啡黑点蠹蛾、金盛网蛾、二点趾螟、稻巢草螟、荸荠白禾螟、三化螟、松梢螟、蜂巢螟、朱硕螟、白杨缀叶野螟、双点绢野螟、齿纹绢野螟、扑绢野螟、三条蛀野螟、桃蛀蝇、花生蚀叶野螟、豆蚀叶野螟、豆夹野螟、白痣姹刺蛾、漪刺蛾、枣刺蛾、广东油桐刺蛾、桑褐刺蛾、条纹小斑蛾、茶斑蛾、萱昔斑蛾、桃剑纹夜蛾、桑夜蛾、辐射夜蛾、觚角散纹夜蛾、花夜蛾、小地老虎、白脉粘虫、斜纹夜蛾、大地老虎、红棕灰夜蛾、灰夜蛾、纹条丽夜蛾、三条火夜蛾、分俚夜蛾、俚夜蛾、乌板癞皮蛾、南方银纹夜蛾、二点肖弄蝶夜蛾、中夜蛾、掌夜蛾、豹舟蛾、积带毒蛾、棕夜黄毒蛾、幼带黄毒蛾、红缘舞毒蛾、茶毒蛾、散纹灯蛾、黑条灰灯蛾、八点灰灯蛾、尘白灯蛾、粉蝶灯蛾、三色星灯蛾、条纹苔蛾、猩红苔蛾、荚蓬钩蛾、海南粉尺蠖、马尾松毛虫、牧草昔枯叶蛾,绿尾大蚕蛾、标蚕、樟蚕、芝麻鬼脸天蛾、白薯天蛾、咖啡透翅天蛾、缺角天蛾、长喙天蛾、浙江士色斜纹天蛾、青脊斜纹天蛾等90种;膜翅目的领木蜂、扁平木蜂、灰胸木蜂、金毛长腹土蜂、白毛长腹土蜂、小突切叶蜂、肩条胡叶蜂、樟叶蜂、黄松叶蜂等9种;双翅目的食虫虻一种。
  二、病虫害防治办法
  县内森林病虫害虽多,危害最大的是马尾松毛虫,其次有松梢螟、杉梢小卷蛾、松针金龟子、油茶象鼻虫、毛竹枯萎病、杉木叶枯病、马尾松赤枯病、湿地松褐斑病等。油茶炭疽病也有发生,不同程度影响林木生长,大部份病虫害均在经济容许水平之下,很少导致成灾。
  县内森林病虫以防治松毛虫为主,贯彻“早期治、普遍治、彻底治”的方针,以人工防治为主,药剂防治为辅,从人工捕捉发展到用喷雾器化学防治,以至生物防治,如人工招引花山鹊、昼眉及喷撤白僵菌等。80年代又用飞机喷撤白僵菌粉剂防治,取得良好防治效果。
  松毛虫在县内俗称“松柏虫”,一年发生三代。主要为害马尾松,对湿地松、火炬松、黑松也能为害。城厢、参内、魁斗、蓬莱、金谷、湖头、官桥、龙门等外安溪乡镇,每三、五年常有规律性地造成一次大的为害,发生面积都在一、二十万亩。严重的整片松林叶子全部吃光,成片死亡。龙涓、长坑、西坪、尚卿等地也偶有发生。
  50年代,防治松毛虫是以人工捕杀为主,少量化学药剂防治为辅;1952年春,城关地区发生松毛虫害面积二万亩,人工捕杀松毛虫1612公斤。1958年发生33614亩虫害,捕杀23142公斤。60年代则以化学药剂“六六六”“DDT”防治,1964年夏,首次使用白僵菌液剂进行生物防治。
  1966年,县内松毛虫严重发生,20多万亩松木受松毛虫苍害,开展4次突击防治,出动12.8万多人次,捕虫46771公斤,喷药133230公斤;
  1967年5月,成立县护林治虫指挥部,加强防治工作。
  1975年,全县267500亩松林受松毛虫危害,防治面积23万多亩。
  1985年也发生32000多亩,于3月18—4月6日,首次使用国产“运五”型飞机,于城厢、参内、魁斗、金谷、湖头、白濑、官桥、龙门等11个乡、镇、场,62个村的松毛虫为害区喷白僵菌粉剂,防治面积118052亩。
  为贯彻“预防为主,开展以营林技术为基础,生物防治为主导,化学防治为辅助”的综合防治方针,加强虫情调查,进行预测预报,把病虫控制在始发防治阶段。并推广营造混交林,改变生态环境,使用生物杀虫剂,结合化学农药防治,同时建立、健全植物检疫制度,实施林业检疫工作,提高了森林病虫害防治水平。
  第六章 林产经营
  解放前,县内的木材生产都是个体砍伐,自行销售,或山林拥有者雇工采伐。还有伐木商向山主购买“青山”(俗称竖林),在一定面积内须大小林木成片砍光,这种更新性质的采伐方式(皆伐)通常采用。
  解放后,林业生产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实行限额采伐。采伐有择伐、皆伐和抚育间伐等方式。生产上改造“老头林”及造林清山对其中小部分天然林采用皆伐方式;对人工中幼林采用抚育间伐,砍掉林分中的病、小、劣株林木,促进林分生长,提高立木质量。
  1958年9月创建后坪山伐木场,属全民制木材生产企业,配备管理人员14人,工人保持200人左右。场址设后坪山、有后坪山、格口2个工区,拥有杉、松、杂木资源44万立方米,年生产能力1.5万立方米,为全省百个伐木场之一。伐木场前身为军需采伐队,几经上下马,至1962年停产,共生产木材29170立方米。生产初期用斧头伐木,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木材浪费大,后改用弯把锯,架设木轨道,造木轨车,开设滑道,提高生产效率。产品部份就地供应,大部份调运支援部队建设及供应城镇建设、厂矿建设。
  1958年12月创办石仙伐木场,场址设仙荣,辖仙荣、茂龙、鸡过旗3个工区,配备管理人员11人,工人165人,拥有杉木资源10万立方米,年生产能力一万立方米。产品经放排运剑斗,后转车外运,重点支援城镇建设及厂矿建设,至1961年下马,共生产杉木12935立方米。
  同期,剑斗、感德等公社建立11个队办伐木场,有工人275人。1960年又建立剑斗、湖头、感德三个社办伐木场,有工人100人。1963年,国营及社办伐木场撤销,木材生产由生产大队(村)承担,其中有固定专业队形式,也有抽调劳动力统一生产。
  采伐树种比重,解放后至1956年,杉占57~60%,杂木占30~40%;1959年以后,松木采伐量占61~73%,杂木占15~20%,杉木只占10%以下。1985年开放木材市场,木材生产实行议购议销。
  木材运输初以肩驮和土滑道溜坡、竹筏、木排水运,后采用木轨道和架空索道,林区道路修建后,板车、机动车运输并举。
  销售初为私营,1952年归泉州贸易公司木材分公司湖头木材交易所经营,县内木材购销由供销部门负责。1956年11月成立县木材公司同县供销合作社共同经营木材。以后归木材公司经营。安溪县木材公司,有城关门市部、湖头、官桥、蓬莱分销处,剑斗、桃舟、西坪采购站及泉州转运站,以后机构几经改易,1985年才稳定下来。1990年有职工50人(干部18人、职工28人、计划内临时工4人),辖城关、官桥经销处,桃舟、剑斗、湖头采购站,官桥制材厂、小商品门市部及车队等下属单位,营业额年为32.6万元,产值47万元,利税29.2万元。有办公楼、木材仓库、配备汽车4部,并有锯木机等机械设备,年经营木材一万立方米。
  1974年7月创建制材厂,原称安溪县林业局制材厂。1977年12月制材厂改称安溪县制材厂。1987年1月与林产品经销公司合署经营,年制材生产的能力3500立方米。兼营部分清山材。1990年有干部职工35人,总产值17.75万元,利润2.06万元,税金1.6万元。
  安溪伐木烧炭炼铁历史悠久,且县内又盛产茶叶,焙茶用炭量更大,木炭成为安溪主要林产品之一。40年代后,有成批的木炭船运泉州。
  1956年从南靖引进紫胶虫放养,生产紫胶。1985年收原胶6425公斤,加工紫胶678公斤。是林产品加工生产的新项目。
  第七章 林政管理
  第一节 林业机构
  民国29年(1940)以前,林业行政机构无考。是年3月,县政府设立五个工作科,林业归属第四科(建设科)。
  解放后,林业机构设有:
  一、林业局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建设科,林业属建设科。1951年11月,增设农林科,与建设科合署办公。1953年3月,成立县林业管理站。1954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林业科。1956年4月,下设长坑、西坪、湖头林业工作站。1958年6月,成立安溪县林业局,下设城厢、剑斗、桃舟、长坑、西坪、龙涓林业站,湖头、蓬莱、官桥木材分销处。1963年9月,林业局改为林业建设科,下设林业技术指导站、规划队,增设城关、官桥、蓬莱、湖头造林站,同年建立林业专科学校,址设半林。1968年9月,林业归属县革委会农林水组辖属。1972年10月恢复安溪县林业局。1990年,林业局下设人秘股、计财股、林政股、营林技术指导站、林场管理站、科技推广中心、病虫防治站、林业公安分局、规划队及24个乡、镇林业站。1990年林业局在编工作人员55人、林业站工作人员49人。
  二、护林防火机构
  1952年11月,成立安溪县护林防火指挥部。1956年4月,护林防火指挥部改为护林防火委员会,9月又改为绿化委员会。1958年3月,绿化委员会撤销。1959年11月,恢复护林防火委员会。1960年9月,护林防火委员会改为护林防火指挥部。1981年2月,恢复护林防火委员会。1982年2月,成立安溪县绿化委员会。
  三、林业司法机构
  1982年5月,县林业局设立公安股。1982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林业检察科。1982年7月设立林业审判庭。1985年3月林业公安股改为科。1987年8月林业公安科改为林业公安分局,直属林业局,受林业局、公安局双重领导;林业检察科直属检察院领导;林业审判庭直属法院领导。1982年10月,国营半林林场、白濑林场、竹园林场、丰田林场分别成立公安派出所。
  第二节 采伐运输管理
  一、采伐管理
  解放前,林木由林主或商户雇工砍伐运销,无审批制度。
  1951年10月,县人民政府发布《为保护山林管理采伐使用,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滥伐破坏的指示》,规定采伐林木的审批制度。规定采伐二十株以下由乡政府批准;二十至五十株由区人民政府批准;五十至一百株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一百至五百株由专署批准;五百株以上由省政府批准。
  1952年7月,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林木采伐收购运销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采伐申请和审批权限,并规定峻陡坡或基础裸露,不易造林地点的林木严禁采伐,杉木采伐后一年内更新。松、杂采伐时进行择伐或留5侏(每亩)以上母树,促进天然更新。
  1958年,发动全民炼钢铁,抽调10万人进安溪采伐林木烧炭炼铁,使林木采伐管理处于失控状态,被乱砍滥伐,幼林及古稀树木亦遭砍伐,是年,全县林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1959年4月,县人民政府明确规定木材采伐由林业部门管理,生产单位按国家计划完成木、竹生产任务。生产单位自用外的多余木材由国家统一收购。厂矿、机关、学校、企业等专用木材纳入国家计划,不得自行采伐、收购和运销,由用材单位编制计划,送林业局审批,发给采伐许可证到指定地点,按规定胸径、生产时间砍伐,并规定砍一亩造两亩,于当年或次年完成。
  1981年以后,按上级规定,国有林采伐由省林业厅批准,集体林采伐由县林业局批准,实行全国木材一本帐。
  1985年1月,正式实施《森林法》,强调按采伐量低于生产量的原则采伐。护田、护路、水库周围、水土保持区域内的森林,城市和工业区的绿化林,名胜古迹周围的森林、风景林、母树林、稀有的珍贵林木等禁止采伐。同年取消林区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由县林业局发放木材运销许可证。
  二、运输管理
  安溪建县时竹木运销已有征费,“龙津夜月”、“芦濑行舟”等景色皆因放排流筏停歇而增辉。
  至民国,泉州竹木来源以安溪为多,自流贩运木、竹、柴、炭于沿海地带销售更为频繁。“赶羊”和放排水运木材到泉州。
  解放后,木材运输管理逐步形成制度。1952年7月,省人民政府颂发《福建省林木采伐运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木材出售前,应持木材许可证向木材管理站申请检查,经查验烙印后,换发搬运证,方得起运。1954年,县内除森工采购的木材凭调拨单运输外,一律采用林业厅统一印发运输许可证。1959年,县人民政府重申运销管理由林业局负责办理,按计划审批,发放运输证。1961年3月,晋江专署林业局在湖头设立办事处,处理木材调运。
  1963年4月,县林业局、供销社、交通局、税务局和县木材公司联合制定木、竹、炭运输管理办法。规定森工、木材公司系统木材凭发货单运输。其他木材凭县以上木材部门制发运输证,竹、薪材、炭及小农具用材凭县供销社制发运输证运输。同年66月,晋江专署在湖头设立木材检查站,1966年撤销。
  1974年3月,省林业局通知,木材运输由林业部门管理,运输证由省林业局印制。同年9月,晋江地区在湖头设立晋江地区安溪木材检查站。同年10月,县林业局在罗岩、西坪、后坪山、桃舟设立检查站。1978年,县设立南山头、龙门、古内检查站,同时撤销后坪山、桃舟、西坪、湖头检查站。
  1979年2月,国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县依法实行管理。1980年10月,成立县山林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归口由林业局统一管理承办运输业务。同时增设大坪、深内检查站,至1982年撤销。1984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安溪县木竹检查站,设立西坪、金谷检查卡,同时撤销南山头、古内、龙门、罗岩检查站。木材检查人员实行统一服装、徽章和证件。
  第八章 林业调查与区划
  第一节 林业调查
  1957年,省林野调查队对安溪县长坑、湖头、西坪、龙涓等主要林区进行资源调查,调查面积55.10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2.19%,其中有林地占38.49%,蓄积量177.19万立方米,复盖率32.5%。
  1972年,县内组织技术人员66人,进行全县山林普查,至1973年底结束。首次基本查清县内的森林资源:全县普查总面积444.51万亩,其中林业用地324.13万亩,蓄积量131.24万立方米,森林复盖率43.4%。1974年,在山林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全县林业规划,包括用材林基地、油料林基地规划。1982年,根据省五江绿化要求,进行晋江西溪安溪河段沿江绿化规划。规划沿江两岸第一重山造林12.96万亩,绿化江岸139.4公里、公路181.36公里、四旁植树20.3万株、封山育林3.65万亩。至1985年基本完成规划任务。1987年,进行二类资源清查,调查县内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全县蓄积量288.8万立方米。
  第二节 林业区划
  1982年12月,开展县级林业自然资源调查和林业区划。包括山地土壤普查、植被调查和林业区划。全县区划为四个区:(1)西北部中山用材、水源林区:包括祥华、感德、丰田林场、福前农场全部,剑斗、龙涓、蓝田、芦田茶场的一部分,计66个村,7个乡办林场,4个乡办茶果场,计47.86万亩,占全县总面积451.92万亩的32.7%,平均每人拥有林业用地为10.6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14人。
  发展方向以培育用材林为主,并不断提高森林复盖率,充分发挥九龙江及晋江西溪上游涵养水源的作用。远景森林复盖率为73.8%,同时适当发展部份自给性经济林,根据立地条件情况,确定远景用材林杉木类占54.4%,松木类32.1,阔叶树13.5%。
  主要造林树种:杉木、建柏、柳杉、马尾松、国外松、木荷等树种为主,选择温湿条件较好山地,培育以樟、楠、泡桐,以及壳斗科为主的常绿阔叶树种。
  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现有森林,适地、适树造林,提高造林成效,营造混交林,加强森林保护,搞好封山育林,进一步改善林区交通条件。
  (2)西南部低山水源、用材林区:包括龙涓、虎邱、西坪大部份,龙门的一部份,半林林场、竹园林场全部,计69个村,2个国营林场,8个社办林场,2个茶果场,面积113.93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4.2%,其中林业用地占本区总面积74.3,平均每人拥有林业用地7.5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48人。
  发展方向以营造用材林,水源涵养林为主,森林复盖率远景目标71.3%,同时适当发展一些经济林,在龙涓周围水土侵蚀区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确定远景用材林杉木类占42.6%,松木类45.8%,阔叶树11.6%。
  主要造林树种:杉木、马尾松、建柏、柳杉、樟、楠、黄杞、赤皮、国外松;经济林以油茶、桐油、肉桂、棕榈、水果、茶叶为主。
  采取切实措施,管护好建柏人工林;积极营造乡土树种;保护、提高水库使用价值,库区周围大面积营造防护林,并相应管好;在居民密集区周围,相应发展薪炭林;本区杉木人工林立地条件差,生产缓慢,应采取营造建柏、马尾松混交林,已造杉木林宜深翻或混交改造。
  (3)中部低山水土保持、薪炭林区:包括长坑绝大部份,尚卿、湖头、西坪的一大部分,白濑林场全部,计73个村,1个国营林场,2个社办林场,1个乡办茶果场,面积75.49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6.7%,其中林业用地占本区总面积69.3,每人拥有林地3.4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303人。
  发展方向以防护林、薪炭林为主,加强管理措施,全面控制水土流失,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切实解决农村能源,适当发展用材林及经济林,区划远景森林复盖率66.1%,确定远景用材林杉木类占28.6,松木类54.2%,阔叶林17.2%。
  主要造林树种:马尾松、建柏、国外松、闽粤栲、杉木、柳杉、木荷、细叶桉等,经济林以油茶,三年桐,千年桐、柿、杨梅、柑桔、桃、李等。
  采取切实措施,高密度、多层次、多树种营造水土保持林,水土流失区种草及造灌木林,结合工程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山麓、溪边种植丛生竹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美化环境,增加收入;保水保土,改造老茶园,对坡度大的稀疏老茶园退茶还林,对生长较差,有希望成林的马尾松,严格封山;高密度营造薪炭林,只宜间伐,不宜打枝,广设供煤点,缓和对生物能源依赖。
  (4)东部丘陵防护、经济、薪炭林区:包括城厢、魁斗、金谷乡及凤城的全部,龙门乡、蓬莱、湖头镇的大部,虎邱、尚卿的一小部分,计172个村,5个乡办林场,10个乡办茶果场,面积114.64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5.4%,平均每人拥有林业用地1.9亩,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66人。
  发展方向:以营造水土保持林、薪炭林、经济林为主,在立地条件好的山地发展用材林,集镇周围发展保健林,森林复盖率远景目标57%。
  主要营造树种:以马尾松、相思树、柠檬桉、木荷为主,山麓沃地适量发展杉木,溪岸种竹,搞好四旁绿化,选种天竹葵、樟、银华、苦楝、重阳木、柠檬桉、合欢、玉兰、火力楠等;经济林以芒果、荔枝、龙眼、柿等四大名果为主,瘠地发展杨梅。
  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控制水土流失,改善自然环境,调查摸清水土流失起因、程度、面积,制定保水保土的生物和工程措施。重要溪流两侧划为防护林区,大力营造速生丰产的混交薪炭林,结合节能措施,缓和对生物能源的依赖,高密度造林,分期间伐,严禁打枝,改造疏残林,加强油茶园管理,有水土流失油茶林,混交马尾松、相思树;风景区周围大量种植珍稀树种;搞好城镇周围绿化,修建公园,美化环境。
  附
  1.与县外山林纠纷调处纪略
  山林纠纷,历史上由于争“风水”、夺“飞地”及宗族、派别纠纷频繁出现,而告到官府,但这些都未见官方史书记载。
  解放后,对山林纠纷,本着有利生产、有利团结、有利经营管理的原则进行协商调解;协商不成者,由人民政府进行裁决或由法院进行判决。
  1964年至1967年,省人民政府、晋江行署、县人民政府组织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1965年至1966年处理山林纠纷133起,其中与县外纠纷28起。
  1964年4月18日至22日,康随、棠棣、南坑村与永春鲁山古格角落、漳平县杨美村、县内龙涓乡长塔村发生交界处的山林纠纷,三方面各派代表,就毗邻交界处纠纷,于鲁山古格村达成协议,并签署协议书。
  1964年5月25日至31日,龙涓福昌、黎山村与华安县仙都大地村就毗邻地界的林权纠纷派代表进行协商,于龙涓乡达成协议,并签署协议书。
  1965年11月4日,龙涓乡龙房村与长泰岩溪湖珠村昌溪角落,在刘坪一带发生林权纠纷,各派代表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协议书,并订立界牌为记。
  1966后2月6日至3月5日,龙门桂林村与同安县汀溪堤内村发生毗邻山界的多次纠纷。晋江专署、厦门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晋江专署林业局、晋江专署农林水办公室、厦门市人民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安溪县、同安县人民委员会、林业科、龙门公社和汀溪公社及权属单位的代表,就毗邻林权纠纷问题进行协商,于同年3月6日达成协议。
  1966年4月4日,城厢乡罗内村与南安县金陶小眉村发生毗邻山林权属纠纷,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966年6月9日,感德南坑村与永春县一都鲁山村在惠化岩山(鲁山称莲花山)一带毗邻林权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署协议书。
  1967年1月19日,半林林场同长泰县坂里高曾村在里口亭至纲沙仑毗邻造林地发生林权争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署协议书。
  1976年1月16日,剑斗御屏村与永春县坑仔口景山村,对毗邻许洋一带林权产生争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1981年至1983年,县开展林业“三定”期间,共处理山林纠纷319起。
  1984年3月8日,感德南坑村与永春县一都林山村就科树谷(林山称上湖仔)毗邻林发生争议,引起纠纷,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协议,签署协议书。
  1985年9月5日,漳平县芦芝乡大深村,出动300多人,围攻、殴打安溪县执行公务的司法干部和公安干警达4小时,造成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引起省政府领导的注意。安溪县人民政府指定林园副县长负责与漳平、华安等县的山林纠纷调处事宜。1985年11月,省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工作小组,派出以省林业厅国营林场管理处卢衍功副处长为组长的工作组,带领省高级法院林业法庭和省调处办的人员,会同龙岩行政公署、泉州市、漳平县和安溪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份工作小组,组成联合调查组,住大深铁矿招待所,实地调处漳平县芦芝村与县内丰田村、福前农场的山林纠纷,经做大量的调查研究,查证取证工作,于1986年3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以闽政(1986)综100号文批转省调处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关于调处漳平县大深村和安溪县丰田村、国营福前农场山林纠纷情况的报告》详见《附录》原文。按规定漳平版图内调处归属安溪县山林权属地界,先由漳平县办理发给安溪县山林权证并划归安溪县,各方在异议期内均无上诉,于1988年7月20日共同到实地立水泥桩为界,(桩号标记图存林业厅林政处)。
  1986年12月,省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工作小组,派出调处组,卢衍功为组长,带领省调处办人员、省林业法庭,会同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泉州市、漳平县和安溪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往溪南木材采购站,到实地调处漳平县港牛经营所,象湖乡上,下德安村与县内的感德乡达新村、棠棣村、剑斗镇月星村在云中山地区的山林纠纷,经协商于同年12月26日在溪南木材采购站达成协议,在未定界线外划入安溪版图一万一千多亩。(协议原件存省林业厅林政处),县内林业局长廖东汉代表安溪县山林权属签字。1987年5月16日双方到实地立水泥桩为界(桩号标记图存在林业厅林政处)
  1986年4月23日,龙涓乡山坛村后林角落与长泰县湖珠村许坑角落,对毗邻酒仔■山权争议纠纷,经省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泉州市、漳州市、安溪县和长泰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龙涓乡和岩溪镇人民政府召集县内山坛村后林角落和长泰县湖珠村许坑角落代表进行协商处理,于安溪县城达成协议。4月28日,双方派代表到实地划定界线。
  2.重大毁林案件及其惩处
  1976年11月19日,长坑公社蓝一大队徐玉明、徐庚生、徐允生挑动、纠集群众400多人到长坑公社尚忠大队乌殊角落,抢砍杉木3000多株,抢走群众家中杉木126株,角板229片,捣毁民房26间及大量家具,打伤群众4人,经政法部门立案侦查,1977年7月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公判大会,在县内长坑公社设立分会场,进行判决,判处案犯徐庚生、徐允生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案犯徐玉明无期徒刑。
  1978年至1982年5月,竹园林场有16284亩的林木遭受不同程度破坏,其中1977年建档时可计算蓄积量的3501亩中龄林,蓄积量损失10865立方米,1977年建档时的12783亩幼林被盗伐16244万株,抢砍滥伐使7581亩的山林成为荒山、4126亩山林成为残林。1982年11月,晋江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局、安溪县林业局、检察院、法院配合中央和省委工作组进驻竹园林场,查处竹园林场毁林案件。
  1983年1月24日,在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处决谋财害命犯周建国的同时,安溪县人民法院对官良清、周良枝、周连明、周西湖、周小英、周福气、周成天、谢其清、谢进、谢锦聪、谢栋梁、高武义、高丁、周火顺等14名毁林罪犯判处有期徒刑。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