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口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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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64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口构成
分类号: C922
页数: 13
页码: 140-1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人口构成的情况,介绍了民族构成,年龄构成,性别构成,文化构成,职业构成和城乡人口构成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安溪县 人口 人口构成

内容

第一节 民族构成
  历代史志未见详载各民族人口数字,据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安溪县共有9个民族,汉族750080人,占总人口99.89%;族647人,壮族117人,回族47人,高山族8人,藏族4人,侗族3人,瑶族2人,苗族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2人,其他未识别民族1人,合计832人,占总人口0.11%。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安溪共有24个民族,比第三次人口普查增加15个民族,其中汉族为891341人,占各民族总人口98.82%,各少数民族共10609人,占1.18%,同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比较,汉族增加141261人,增长15.85%,各少数民族增加9777人,增长7.8,外国人入籍1人。各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有:畲族8312人,主要聚居区在官桥镇善坛村,钟氏4358人,湖上乡盛富村,钟氏3212人,横坪村,蓝氏462人,长林村白山桐角落,蓝氏153人。剑斗镇潮碧村欧树角落,蓝氏168人,白濑乡长基村五龙角落,蓝氏142人,寨坂村园坛仔角落,蓝氏154人。壮族1885人;苗族83人;瑶族67人;回族53人,散居在25个乡镇场。
  1990年比1982年增加1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特别是畲族人口大量增加。其原因:一是近年来外出人口多,外流人员与广西、云南、四川等少数民族结婚,带回安溪;有的是少数民族妇女流入与汉族通婚;二是县人民政府落实少数民族政策,在计划生育中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
  第二节 年龄构成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0—14岁(少儿组)311107人,占总人口41.43%;15—64岁(成年组)415306人,占总人口55.31%;老年人口(65岁以上)24499人,占总人口3.26%;人口年龄中位数为18.34岁。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0—14岁(少儿组)343129人,占总人口33.04%;15—64岁(成年组)525209人,占总人口58.23%;65岁以上老年人口33613人,占总人口3.72%0;人口年龄中位数为19.53岁。
  1990年总人口数中0—3岁婴幼儿107280人,占总人口11.89,比1982年的9.64%提高2.25%;婴幼儿比重上升,反映九十年代人口出生高峰依然存在。4—6岁学龄前儿童70165人,占总人口7.78%,比1982年占总人口的8.99%下降1.21%;7—12岁小学学龄儿童121798人,占总人口13.5,比1982年占总人口的17.07%下降3.57%;13—15岁初中适龄人口62157人,占总人口6.89%,比1982年总人口的8.12%下降1.23%;16—18岁高中适龄人口62243人,占总人口6.90%,比1982年占总人口的9.64%下降2.74%;劳动适龄人口484534人,其中男性劳动人口(16—59岁)245362人,女性劳动人口(16—54岁)239172人。我县男性兵役年龄人口(18—22岁)比例由1982年的4.6%提高到1990年的5.46%0,增加14670人,兵源充裕。
  安溪县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人口平均寿命为69.32岁,其中:男性64.63岁,女性70.89岁。百岁寿星有王余珠(女)103岁,健在,居住剑斗镇月星村;陈粉(女)105岁,1981年8月身故,居住金谷镇美洋村龙坑;王县(女)103岁,1988年11月身故,居住凤城镇下西街;卓悦(女)102岁,1988年身故,居住龙门镇龙山村;谢冬菊(男)101岁,1989年9月身故,居住城厢镇土楼村圳头;林成业(男)101岁,1963年9月身故,居住虎邱镇湖西村垵下;高途(女)100岁,1956年1月身故,居住虎邱镇湖西村土楼;陈抹(男)100岁,1990年4月身故,居住金谷镇深洋村后溪。
  第三节 性别构成
  安溪历来人口的性别比例基本合理平衡,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性别比98.34。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为101.78。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为102.95。1990年人口普查总人口为901951人,其中男性449934人,占总人口49.88%;女性452017人,占总人口50.12%,以女性为100,男性比例为99.54,其中婴幼儿男性偏低。0岁为79.43;1岁为85.54;29岁以下的年龄均略低于正常范围。30—44岁为105.78,符合正常比例关系,45—59岁为113.7;60—64岁为107.79,男性比例偏高;65—69岁为87.76,69岁以后女性多于男性。0—1岁出现性比例异常现象,据抽样调查有两种因素,一是从县外抱养女婴多,二是生男孩报女孩。45—59岁这一组成年人口男性比例最高,达113.7,这些都是在解放前出生的,反映当时社会的“重男轻女”遗留下来的现象;65岁以上人口,女性多于男性,原因是女性寿命高于男性。
  1990年城镇人口267875人,其中男性为135275人,女性为132600人,性别比为102.02;农村人口为634076人,其中男性为314659人,女性为319417人,性别比为98.51,0岁为75.65。
  第四节 文化构成
  自建县至民国初期,安溪县人口文化程度构成无考,据记载在清代260多年中仅有进士43人,文武举人316人,民国元年至1949年全县在校学生19072人,文盲占全县人口90%以上。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重视全民教育,兴办学校,普及小学教育,又通过冬学,民校的教育形式,1987年在青壮年中,实现扫盲低线达标,成为基本无盲县。至1990年全县在校学生144806人,是1949年的7.6倍。1977年至1990年录取大中专8107人,其中大专以上3109人。在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中,安溪县中有大学(大专以上)2382人,中专6164人,高中29107人,初中112079人,小学434092人,同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比较,每万人口的大学生由16人上升为26人,高中由370人上升为389人,初中由873人上升为1240人,小学由3004人上升为4819人,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数,由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30.39%,降到13.84%。
  第五节 职业构成
  1949年以前,安溪居民的职业90%以上为农业,工商业多数是农闲兼管。解放后,从事工商业人数日益增多。
  据民国33~36年(1944~1947)职业状况统计,从事农业及服务业的人口最多,其次是工商业及公务人员,从事服务业的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其他在业人员为男性多于女性1982年,全县在业人口337228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4.9%,其中:男201590人(占全部男性人口的52.92%);女135638人(占全部女性人口的36.65%)。在业人口按国民经济十五个行业大类分布,最多的是农、林、牧、渔业,共有290635人,占全部在业人口数的86.18%,矿业及木材采运业1660人,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92人,制造业18451人,地质探矿和普查业419人,建筑业5581人,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3128人。商业及物资供销业5017人,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671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333人,教育、文化艺术业6217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30人,金融保险业453人,国家机关、党政和群众团体2610人,其他行业31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在业人口419705人。占总人口比重为46.53%,其中男的249049人(占男性总人口的55.35%);女的170656人(占女性总人口的37.75%)。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业人口11715人,其中男性9066人,女性2649人,教学人员最多,占52.76%,其次是经济业务人员,占21.88%,卫生技术人员占15.86%。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219人,其中男性2141人,女78人。企事业单位及工作机构,各级组织及工作机构专职负责人最多,占48.76%,其次是党群组织负责人,占39.75%。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2863人,其中男2524人,女339人,行政办事人员最多,占60.11%,其次是政治、保卫人员占25.15%。
  商业工作人员7089人,其中男5187人,女1902人,售货人员最多,占75.34%,其次是采购员和供销人员,占19.03%。服务性工作人员4440人,其中男3282人,女1158人。服务员最多,占49.91%,其次生活日用品修理人员占29.73%。
  农、林、牧、渔劳动者348002人,其中男190927人,女157075人,农业劳动者在业人口最多,占99.73%。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43376人,其中男35922人,女7454人,建筑工人最多,占14.99%,其次是石料切割和雕刻工、锻工、工具制造工、机床安装操作工,占14.93%,木材加工和木、竹、麻、藤、棕、草制品制作工人,占12.88%。
  不便分类劳动者1人。
  第六节 城乡人口构
  安溪地处山区县,农村人口占的比重大,据1990年统计,全县非农业人口仅有51129人,占总人口5.58%,百分九十四以上人口在农村。非农业人口分布较多的风城镇16360人,其次是湖头镇7112人,官桥镇3506人,剑斗镇3177人,龙门镇2296人,福前农场2800人,城厢镇1901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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