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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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4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6
页码: 911-916
摘要: 本文介绍了明清时期和民国时期惠安县县学经费的来源和教育经费的筹集方式,包括学租、地税、公贮、店租、田租、摊派、财政拨款、多渠道集资、华侨捐资、勤工俭学等。
关键词: 惠安县 县学经费 勤工俭学

内容

明清时期,县学经费来自学租、地税、公贮、店租。明初,“学租王孙、涂岭、盘龙、后坂六十五担,为学官养廉之资,东门外店租五两五钱,为修文庙之费”。万历间(1573~1620年)“新置田十四亩七分六厘,每亩征谷二石,共二十九石零六升,除正供外,余送学”。各乡里也置学田,依靠田租收入维持社学费用,不少宗族还设励贤田,赞助奖励本族生员上学,有的延续至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公立中、小学经费由县、区(乡)负责筹集。民国5年(1916年),惠安县立中学开办时,县公署拨给串票补助费、屠宰附加捐,并开征鱼类教育捐、香楮捐等作为办学经费,年约5000元。民国25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3.82万元,占全县财政支出20.92万元的18.28%,时人口30万,年人均0.13元,中、小学生年人均2.64元。其中用于小学教育的2.73万元,小学生14413人,年人均1.90元;中学教育8082元,中学和简师学生85人,年人均95.08元。社会教育和其他教育分别为2200元和680元。民国27年,摊派全县16个乡镇筹集国民教育特种基金5495担谷子,每担折国币2000元,计1099万元;私立学校经费全由校董会筹支。期间,教育经费来源有:公产收入、田赋税捐加征、摊派国民教育基金、收取学杂费(私立学校学费高于公立学校)、教会出资、侨胞捐资、宗族筹集、商家和地方人士资助。
  50年代初,私立学校逐步收归公办。学校除收取学生少量学杂费外,全部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随着教育事业发展,教育经费来源日多,主要有:国家拨款、多渠道集资、华侨捐资兴学、学校勤工俭学。
  一、国家拨款
  50年代后,惠安教育事业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归教育局领报。1986年起,各小学(含附中)经费下放给所在乡镇管理,教育局管指标和实验小学及各中学经费领报。
  1950~1989年,惠安教育经费总支出达16169.4万元,占全县财政总预算支出的32%,年递增14%。其中“一五时期”(1953~1957年)支出376.9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5.84%;“七五时期”(1986~1990年)前4年支出6426.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32.17%。
  1950~1989年,人员经费支出13354万元,占教育经费支出的82.63%;公用经费支出2200万元,占教育经费支出的13.66%;其他事业支出615.4万元,占教育经费支出的3.71%。由于人员经费比重过大,影响办学条件的改善。
  二、多渠道集资
  惠安素有集资办学优良传统。早在清道光七年(1827年),知县全卜年倡建文峰书院,邑人输助11900余金。当时殷商富户捐款最多不逾200两,而百崎乡后海村从事南洋航商的回民郭用锡父子捐纹银2000两。后经层层上奏,道光十五年(1835年),朝廷敕封郭用锡为修职左郎盐运司知事,并授予“父子恩荣”匾额。后来,许多民办学校,就是靠群众献财、献物、出力和乡财拨款创建的。
  1986~1988年,乡财拨款428.63万元,连同群众集资313.77万元,省、市、县拨款和华侨捐资,县内新建校舍59744平方米,修复校舍65098平方米,添置课桌椅18681套和不少教学设备。1988年12月,省、市组织验收,确认惠安基本实现“一无两有”(无危房、有教室、有课桌椅)。
  1986年7月惠安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1987年,开始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1986年下半年城镇收3.48万元,1987年收14.8万元,1988年又有增加。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逐年增长,1986年15万元;1987年67.5万元;1988年346万元;1989年565.74万元。款项着重用于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如1987年收取的67.5万元分别用于修建校舍(42.2万元)、充实设备(5.6万元)、公务和业务费用(3万元)和民办教师补助(16.8万元)等项目。三、“三胞”捐资兴学
  惠籍侨胞、台胞、港澳同胞历来关心桑梓的教育事业。全县不少学校都是侨胞创办的,不少校舍是侨胞修建的,有的学校经费也由侨资供给。最早捐资兴学当推民国10年,洛阳屿头杨伯达等旅菲侨胞开办屿光小学。此后乡侨刘玉水、黄世美分别独资创办荷山小学和霞美小学。民国15年,新加坡乡侨郑天元带动侨胞筹集创建螺阳初级中学的款项。民国24~25年,又相继创办龙苍、培文小学。民国25年,南洋华侨募集筹建惠安县中校舍资金。民国29~30年,旅菲侨胞孙庆珍独资创办张坂松山小学和禾安小学。民国34年,槟榔屿惠安公会、旅菲华侨相继集资助学。民国36~38年,旅菲乡侨黄泰楠等人筹资开办惠南中学。至40年代末,全县136所中小学,有60%是侨办侨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旅新侨胞刘玉水又独资以百万元创建荷山中学。1956年,屿头旅菲侨胞创办华侨子女补习学校(屿头华侨中学前身)。1957年,东岭梅庄乡侨庄清白兄弟捐建梅庄小学;1960年,又捐建梅峰中学。1963年,旅菲乡侨捐建龙苍学校第一期工程。据统计,1949~1965年,全县侨胞为办学捐资计244多万元,其中以刘玉水贡献最大。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极左思潮影响,归侨、侨眷遭到迫害,侨资办学锐减,仅16多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侨务政策,“三胞”捐资办学积极性得到发挥。1977~1988年,全县侨资兴学总额达1213多万元。其中东岭埔殊乡侨王清秀捐资96万元创建开成职校(是全省侨捐最大的职校)。此外还有山霞下坑李淑珍捐建的下坑小学和东岭柳金定父子捐建的苍湖学校等。
  1949~1988年,侨胞捐资办学1474.50万元,接受侨助学校126所(中学8所,小学118所),占全县中小学校总数32.90%。全由侨资兴建的学校有荷山中、小学,惠南中学,屿光中、小学,福建省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苍湖学校,龙苍学校,玉埕学校,松山小学,玉湖小学等等。捐资超过50万元,获省金质奖章的有刘玉水、柳金定、王清秀;超过30万元获省银质奖章的有东园龙苍旅菲同乡会;超过10万元获市铜质奖章的有4名个人和7个集体单位;捐资5万元以上获县奖的有6名个人和9个集体单位。同时,华侨和港(澳)、台同胞还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乐育人才的教师。1988年,“三胞”在全县42个学校中设置奖学金、奖教金35项,基金共达85.62万元。1989年,“三胞”捐资办学达672.9万元,为历年之最。
  四、勤工俭学
  县内勤工俭学始于民国25年,崇武张辉煌、张述等人响应陶行知“工以养生,学以明生,用以保生”的主张,办惠安海滨女子工读学校于崇武文庙。是秋,招收女生30人,开学上课。即以文庙为做工工场,另在文庙南侧修建2间平屋学习文化。文化课有语文、算术等;工艺课有刺绣、针织、烹饪等。学生读书做工,既学文化,又生产工艺品,在学中做,从做中学。民国26年因抗日战争爆发,经费缺乏,学校关闭。
  50年代,惠安多数学校的勤工俭学均从自我服务行业入手,进而办农场和工厂,着重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如惠安一中学生会组织理发、洗衣、补鞋、缝纫等互助服务业,进而由学校发动组织养兔、养猪、照相、电工、搬运等小组,开展副业生产活动。电工组为邮电局安装线路,得安装费几十元;搬运组为供销社包运柴草6万斤,得500多元运费,为酒厂承运煤粉400吨,得2400多元运费。
  1955年,全县掀起勤工俭学热潮。全县小学办农场18个、3225亩,林场9个、33亩,加上饲养场和校办工厂,全年收入532.5元。
  1958年,惠安一中师生在黄塘大坑内开垦农场,师生参加整地、水利建设,以及种植大豆、花生、地瓜和水稻的全过程;建筑校舍从建厕所、勤工俭学室,进而建跃进楼、东风楼,师生参加运沙土、运砖石、砌墙、粉刷、油漆以及砌石、铺砖的全过程。此外,还围绕建筑开办烧灰、木器等工厂,节省不少工费,单是勤工俭学室、跃进楼、东风楼三项工程就节省7.25万元。是年,惠安一中被评为晋江地区勤工俭学先进集体,其经验由省广播电台向全省广播。
  至1960年,全县各小学开办的农场增加到252个、618.07亩,林场120个、2672.5亩,连同饲养场和校办工厂,全年收入增加到37672.99元。1961年,全县各中学农场472.58亩,收粮74265.5斤,瓜菜193831斤,还喂养不少猪、羊、兔、鸡、鸭等。
  1978年,全县各校因地制宜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年龄、生理特点,参加生产劳动,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由学校抽调少数有经营能力的教职工去兴办校办企业,兼顾安置教职工的待业子女,逐步使校办企业成为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的基地。
   1986~1989年,全县各校勤工俭学纯收入200多万元。黄塘赤土小学是省勤工俭学先进单位,3年间劈坡填壑,开垦10亩茶果园,种上茶、果、林,现有柠檬桉、龙眼、芒果和柑桔等林木3000多株。仅茶叶一项每年可收250多公斤,进而创办茶叶加工厂。凡是赤土小学毕业的学生,基本上学会种茶、管茶、采茶和使用揉软机制茶,同时还至少懂得一种果林的栽培技术。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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