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优生优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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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66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优生优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168-1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0年,安溪县开始贯彻新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和不宜结婚的疾病婚配。1979年,党和国家提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方针后,各乡镇陆续办起托儿所、幼儿园,并按照全国《幼儿教育大纲》进行儿童早期智力开发教育。县重视科学教育宣传,派卫生人员深入幼儿园讲授卫生课,宣传儿童保健常识,同时抽调妇幼部门配合厂矿医务室及卫生院对全县托儿所、幼儿园儿童进行全面体检,及时发现并矫治缺陷和疾病。1979年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并给予奖励和优先照顾。
关键词: 安溪县 人口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

内容

1950年贯彻新婚姻法,严禁近亲结婚和不宜结婚的疾病婚配。结婚登记时须先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疾病,发育尚未健全的,要求采取治疗和缓期登记。1951开始,卫生部门积极为乡、村培训接生员,推行新法接生,1957年开始推行妇女“四期”的劳动保护措施,1959年全县组织对60070人已婚妇女病进行检查和治疗.据1964年统计,合格接生员474人,新法接生20255人,新法接生率90%,19822新法接生率达到94.9%。
  1979年,党和国家提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后,各乡镇陆续办起托儿所、幼儿园,按全国《幼儿教育大纲》着手对儿童早期智力开发教育。县重视科学教育宣传,派卫生人员深入幼儿园讲授卫生课,宣传儿童保健常识,同时抽调妇幼部门配合厂矿医务室及卫生院对全县托儿所、幼儿园儿童进行全面体检,查出有缺陷和疾病,及时给予矫治,并对1—7周岁全体儿童免费驱除蛔虫。县同时设立妇幼保健门诊,开展对妇科病、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开展科学育儿、计划生育科学指导和咨询服务,大大降低了妇幼儿各种疾病的发病率。
  1979年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当年有36对育龄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县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一次性发给奖励300元。自1981年3月起,独生子女的母亲产假延长到四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不影响其调资晋级及评奖,同时在入托、入学、招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农村的独生子女可采取多承包一份责任田、自留地、自留果、自留山,并对入学、入托、医疗保健、住宅以及紧缺物资的分配给予优先照顾。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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