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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75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20
页数:
5
页码:
203-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介绍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业体制改革和商业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惠安县
经济
经济体制改革
内容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惠安农村从农业和渔业方面,实行经济体制的改革。
一、农业体改
(一)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春,县内开始落实生产责任制。年底,基本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3年,全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4524个生产队。承包的形式,按人口进行承包的4409个生产队,以人口为主、人劳结合承包的83个生产队,按劳动力承包的3个生产队,以劳动力为主,人劳结合的1个生产队。土地承包期限,根据1985年统计:承包期在4年以下的原生产队465个,占总队数的10.2%;承包期在5~9年的原生产队1196个,占总队数的26.3%;承包期在10~14年的原生产队148个,占总队数的53.4%;承包期在15年以上的原生产队2432个,占总队数的53.4%;其他不定年限的原生产队311个,占总队数的6.8%。
林业三定1981年8月,在全县开展核定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1983年11月结束。全县核定山权面积459759.6亩,占山地面积的96%,其中国有山22041亩、社有19028亩、大队所有121617.6亩、生产队所有297073亩。核定林权面积421487.5亩,其中国有林19755亩、社有林16737亩、大队所有110610亩、生产队所有274385.5亩。山地多的黄塘、涂岭2个乡,划出5393.7亩为自留山。至12月3日止,全县有专业场队167个,人数2268人,管理山林140119亩,新造林面积73883亩。其他山地由公社、生产大队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合同形式承包,承包到组的38209亩、承包到户的865亩,合股承包分户管理的37494亩,其他形式的87589亩。此后,林业生产经营形式出现多样化。至1989年,属集体所有制的林业,其生产经营也发生新的变化。
(二)专业生产
改革开放后,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推行,农民由自主经营,逐渐成为专业生产。县境域内出现专业户和股份制的经济联合体。1987年,全县有各种专业户、重点户5888户,经济联合体881个、参加户数7617户,计总户数13505户,占总农户205450户的6.57%。1987年6月统计,种植业的联合体专业大户有85户(个),计共承包经营粮食1135亩、花生70亩、甘蔗2002亩、茶叶860亩、果树6055亩。1989年,全县有林业生产联合体129个,林业生产专业户65个,并涌现一批专业村。
(三)农村经济服务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经营管理工作的对象、范围、内容、形式、方法等,都发生变化。1983年,在东岭创办第一个乡级农经服务站。1984年冬,全县17个乡(镇)建立15个农经服务站,并在部分乡(镇)试办23个村级农经服务组。1986年6月,组建县农经服务站。至此,农经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农经服务组织在全县范围开展清财、审计、合同、合作经济内部融资、培训等5项服务。先后全部完成原生产队一级清财任务,完成243个行政村村级财务清理,接受委托到341个单位进行农村审计服务等。
1985~1988年,举办18期农经服务站人员培训班,参训达223人次。1989年春,举办村级会计、出纳培训班。至10月,开办8期,参训285人。
1987年12月,县在东岭乡屿头村进行组建经济联合社试点。1988年6月下旬,县专门召开32个村级试点80多人参加的会议,推广经验布置工作,并在县、乡(镇、场)组建村级合作经济领导小组。至1989年4月,全县共建立356个社,占应建389个社的91.52%。
经济联合社建立后,发挥三大职能:生产服务职能,为社员代购生产资料、组织兴修水利、开展机耕机灌、推广优良种苗、搞好植物保护管理协调职能,耕地承包由经联社重新发包,与社员签订书面合同;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资产积累职能,开发山海资源,兴办集体企业。
二、渔业体改
(一)个体、合股渔业
70年代后期,一些集体经济薄弱的渔区,不顾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率先搞起家庭船和合股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渔区采取集体经营、公私合营、股份经营和个体经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广开生产门路。至1980年,全县个人筹资100多万元,发展小型渔船88艘、个体板和竹排630只,解决2254个剩余劳力的出路问题。1984年底,全县拥有个人筹资合股船616艘(其中机帆船470艘),6530吨,11918匹马力,相当于集体渔船总吨位
2.85万吨的23.3%,解决5000多劳力就业问题,年产量6270吨,劳均收入1000兀左石。
(二)集体单位核算规模调整
1979年前,渔船渔具坚持大队集体所有长期稳定不变,且多数社队采取大队统一核算,比例分成,在收入高低不同的生产队之间存在着拉平的弊端。1978年,全县规模最大的大岞大队(渔民2450人)把原来积累与消费48∶52分成比例改为固定提取的大包干上缴。1979年春,把大队核算单位按渔民居住区域划分为4个专业中队(或称为船队),财产仍旧归属大队,渔船具折价到中队管理使用,旧欠债务平分偿还。大队除收缴中队10%公积金和公益金行业管理费各50%外,把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力都下放,实行以中队为核算单位。1980年起,崇武、小岞、山霞等3个公社的10个大队的核算规模,先后调整为32个渔业专业中队的核算单位。大队对中队(船队)实行“五定”管理责任制。即定产量产值定派购指标、定劳力工分、定船只维修、定上缴折旧和三金。中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1年起,崇武、小岞、山霞等公社(镇)各渔业中队先后把以中队为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三)渔船具所有制下放
海洋捕捞生产资料,由大队集体所有制,折价下放归属单位船独立经营的作法,始于70年代初期。1971年,辋川公社后任渔业大队因集体经济濒临解体,在渔区整顿时,首先把集体财产下放到船。1981年和1982年,东园公社下垵定置专业队,后龙公社上西渔业队把渔船具下放到船。1983年,崇武、后龙、南埔和小岞等4个公社的11个大队,把渔船具折价下放到船,规定工具折价款在5~7年内偿还大队,债务统由大队承担。生产单位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后,按年度向大队上缴管理费和公益金(有的队还附加建港基金费等),行政上归属大队统一管理。
1984年,崇武、山霞、南埔等3个乡(镇)的6个村,实行财产下放到船核算。1985年,县委、县府专门召开渔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沿海渔区体制的全面改革。3~6月,在11个乡镇的40个主要渔村进行全面体制改革和改革后的完善工作。财产所有权由村所有制下放为生产单位船的渔民股份所有制,核算形式改村核算为以船(生产单位)核算,劳力使用改终身制为招聘制、生产单位船有权招聘和辞退船上劳动力。分配办法改单位按劳力分配为劳资比例分红。至6月底,这40个渔村基本完成体制改革工作,占全县50个主要渔村的80%。集体渔船具总值1651万元(其中公共积累640万元),下放给渔民为股份合作经营。
(四)渔业股份合作经济
股份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有平股平权,合作经营,劳资结合分配。按技术高低、劳力强弱和岗位责任,确定投股份额,实行合作经营,劳资分配相结合;劳力与资金股份相结合;合资股份经营与招聘雇用相结合。
1988年,全县海洋生产单位总数1955个,股份联合体占905个、劳动与劳资联合体占723个、家庭经营占189个、村级集体经营单位占178个。
渔区从1987年冬起,相继在崇武、后龙、净峰等3个乡镇,成立15个乡村集体的海洋捕捞渔业公司,这对引进资金更新设备、解决产品流通渠道等方面起了一些作用。1988年8月在崇武镇海门村搞组建经济联合社试点。至1989年底,沿海渔区组建村级合作经济联合社36个。渔区的经联社,发挥与农村相同的三大职能作用。
第二节 工业体制改革
1977年,对县办工业企业实行二、五留成办法。1978年,允许国营工业企业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的两种性质的职工。1979年,各企业根据自己情况,制定多种形式的奖惩制度,设置超定额奖、节约奖等。
1983年,企业实行内部经济责任制,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改革分配制度。在企业内部,工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的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有的实行浮动工资奖金、有的实行计件工资。企业经批准还可以发放一定数量的加班工资(通常每年一个月标准工资)。
1985年,改革劳动工资管理制度,除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给企业外,国营工业企业招收新工人一律改为劳动合同制,待遇与全民正式工人一样。一个企业可以拥有全民正式工、集体正式工、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及计划外临时工。职工调动,一律由县劳动局批准办理手续;系统内调动由县主管部门批准,报县劳动局备案。此后,随着价格改革措施的陆续出台,对职工的食品及燃料价差补贴金等也作为工资组成的一部分连同工资发放给职工。
是年,二轻系统改革领导体制。7月,把综合食品厂划为4个分厂,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仍设厂部为协调单位。9月,改革投资体制,组建县二轻集体工业首家中外合资企业——惠侨塑厂。1986年12月,二轻系统的皮件厂实行厂长经营承包责任制;三年产值、销售、利润实现两位数、三同步,二轻局给予厂长、支部书记每人各发奖金300元,同时各升一级工资。是年,县以惠安石雕厂为依托,由县政府和省、市、县外贸部门合作投资的明磊石材有限公司,走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发展新产品的路子,做到当年签约、当年基建、当年投产。
1987年,国营工业企业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确立厂长(经理)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中心作用。至1989年,90%的企业由厂长(经理)同政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第三节 商业体制改革
一、实行经营责任制
1978年10月,国营商业企业(厂)全面实行物质奖励制度,原执行的附加工资同时取消,按企业的工资总额提取12.5%的奖励金。是年,发给1101人奖金13700元,把职工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的命运联系起来。1979年,县百货公司实行按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百分计奖,多完成多奖、完不成反扣。县饮食服务公司试行“五定一奖赔”,对公司所属网点采取“定营业收入、利率、费用、利润、人员”,“看方向道路、执行政策、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安全卫生”的“五定”、“四看”,全面完成者从超利润中提取一定比率的奖励,不能完成者罚。同年,国营商业系统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把留成的利润用于建设商业网点及设施、简易建筑、技术改造和职工福利等等。商业的服务网点和建设有较大的发展。
1981年,国营商业在饮食服务公司搞经营责任制试点。1983年,县商业局下属的商业门点,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的有113个,占总数的84.9%。1985年,县商业局系统全面推行承包合同制。1986年,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小型企业租赁经营。城关镇局系统所属的16个小型企业全部以租赁形式放开,其经济效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是年,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系统内实行“定额管理、多指标考核”和“联销联利计奖,超利税后分成”的责任制。1987年起,商业局系统的中型企业相继与商业局、财政局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利润为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一定三年不变。1988年3月,全系统的中型企业承包经营全部完成。1987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在东岭供销合作社试行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各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推行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经营自主权。
二、供销社体制改革
1977年4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1982年,全县16个基层供销社、3个公司和19个集体商店都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和社务委员会(或者管理委员会),恢复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和优良传统作风。1984年3月,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选举产生理、监事会,县供销合作社改称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退出政府系列,成为全县基层供销社联合组织的经济实体。
三、多种渠道的商品流通体制
1984年,县商业局系统在流通体制上,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开展工商联营、商商联营、特约经销、代购代销、现货、期货等。通过松散型和紧密型两种形式,扩大工商与商商合作。1989年,全县有由粮食、工交、商业、文化、供销、建材等系统开办的商店及个体有证商店7078家,从业人员16268人。社会商业商品国内纯购进13218万元、国内纯销售40398万元,商业总产值5605万元。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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