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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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65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人口调查
分类号: C921.2
页数: 3
页码: 159-1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在封建时代以征收赋税和劳役为目的进行人口编查,但准确性不足。民国时期开始进行全面户口登记和抽样调查。新中国成立后,安溪县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普查项目逐渐增加,包括人口数量、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等方面的内容。每次普查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选派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普查工作。
关键词: 安溪县 人口 人口调查

内容

第一节 人口编查
  封建时代以征收赋税科派劳役为目的编查户口。五代闽王国计口算钱,后改计丁出米,宋沿旧制,元丰八年(1085)分主客户。元代规定人户为十等,立科差法,根据丁口等级纳赋税。
  明洪武十四年(1381),颁布建立户口黄册,分民、军、盐、匠、弓兵、铺兵、医等七个户目。编里甲设坊长,按各户丁口的职业编定户籍,十年核查一次。老幼生死而更正造册,男子16岁以上为成丁,未成丁(16岁以下)和妇女、老人(60岁以上)称为口,丁应缴税米一石,口不纳赋,老的和病疾的免征税米,总人口缺乏准确性。清代,沿袭明制,把里甲改称社甲,康熙元年(1662),清厘户口分民、军、商、灶编籍,康熙十七年新编屯丁户项目。规定五年清查一次户口,清末(1909~1911)曾进行过全国户口清查,仍无法准确查清全国人口状况。
  民国17年(1928),安溪县进行户口编查。21年11月,又再进行一次全县性编查,两次编查均未能取得预期效果。23年编查乡镇闲散户口,设立户口编查室,同时设立联保、下设保、甲,由保、甲编造户册、男女人口数、户主姓名及其亲属称谓。24年,遵照国民政府颁布的《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进行全面户口登记,内容有:称谓、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籍贯(分本籍及寄籍)、壮丁等内容,按保、甲顺序装订成册。31至32年,全面推行户户挂门牌,36年撤销联保建立乡(镇)并设置户籍主任,干事专门负责户籍管理工作,每月乡镇填报人口变动报表,同时还推行男女16岁以上发给国民身份证。
  解放初期,按农会小组以户为单位编造简单户口花名册。1950年7月,县公安局建立户口临庙时申报制度,根据《申报户口暂行规则》按户编造户口表,有称谓、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等项目,农村按村编小组进行登记。
  1953~1954年,全民普选,按选民编组进行户口全面编查登记,并增加家庭成份、个人出身、出生时间、籍贯、婚姻情况、户口变动登记等项目。
  1955年6月起,建立经常性户口登记制度,以县民政局为主管户口登记机关,具体业务由各区公所文书兼任负责登记出生、死亡、办理迁移手续,民政助理员兼理全区户政工作,编造户口册以户立页,按乡(镇)分组装订成户口册。
  1956年,户籍管理归公安局,1963年,全县进行户口普查并更换户口簿,以公社、大队编串成册,以生产队按户登记,每户发一册,对查出的出生无申报,死亡无注销,有人无户、有户无人和有些内容差错的都给予全面核实上册。
  1983年,在人口普查基础上,由县公安局换发户口簿,增加户口变动、核对记载、常住人口登记、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事项、出生地、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公民证号码、服务处所、宗教信仰、本市(县)其他住址、县内外迁入和注销情况等项目;减少家庭成份,个人出身二个项目。户籍管理自1983年后由公社文书管理移交派出所,实行派出所、大队(村)文书二层共同管理。
  1987年在全县进行男女16岁以上发给居民身份证,加强对户籍管理,1989年进行全面户籍整顿登记。
  第二节 抽样调查
  民国33至35年(1944~1946),曾进行过人口抽样调查,其内容有总户数、总人口,总人口中分男、女、本籍、寄籍、壮丁、各年龄组、男女人数、职业、教育程度等项目。
  自1983年以来,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县统计局每年均进行一次全县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提供比较准确的年度人口数据。
  1984年和1988年,分别开展5%人口生育率和2‰育龄妇女婚育、节育抽样调查。
  第三节 人口普查
  民国以前,安溪没有搞过人口普查工作。民国36年(1947)进行一次规模较大的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3、1964、1982、1990年进行四次人口普查,统一规定时间为7月1日零时,普查项目逐次增加。第一次结合普选,仅统计总户数、人口数、性别等状况。第二次普查,增加各个年龄男女数、各民族、文化程度类型人数、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等。第三次普查,增加家庭户与集体户、各行业、职业人数和文化程度、妇女活产及存活子女状况,育龄妇女按年龄分组的生育胎次状况,育龄妇女按文化程度分组生育胎次状况,育龄妇女按职业分组的生育胎次状况,育龄妇女分年龄的生育率,按年龄及活产子女数分组的15~64岁妇女人数,按年龄及存活子女数分组的15~64岁妇女数,死亡人口的年龄状况、人口出生、死亡的各乡(镇)情况、职业的年龄构成、各行业人口年龄构成等。第四次普查,增加入口迁移情况的调查项目。每次人口普查,均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普查区的划分。“四普”全县划分450个普查区,2446个调查小区,选调指导员679人,普查员2574人。通过人口普查,对有户无人,有人无户,各种内容差错,出生未登记,死亡未注销等都一一予以更正。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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