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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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776
颗粒名称: 三、防治
分类号: F323.3
页数: 2
页码: 226-2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政府重视农作物病虫防治和杂草防除,建立测报网络进行病虫测报工作,及时防治病虫害。全县开始使用化学除草剂,根据不同作物和杂草种类选用有效、安全的除草剂。
关键词: 惠安县 植物保护 防治

内容

(一)病虫防治
  1950年后,县政府重视农作物病虫的防治和杂草的防除,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的病虫防治方针。1956年,县农技站确定专职技术干部负责植保工作,1960年后,制定“防重于治”以及“治早、治少、治了”的病虫防治原则。是年,县农技配备植保技术员3人。
  1963年,在城关公社前型大队建立病虫测报点,对水稻病虫进行测报及三化螟虫、稻飞虱的生活史观察及冬季诱杀甘薯小象虫。同时在东岭公社大吴大队进行甘薯小象虫生活史室内饲养和田间诱杀试验。
  1979年,成立县植保站,在螺阳公社霞东大队水稻区建立测报中心站,作中、长期病虫测报、提出病虫发生时间及防治措施。同时,还在后狮、更新、锦川、介山、涂岭设立测报点。各大队科技组配备植保员,形成完整的测报网络,进行病虫测报工作,总结历年病虫发生规律,积累丰富资料。
  1983年,建立县植保公司,各公社农技站以农民技术员为主,组成8支植保服务队,配备电动喷雾器“18机”300台,根据各种作物的病情、虫情,及时防治病虫害。
  (二)杂草防治
  50年代初至60年代中期,全县对粮油作物田间杂草采取水旱轮作,以消灭或减轻前茬作物的杂草发生,及时中耕,消灭杂草于为害之前;适当密植,以促进作物早封行,使杂草失去竞争的余地。
  60年中后期~1989年,全县各地开始根据不同作物和主要杂草种类,选用有效、安全的除草剂。施用化学除草剂花工少,成本低,防效高。水稻选用60%丁草胺,每亩100克拌细土30公斤,或50%乳油杂草丹每亩200~250克拌细土30公斤,于水稻插秧后3~5天撒施;花生、大豆选用60%丁草胺或70%都尔,每亩150克加水60公斤,于播种后3~5天喷雾;大麦、小麦选用50%扑卜草净每亩100~150克,或25%绿麦隆200~300克,于播后3~5天喷雾,也可在三叶期喷雾,效果甚佳。可用60%丁草胺150克或70%都尔150克加水75公斤,于播种后3~5天进行喷雾。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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