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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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46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共卫生
分类号: R126.4
页数: 2
页码: 965-966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惠安县在劳动卫生、学校卫生和食品、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公共卫生 卫生防疫 惠安县

内容

一、劳动卫生
  60年代,县内就有一定规模的工厂。70年代起,县卫生防疫站有专人分管,进行尘毒监测调查,建立工业卫生档案。1979年,对重点厂矿进行防尘、防毒的三废治理,并协助解决工艺改革及设计安装上防尘、防毒等设施,印刷厂铸字机加装排铅罩,五金厂喷漆的排气柜、碾米厂、腐植酸厂及涂寨化工厂等要求加设布袋除尘装置。
  1973年以来进行粉尘监测。1984~1985年,对木器、五金、机修、汽车修配及日杂用品厂家的油漆、喷漆及制鞋粘胶作业苯浓度进行监督监测,除五金厂喷漆一个点超过卫生标准外,其余各点均符合国家标准。1985年,全县4家印刷厂,采集铅烟2份、铅尘4份,经测试均未超标。自1974~1985年,先后对县内50家工厂、企事业的工人、职员进行接触粉尘作业体检1440人次、铅作业体检72人、苯作业体检73人、汽油接触体检43人、油漆作业体检34人、乡镇鞋厂工人体检325人。
  二、学校卫生
  1982年始,全县中小学组成学校卫生组,由县卫生防疫站派员负责学校卫生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学校配备专职校医或兼职保健老师,加以培训,从事学生的生长发育调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1984年,县卫生防疫站、县皮肤病防治院联合至惠安第四中学进行疥疮的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治疗及其药效观察。该校疥疮患病率达22.73%,经药物治疗,治愈率为87.69%。并在部分中小学实施卫生学调查。
  三、食品、饮食卫生
  县内的食品卫生工作,在1965年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未颁布以前,仅做一般的督促检查,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卫生督导组,不定期地对各行业进行检查。《条例》颁发之后,食品卫生工作得到重视。对有毒、有害、腐败、霉变的食品予以销毁,并完善防蝇、防鼠、防尘的设备。
  1983年7月1日,《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发后,县委、县政府召开有关部门领导会议进行贯彻,组织各行业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县卫生局与工商局也发出联合通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开展食品行业人员体检和办证工作。多次出动宣传车深入农村广播,同时用显微镜对群众进行直观教育,还组织一支由30名监督员、检查员组成的执法队伍。对患传染病的食品从业人员,全部予以处理。1984年,食品从业人员4824人,经体检3800人,体检率78.77%。1985年,食品从业人员4635人,经体检4590人,体检率99.03%。
  1983年起,对食品、食具进行监测,各类食品的合格率有所提高。经监测合格者,方发给食品行业许可证。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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