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协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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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2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民协会
分类号: D422.8
页数: 2
页码: 708-7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惠安县农民协会等群众团体组织机构相继成立,掀起工农革命运动新高潮。中共闽南特委调派施岑侬、许彩英来惠安从事农民运动,建立农民自卫军。惠安暴动失利后,群众团体机构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惠安县农民协会协助人民政府废除封建保甲制度,建立各级区、乡人民政权。
关键词: 惠安县 渔民团体 农民协会

内容

民国15年(1926年)10月,中共党员王德彰等人接受中共厦门总干事会、厦门大学支部指派,返回惠安开展革命活动。12月,惠安县农民协会等群众团体组织机构相继成立。
  民国16年2、3月间,中共惠安县临委在兴泉永政治监察署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掀起工农革命运动新高潮:武装查封“同善社”,推动驻惠北伐军配合农民武装剿除境内土匪,夺回著匪所把持的惠(安)洛(阳)公路的控制权,归农会接管。4月,全县有农民协会会员2000余人,农民武装300余人枪。5月,中共闽南特委调派施岑侬、许彩英来惠安开展工作。尔后,以涂岭为中心从事农民运动,组织农民协会,建立农民自卫军。6月14日,涂岭农民协会、涂岭农民自卫军在林角村召开成立大会。会后,在农会“牛犁旗”的指引下,会员、自卫军、农民群众、小学学生千余人持手枪、步枪、鸟枪、锄头、扁担等各种武器和“五色六角旗子”,浩浩荡荡出发游乡。9月,涂岭农民协会组织扩展到晋(江)惠(安)仙(游)三县交界三坪山区13个据点村,地域约占全县四分之一,有会员1200余人。
  民国19年9月,惠安暴动失利,群众团体机构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委调派干部组建县农民协会,开展农村工作。农民协会协助人民政府废除封建保甲制度,建立各级区、乡人民政权。1950个2月,召开惠安县第一届农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惠安县农民协会,主席林平凡。随之,在全县农村迅速建立农会基层组织,各区成立区农民协会,142个乡成立乡农会。1950年11月,召开县第二届农民代表大会,至年底,全县农会会员达88925人。1952年,农协会主席、副主席改称主任、副主任。以后,农村基层政权业已巩固,县各级农民协会活动逐渐减少,以至停止。1954年8月,县农民协会撤销。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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