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耕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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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6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耕地
分类号: F301.21
页数: 1
页码: 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明洪武至清康熙年间,安溪县的耕地数量有所增加。民国时期,耕地数量有所波动。1949年,全县耕地为432195亩,但随着时间推移,耕地逐年减少。根据1980年的耕地普查,中海拔地区的耕地最多。
关键词: 安溪县 农业 生产条件 耕地

内容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县耕地139134.18亩;永乐元年(1403),139728亩。清康熙二十年(1631),全县耕地142900.7亩。洪武至康熙246年间,耕地增加3766.52亩。民国34年(1945),全县耕地172440亩,其中水田141120亩,农地31320亩;民国35年,据《福建省统计提要》记载,安溪县耕地237190亩;民国37年,据《县政概况》记载,安溪县耕地383694.66亩。
  1949年,全县耕地432195亩,人均1.45亩。50年代初期,农村开荒造田,垦复耕地,面积逐年扩大。此后,农村公路、水渠、住宅等建设增加,致使耕地逐年减少,1975年,全县耕地414937亩;1985年,405301亩;1990年,395659亩。县内耕地占土地总面积8.64%。耕地以梯田、山垅田为多,占67.15%,平原河谷田占31.5%,坑田占1.8%。1980年,据全县耕地普查:海拔50米以下有3349亩,占总耕地面积2.03%;51米至100米39435亩,占9.61%;101米至200米63485亩,占15.47%;201米至300米38377亩,占9.35%;301米至500米71333亩,占17.3%;501米至800米137340亩,占34.46%;801米以上52154亩,占12.7%。中海拔地区耕地居多。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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