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兵 募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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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征兵 募兵
分类号: E289.57
页数: 2
页码: 649-6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春历史上征兵募兵制度多次变革。民国初期实行征兵制,多数应募者是贫困农民。民国后期,政府加强征兵,引发社会不满和抵制。
关键词: 永春县 征兵 募兵

内容

明洪武九年(1376),全县征兵2038人,一时劳力逃散,田园荒芜8万多亩。清代行舞兵制,愿应募者到招募兵营报名,即可入伍。
  民国初期,地方军阀割据,各自招募,应募者多数是贫困农民。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征兵制。25年,颁布《征兵令》,规定男子年满18岁起役,45岁除役。兵役分国民兵役、常备兵役。后者叉分为现發、正食、续役。26年9月初,开始用抽签办法征集壮丁,是月23日入伍。27年,成立国民兵团,兼管壮丁抽调押送。6月,县政府规定适龄壮丁可自购枪支加入警备联队,免服现役,富家子弟参加的甚多。32年,全县征集壮丁7482名,绝大多数是贫苦农民、店员、小商贩等。有钱有势之家,得到乡(镇)保长庇护,以各种名义免役,或雇人顶替。其时官佐贪污暴虐,克扣伙食,捆绑押送,新兵时有逃亡,被抓回的吊打枪毙,甚至活埋。29年3月17日,东岳新兵营有10余名新兵修遭杀害。 32年,石目、社山、东岳、仰贤等处新兵营;发生惨杀事件多起。民间对抓壮丁谈虎色变,适龄丁壮,四处逃避,几无宁日,被征之家,有的家破人亡。
  民国33年,国民政府发出“十万青年十万军”号召,征集青年军。第四行政区以各县党团员人数的比率分配,永春配额党员100名,团员120名。报名党员180名,团员283名,体检合格者党员100名,团员122名。民国34年(1945)4月14日,在公共体育场举行万人欢送大会,原分配190名,后其中2名奉调政工班受训,出发人数188名。
  抗日战争结束,国民党发动内战,加紧征兵。民国37年提前征集壮丁2000余名。38年3月4日,厦门大学的永春同学会,与晋江、南安、惠安等县同学会发表联合宣言,反对征兵(并反对征粮、征税),本县各中学学生积极响应並举行示威游行。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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