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口普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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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65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口普查
分类号: C921.2
页数: 2
页码: 160-1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在民国时期首次进行人口普查,之后在1953、1964、1982、1990年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普查项目逐渐增加,包括人口数量、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等方面的内容。每次普查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选派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普查工作。
关键词: 安溪县 人口 人口调查 人口普查

内容

民国以前,安溪没有搞过人口普查工作。民国36年(1947)进行一次规模较大的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3、1964、1982、1990年进行四次人口普查,统一规定时间为7月1日零时,普查项目逐次增加。第一次结合普选,仅统计总户数、人口数、性别等状况。第二次普查,增加各个年龄男女数、各民族、文化程度类型人数、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等。第三次普查,增加家庭户与集体户、各行业、职业人数和文化程度、妇女活产及存活子女状况,育龄妇女按年龄分组的生育胎次状况,育龄妇女按文化程度分组生育胎次状况,育龄妇女按职业分组的生育胎次状况,育龄妇女分年龄的生育率,按年龄及活产子女数分组的15~64岁妇女人数,按年龄及存活子女数分组的15~64岁妇女数,死亡人口的年龄状况、人口出生、死亡的各乡(镇)情况、职业的年龄构成、各行业人口年龄构成等。第四次普查,增加入口迁移情况的调查项目。每次人口普查,均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普查区的划分。“四普”全县划分450个普查区,2446个调查小区,选调指导员679人,普查员2574人。通过人口普查,对有户无人,有人无户,各种内容差错,出生未登记,死亡未注销等都一一予以更正。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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