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性别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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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6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性别构成
分类号: C922
页数: 1
页码: 1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安溪县总人口中男性比例为49.88%,女性比例为50.12%。在0-1岁年龄段,男性比例偏低,这可能是由于从县外抱养女婴和生男孩报女孩等因素导致的。在45-59岁年龄段,男性比例最高,达到113.7,这可能是解放前“重男轻女”遗留下来的现象。城镇人口中性别比为102.02,农村人口中性别比为98.51。
关键词: 安溪县 人口构成 性别构成

内容

安溪历来人口的性别比例基本合理平衡,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性别比98.34。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为101.78。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为102.95。1990年人口普查总人口为901951人,其中男性449934人,占总人口49.88%;女性452017人,占总人口50.12%,以女性为100,男性比例为99.54,其中婴幼儿男性偏低。0岁为79.43;1岁为85.54;29岁以下的年龄均略低于正常范围。30—44岁为105.78,符合正常比例关系,45—59岁为113.7;60—64岁为107.79,男性比例偏高;65—69岁为87.76,69岁以后女性多于男性。0—1岁出现性比例异常现象,据抽样调查有两种因素,一是从县外抱养女婴多,二是生男孩报女孩。45—59岁这一组成年人口男性比例最高,达113.7,这些都是在解放前出生的,反映当时社会的“重男轻女”遗留下来的现象;65岁以上人口,女性多于男性,原因是女性寿命高于男性。
  1990年城镇人口267875人,其中男性为135275人,女性为132600人,性别比为102.02;农村人口为634076人,其中男性为314659人,女性为319417人,性别比为98.51,0岁为75.65。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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