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出入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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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24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出入境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73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9年9月,惠安县公安局开始办理华侨出入境工作。1951年,公安部颁布《关于华侨出入境暂行办法》。197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华侨、侨眷出入境审批工作的规定》。1985年,华侨股和外事股合并为出入境管理科。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和国际环境的改善,惠安县华侨、侨眷出国、探亲的人数不断增加。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惠安县 出入境管理

内容

1949年9月,县公安局开始办理华侨出入境工作。1951年8月2日,公安部颂布《关于华侨出入境暂行办法》,县根据便利海外侨胞出入国境的原则,在两年内共办理华侨出国239名(男174名、女68名、儿童17名),其中马来西亚161名、缅甸58名、越南5名、泰国5名、菲律宾10名。1956年,贯彻福建省第二次归国华侨会议和福建省公安厅第二次华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后,放宽华侨、侨眷的出入境审批限制,简化申请程序,获准出国、出境人数明显增加。1960年,因国际形势复杂,港英当局和某些侨居国的无理限制,一度中断审批工作,唯海外华侨、港、澳同胞探亲未曾间断。1971年,国务院《关于华侨、侨眷出入境审批工作的规定》颁发后,申请出境人数剧增。1973年,县公安局设立华侨股。1975年,增设外事股,负责外籍人员出入境管理工作。1985年华侨股、外事股合并为出入境管理科,其所管业务也同时合并。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和国际环境的改善,惠安县华侨、侨眷出国、探亲的人数不断增加。1981年,县公安局全面清理积压的出入境材料,按照时间先后与出境事由缓急的不同,有计划地分批上报审批,共办理往港定居591人、往澳定居362人、出国定居135人、外籍人员出入境273人,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557人予以劝留。1981~1989年,全县批准往港定居2812人、探亲3015人;办理台胞探亲570人;出国1168人;外籍人员出入境3200人,劝留2223人。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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