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治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24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会治安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732-73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惠安县在历史上一直是毒品贩卖和暴力事件的频发地,政府在禁毒、枪支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止封建械斗、禁赌等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惠安县 社会治安

内容

一、禁毒
  惠安地处沿海,100多年前,烟毒就已流入境内,为害百姓。清廷及民国政府查禁不力。军阀、土匪强迫百姓种罂粟卖鸦片,苛征高额鸦片捐。民国12年(1923年)11月至民国13年1月,山腰等地农村爆发反抗军阀征收鸦片捐的武装斗争;民国15年底和民国19年7月,中共惠安党组织发动乡村群众反抗股匪征收烟苗捐。民国28年7月,惠安县政府下令禁止烟毒和贩卖鸦片,对55岁以下烟民进行登记,在各区成立烟民限戒管理所。但政府腐败,明查暗纵,官商勾结,纵容匪特陈礼在崇武建立“互行公司”,专营走私贩毒活动。
  县人民政府建立后,重视禁烟禁毒工作,采取具体措施,对贩卖吗啡、鸦片者依法惩处。自1949年9月至1950年4月处理10件烟毒案。
  1950年4月,县成立禁毒办公室。9月,在东园、百崎、莲埭、后港、琅山等地开展缉毒工作,批捕24人,抓获19人,缴获鸦片208.6两,以及一批黄金、白银和枪支弹药。1952年6月,县成立清毒指挥部。是年,处理烟毒案5起。至1959年,全县共缴获鸦片583两,烟毒在县内基本绝迹。但80年代后期,一些不法分子乘我国开放改革之机,进行毒品走私活动,贩毒吸毒现象在县内死灰复燃,时有发生。
  二、枪支、危险爆炸物品管理
  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建立初期,县内的土匪、武装匪特、土豪劣绅隐藏大量武器弹药。经过剿匪反霸、镇反等运动,至1959年,公安机关共收缴炮弹6枚、各种炮4门、手榴弹304枚、长短枪1302支、轻重机枪9挺、卡宾枪和冲锋枪94支、子弹35308发、雷管208枚、炸药80公斤。1958年以后,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加强管理。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各种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1968年,县公安局收缴一批枪支和危险爆炸品。1982年重新制订管理措施。对全县11个爆炸物销售点实行储存、保管、运输、销售等环节分工管理责任制。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药物管理条例》实施后,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对危险爆炸物品的检查管理工作。全年处理违章2起,整改不安全因素23处,举办3期爆炸员训练班,参训408人。1988年,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缴获一批爆炸物品。
  三、制止封建械斗
  民国时期,境内由于宗族观念作怪,大族欺负小族、小族则联合起来对付大族,封建械斗连年不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经过剿匪、镇反等运动,封建械斗较为收敛。1961年农村体制下放后,相继出现争夺地权、山权等的纠纷和械斗。1962~1963年群众性械斗已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鉴于械斗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县公安局作了专题调查,采取严密掌握情况,发现苗头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制止事态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政府的政策法令等措施,并对肇事者给予应有的惩处,封建械斗为之收敛。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颂布实施和1983年8月“严打”战役的开展,有力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封建械斗现象更少了。
  四、禁赌
  民国时期,赌博在县内城乡盛行。县人民政府建立初期,县公安局结合剿匪、镇反、土改,广泛发动群众,打击处理赌头、赌棍,取缔赌窝,两年内处理赌博44起。1957年赌博现象蔓延,惠安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布告》,公布判处赌头的案例,依法逮捕赌博首犯3人,拘留3人,对大部分参赌人员给予当众教育。1962年,赌博之风再度泛滥,县公安局采取措施,依法惩处惯赌、赌头、赌棍,同时运用各种形式开展遵纪守法教育,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取得明显效果。
  80年代开放改革以后,赌风复又刮起。1985年县公安局发布《严禁赌博通告》,全面开展禁赌工作,采取经常性取缔与两次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的办法,共抓赌17场、708人,给予治安处罚;同时举办学习班,对参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1986年,结合“严打”第三战役,对赌博进行打击处理。1987年后,在部分复杂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禁赌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阅读

相关人物

陈礼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惠安县政府
相关机构
惠安县人民政府
相关机构
惠安县公安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惠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