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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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60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
分类号: D035.1
页数: 7
页码: 62-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安溪县的行政区划变革。从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到民国21年划分为6个区,再到民国25年重新调整为4个区,民国29年实行县、乡(镇)两级制,并重新划分乡镇区域,民国31年增设两区,民国34年长康区和崇新区被裁撤,全县行政区划最终调整为19个乡(镇)、155个保、2297个甲。
关键词: 安溪县 行政区划 民国时期

内容

民国初期,沿用清制。民国21年(1932)10月,将全县划分为6区,区设自治筹备处。第一县城区,驻地县城,辖在坊里、光德里、永安里、长泰里;第二兴善区,驻地蓬莱,辖崇善里、兴一里、兴二里;第三来感区,驻地湖头,辖来苏里、感化里;第四长坑区,驻地长坑,辖还一里、还二里、感德里、常乐里;第五新崇龙区,驻地西坪,辖新康里、崇信里、龙涓里;第六依新区,驻地龙门,辖依仁里、新溪里。
  民国22年2月,改区自治筹备处为区团。同年7月,复设区公所,下辖乡镇公所,及间邻长办事处。23年8月至24年3月,实行保甲制度,取消乡镇公所及间邻长办事处,全县设置49个联保办事处和432个保长办事处。
  民国25年7月,保甲重新调整,原有区公所取消,改设区署,全县调整为4个区。第一区署设县城(系原第一、六区合并),未几,区署移驻官桥;第二区署设湖头(系原第二、三区合并,8月区署移驻蓬莱,27年8月迁回湖头);第三区署设长坑(系原第四区公所改设);第四区署设西坪(系原第五区公所改设)。
  民国29年6月,实行县、乡(镇)两级制,区为县派出机构。第一区,区署设在官桥。领官赤镇、龙榜镇、坊德镇、泰安乡。第二区,区署设在尚卿。领清溪镇、名卿乡、六社乡、溪东乡、蓬莱乡、龙山乡。第三区,区署设在长坑。领西南镇、剑义乡、感桃乡、福珊乡、蓝进乡。第四区,区署设在举溪。领西坪镇、新康乡、龙涓乡、崇信乡。同年8月,安溪县第四次扩大行政会议通过重新划分乡镇区域案决议,第一区划分为官榜、新溪、龙门、后垵、三泰、城苑等6个乡镇;第二区划分为清溪、铜锣、兴感、名卿、龙山、蓬莱、金东、魁斗等8个乡镇;第三区划分为感德、潘桃、长青、蓝进、多福、剑义等6个乡镇;第四区划分为新康、大罗、宝溪、仙珠、西坪、三三等6个乡镇。
  民国30年1月,奉省政府令,第一区署裁撤,其所属乡镇公所行政事务由县政府直辖。同年2月,第二区署更名第一区署,第三区署更名第二区署,第四区署更名第三区署。
  民国31年4月,奉省政府令特设两区,即第二区为长康区,设在长坑;第三区为崇新区,设在西坪(33年6月迁三洋)。其余为直属乡镇。
  民国34年1月,长康区裁撤。同年3月,县政府令崇新区署迁移蓝进,并辖长卿、乐德、福珊、潘桃、蓝进、多卿、龙涓、西洋、宝溪等9个乡镇,施行一切政令。至10月,崇新区署裁撤。全县行政区划调整为19个乡(镇)、155个保、2297个甲。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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