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接待优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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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50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接待优待
分类号: D634.3
页数: 1
页码: 6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永春县对回乡探亲的华侨采取的接待政策和优待措施,包括热情接待、一视同仁、服务周到等方面,以及保护华侨房产、祖宗坟墓等措施。
关键词: 永春县 侨务工作 接待优待

内容

一、接待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回乡探亲的华侨,贯彻“热情接待,一视同仁,服务周到”的方针。1973年,创办华侨旅行社。据不完全的统计,39年来共接待2.94万人次,其中1979年以来的9年中2.46万人次,占83.6%。比较有代表性的有.1956年10月,接待以李延年为团长、林邦玲为副团长的新马工商考察团一行7人;1976年5月,接待马来西亚丹斯里李延年博士;1981年3月,接待菲律宾政府驻新加坡大使周清琦,菲律宾马尼拉永春同乡会副理事长、仙乡陈氏宗亲会理事长陈文伊,新加坡著名画家刘抗等8人;1983年11月,接待马来西亚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会长,吉。坡永春会馆主席邱祥炽,全马永春联合会主席、前《马来西亚通报》社社长周瑞标,全马永春联合会财政、全马周氏公会会长周卿峰等一行6人,1985年4月,接待郑氏旅外宗亲会原理事长郑耀增、原副理事长郑玉冰及郑鸿善、郑启芬等18人组成的回乡参观团。此外,还接待来自新加坡、印尼、澳大利亚、瑞士、美国等国的学术界人士林善国、林许国、林荣国、颜清湟等。
  二、优待
  从1978年以来,对华侨的旧风俗习惯如修祠堂、建坟墓、修庙宇、迎神进香、谢神还愿、追荐功果等活动,采取既不鼓励也不禁止的办法。对华侨房产、祖宗坟墓则采取保护的措施。1982年7月,夹潦大队制定了《关于保护华侨房屋、祖坟以及社员申请盖屋、觅地定茔的规定》,县侨办予以转发,并建议各侨乡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夹潦大队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乡规民约。近几年来,不少侨亲回乡为其先辈荐功果,修坟墓,并带子孙回乡致祭。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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