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266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政策法规 |
分类号: | C923 |
页数: | 3 |
页码: | 165-16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在1979年制定了第一个有关计划生育的实施办法,之后又于1982年和1988年进行了修订。政策明确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有实际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生育第二个孩子。同时,对于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结扎家庭,都有相应的奖励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则需接受一定的限制和处罚。节育技术政策是避孕为主,综合措施,自愿选择,国家指导相结合。 |
关键词: | 安溪县 人口 计划生育 政策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