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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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33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干部
分类号: D630.3
页数: 5
页码: 806-8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干部的构成和干部调配工作。干部队伍主要由南下干部、地下干部、工农积极分子、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从工人中及社会待业青年中吸收录用等几大类组成。干部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随着干部队伍的发展而变化,基本上是与经济建设相适应的。
关键词: 惠安县 劳动人事 干部

内容

第一节 干部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内干部队伍主要由南下干部、地下干部、工农积极分子、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从工人中及社会待业青年中吸收录用等几大类组成。
  是时,全县有干部273人(不含中小学教师,下同)。至1954年增至1172人,1963年为2655人,所增加部分多数是从工农积极分子及初、高中毕业生中选拔,少量为国家统配的大学毕业生。1979年以后,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多,加上军队精简整编,大批干部转业到地方,部分干部也从工人中及社会闲散科技人员中吸收录用,“以工代干”转干,从城镇待业青年招收,引进科技人才,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等,1989年底干部达到10983人。
  县内干部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随着干部队伍的发展而变化,基本上是与经济建设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干部273人,其中:男性262人,占96%,女性11人,占4%;25岁以下占58%,26~35岁占40%,36岁以上占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高中的占33%,初中及其以下的占59%。主要分布于党群、政法、财贸系统。
  1959年全县干部1986人,其中:男性1858人,占93.5%,女性128人,占6.5%;年龄以中青年为主,25岁以下占20%,26~45岁占78.8%,46岁以上占2.2%;文化程度中专以上的占0.8%,高中的占20.6%,初中及其以下的占78.6%。干部分布于各行各业。
  1971年全县干部3118人,其中:男性占90.8%,女性占9.2%;文化程度中专以上的占11.8%,高中的占32.1%,初中及其以下的占56.1%;年龄仍以中青年为主,25岁以下占3.6%,26~45岁占87.8%,46岁以上占9.6%。
  1978年全县干部3828人,其中:男性占89.6%,女性占10.4%;文化程度中专以上的占17%,高中的占29%,初中及其以下的占42%;年龄35岁以下占29%,36~45岁占44%,46岁以上占27%。
  1979年以来,重视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一方面加速培养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加强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对在职干部进行培训再教育,逐步提高素质。1988年全县干部文化结构明显改善,中专以上的占54.7%,比1978年增加37.7%;高中的占14%,比1978年下降15%;初中的占31.6%,比1978年下降10.4%。干部年龄结构,35岁以下占32.1%,比1978年增加3.1%;36~45岁占22.7%,46岁以上占45.2%。干部的分布基本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二节 干部调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内干部调配工作主要是选派组建干部队伍。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根据各行业分布情况,调配工作以内调干部为主,调整充实农、林、财贸、工交系统的干部力量。“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调配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1977年以后,干部调配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服务,严格调整干部队伍结构,重视挖掘人才潜力。1980年以来,开展“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科技人员调查工作,调整32人。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83~1984年调整部分干部充实政法、经济管理部门。自1981年以来,从外地引进科技人才28人,充实到建筑、医疗系统。为解决干部夫妻分居两地问题,调入干部364人,调出干部192人。1986年以后,由于惠安县干部数量增长速度过快,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量超编,因此加强干部队伍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从外地调入干部,调入与调出的干部数几乎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县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数量少,且专业面窄。到1954年,全县仅有大中专毕业生10多人。60年代初略有增加,1963年为10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较少,而且大部分到工厂企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强调知识分子面向基层,到生产第一线锻炼,选拔部分到公社带职定向培养,其中改行的甚多。70年代后期,毕业生分配强调专业对口,学用一致,面向基层,根据工作需要,极少数分配到县机关。1981年以来,农林水系统技术人员处于饱和状态,该类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有50%无法对口分配,只能改行分配到乡镇搞计划生育和团委工作,或选调部分充实到政法、工商、税务、银行系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工厂、供销、商业企业逐步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从1986年开始,除农业类以外,工业类毕业生也很难分配,因此不对口分配的情况甚多。自1981~1989年,惠安县共接收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1500人,其中大专以上的383人,中专的1117人,主要专业类为医疗卫生、农林水、工业、会计与统计。
  50~60年代,军队干部转业到县内的数量不多,大部分安排到财贸系统、工业系统担任领导职务。1976年以来,由于军队精简整编,每年有大批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1976~1979年,军转干部分配去向着重加强农业第一线和财贸工交的基层单位,营职以上干部一部分在县级党政群机关担任相应职务,一部分到乡镇任相应职务;1980~1983年,主要分配到经委财贸系统;1984年以后,团、营职转业干部无法相应安排职务,但享受同等职务的工资待遇,大部分充实到政法和经济管理部门;1986年军转干部数量较多,大部分安排到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从此,严格控制军转干部安排到党政群机关工作。自1976~1988年,惠安县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0批763人,其中团职46人,营职241人,连排职383人,技术干部93人。1980年为1969~1975年期间作复员安置的176名军队干部改办转业手续,恢复其干部身份和工资级别。
  50~60年代,县内增加干部基本上是从工农积极分子和青年知识分子中吸收,同时从农村骨干中选调部分作为半脱产干部充实人民公社机构。70年代又从农村优秀青年中吸收部分作为人民公社脱产干部。1982年以来,除了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外,采取多种形式,从社会待业青年及闲散科技人员中录用干部,从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工人中吸收干部,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择优录取。1982~1984年,从全民所有制单位在职工人中吸收20人到公安部门;从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城镇待业青年中吸收录用30人到政法、经济管理部门。1984年,改革吸收录用干部制度,实行选聘合同制的办法,几年来先后从城镇待业青年招聘42人到工商、银行、税务系统,招聘16人到乡镇计生部门。1985年从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人中吸收9人充实乡镇文化站。1986~1988年从“五大”毕业生吸收录用19人到乡镇政府和企业单位。1988年从黎明职业大学毕业生中选聘7人到乡镇政府和教育部门。
  第三节 干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所有的干部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1953年底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建立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设立人事办事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办事机构隶属于县委组织部。1981年,党群和政法系统的管理权限隶属县委组织部,政府系统的干部管理权限隶属县人事局。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适当下放人事权限。
  干部任免是人事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干部任用的形式主要有委任制、聘任制、选举制、任期制。县国家行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任用形式为委任制和任期制,1984年以前为委任制,1984年以后实行为期3年的任期制,少数需要调整充实的,人事部门根据干部任免权限,按照法律程序承办有关任免手续。股级干部的任免权限下放到主管局,人事部门加强指导工作。1986年执行行政职务确定工作,3年审批确定科员712人,办事员125人。1988年进行县乡两级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定期检查交流目标完成情况,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4年开始,县人事部门设立干部奖惩专门办事机构,严格按照升级奖励条件,建立健全干部奖惩制度,1984~1989年给予85名成绩显著、有科研成就的干部实行奖励升级和立功受奖,同时按照有关条件给予30人以行政处分。
  为了搞好干部教育工作,1981年,县委党校开设党政中专班,各类干部及粮食、商业、供销、卫生学校承担举办短期培训班任务,同时输送部分干部参加省、市党校和各类干校脱产学习,并鼓励在职干部参加“五大”(电大、函大、业大、职大、夜大)学习。全县1988年“五大”毕业生131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74人,党校中专班毕业生70人,业余中专毕业生108人,参加短期政治、业务培训和文化补习的1200余人,军转干部参加短期学习的有110人,吸收、录(聘)用的干部参加短期学习的有78人。
  惠安县于1980年底成立县科学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设立化工、水产、机械、林业、建筑、农业、卫生、综合等评委会,职称评定工作分为职称套改、考核评定、晋升三个类型。1982年全县共有732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其中: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124名、初级职称606名。1983年9月,职称评定工作暂停。1986年6月成立惠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隶属县人事局,相继成立8个系列职称领导小组和17个专业技术初级评委、1个评议小组以及市领导的中、小教(中级)评委会。1987年6月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于1988年底基本结束,共评聘6413人(包括中、小教员5423人),其中高级153人,中级1403人,初级485人。1988年4月开展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评审高级职务4人,中级职务70人,初级职务614人;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评审高级职务2人,中级职务51人,初级职务989人。至1988年9月底,全县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97人,其中行政机关376人,事业单位1051人,企业单位870人;取得高级职务(称)的24人,中级职务(称)的247人,初级职务(称)的1035人(不含中、小学教师)。自1983年以来,全县共有2001户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随迁人口6716人。
  1981年,惠安成立编制委员会,这是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部门,其成员由分管的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机构编制的日常工作。1984年设置县局级机构66个,其中党派机构8个,国家机构52个,群团机构4个,国家事业单位2个;县下设16个乡和2个镇。1984年以后,按照管理统一、责权相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逐步进行机构改革。至1988年底,设置县局级机构62个,其中党委机构8个,国家机构43个,群团机构7个,国家事业单位2个,国家企业机构2个;县下设15个乡和3个镇。
  惠安县各部门人员编制由省编委下达核定编制总额,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合理配备。1984年底,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数1076人,其中各党派人员162人,国家机关人员864人,群团工作人员34人,事业单位人员16人。1985年8月,省政府核定惠安县县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781人,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按比例分配,县委机关编制156名,占编制总额的19.97%;人大常务委员会编制20名,占编制总额的2.6%;政协编制8人,占编制总额的1%;政府机关编制525人,占编制总额的67.2%;群团机关编制44人,占编制总额的5.63%;机动编制28人,占编制总额的3.6%。1985年,县党政群机关实际人数1329人,超编648人。1988年,惠安县县级党政机关编制总数838人,实际人数1492人,超编654人,超编幅度有所下降。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数由省编委核定,事业费由省财政厅核定,县内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核定各单位人员编制数,企业单位从无核定人员编制数。县以下乡、镇党政机关的人员编制,坚持党政合理分工、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1987年,省委重新核定惠安县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912人,按照各乡、镇的面积、人口密度和乡镇人员的结构情况,分系统按比例进行核定,党委系统编制191人,占编制总数的25%;政府系统编制447人,占编制总数的58.6%;人武部按编制总额的6.4%核定为49人,比规定5%配备38人增加11人;共青团、妇联编制76人,占编制总额的10%;机动编制40人,占编制总数额的5%。1988年,乡、镇党政机关实有人数876人。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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