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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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7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商业体制改革
分类号: F014.4
页数: 2
页码: 206-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8年,国营商业企业开始实行物质奖励制度,取消了附加工资。1979年,国营商业系统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用于商业网点及设施建设、简易建筑、技术改造和职工福利等。1981年开始,饮食服务公司试点经营责任制。1983年,商业门点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1985年,商业局系统全面推行承包合同制。1986年,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小型企业租赁经营。1987年起,商业局系统的中型企业实行利润为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关键词: 惠安县 经济体制改革 商业体制改革

内容

一、实行经营责任制
  1978年10月,国营商业企业(厂)全面实行物质奖励制度,原执行的附加工资同时取消,按企业的工资总额提取12.5%的奖励金。是年,发给1101人奖金13700元,把职工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的命运联系起来。1979年,县百货公司实行按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百分计奖,多完成多奖、完不成反扣。县饮食服务公司试行“五定一奖赔”,对公司所属网点采取“定营业收入、利率、费用、利润、人员”,“看方向道路、执行政策、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安全卫生”的“五定”、“四看”,全面完成者从超利润中提取一定比率的奖励,不能完成者罚。同年,国营商业系统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把留成的利润用于建设商业网点及设施、简易建筑、技术改造和职工福利等等。商业的服务网点和建设有较大的发展。
  1981年,国营商业在饮食服务公司搞经营责任制试点。1983年,县商业局下属的商业门点,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的有113个,占总数的84.9%。1985年,县商业局系统全面推行承包合同制。1986年,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小型企业租赁经营。城关镇局系统所属的16个小型企业全部以租赁形式放开,其经济效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是年,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系统内实行“定额管理、多指标考核”和“联销联利计奖,超利税后分成”的责任制。1987年起,商业局系统的中型企业相继与商业局、财政局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利润为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一定三年不变。1988年3月,全系统的中型企业承包经营全部完成。1987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在东岭供销合作社试行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各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推行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经营自主权。
  二、供销社体制改革
  1977年4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1982年,全县16个基层供销社、3个公司和19个集体商店都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和社务委员会(或者管理委员会),恢复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和优良传统作风。1984年3月,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选举产生理、监事会,县供销合作社改称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退出政府系列,成为全县基层供销社联合组织的经济实体。
  三、多种渠道的商品流通体制
  1984年,县商业局系统在流通体制上,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开展工商联营、商商联营、特约经销、代购代销、现货、期货等。通过松散型和紧密型两种形式,扩大工商与商商合作。1989年,全县有由粮食、工交、商业、文化、供销、建材等系统开办的商店及个体有证商店7078家,从业人员16268人。社会商业商品国内纯购进13218万元、国内纯销售40398万元,商业总产值5605万元。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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