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惠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2324 |
颗粒名称: | 第二十六篇 劳动人事 |
分类号: | F241.32 |
页数: | 17 |
页码: | 801-81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在置县之初就设立了县衙,由簿、尉执行政令和事务。民国时期,县长由省府派任,各区、镇、乡长由县长任命。县政府内配置管理人员和科员,负责人事管理。1951年1月,县人民政府设人事科,1953年1月设劳动科,1958年9月设县编制委员会,开展劳动就业、调配、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1974年3月,县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至1989年,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29097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8084人,乡镇企业就业人数75625人。 |
关键词: | 惠安县 劳动人事 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