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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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6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
分类号: E289.57
页数: 2
页码: 649-6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春县的兵役制度历史悠久,包括征兵、募兵、志愿兵和义务兵等。明代以来就有征兵制度,民国时期实施《兵役法》并出现抽签征集壮丁的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全县青年踊跃参军,历年征兵任务百分百完成。
关键词: 永春县 兵役制度 征兵

内容

明代以来,永春兵役制度有征兵、募兵、志愿兵、义务兵等。
  第一节 征兵 募兵
  明洪武九年(1376),全县征兵2038人,一时劳力逃散,田园荒芜8万多亩。清代行舞兵制,愿应募者到招募兵营报名,即可入伍。
  民国初期,地方军阀割据,各自招募,应募者多数是贫困农民。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征兵制。25年,颁布《征兵令》,规定男子年满18岁起役,45岁除役。兵役分国民兵役、常备兵役。后者叉分为现發、正食、续役。26年9月初,开始用抽签办法征集壮丁,是月23日入伍。27年,成立国民兵团,兼管壮丁抽调押送。6月,县政府规定适龄壮丁可自购枪支加入警备联队,免服现役,富家子弟参加的甚多。32年,全县征集壮丁7482名,绝大多数是贫苦农民、店员、小商贩等。有钱有势之家,得到乡(镇)保长庇护,以各种名义免役,或雇人顶替。其时官佐贪污暴虐,克扣伙食,捆绑押送,新兵时有逃亡,被抓回的吊打枪毙,甚至活埋。29年3月17日,东岳新兵营有10余名新兵修遭杀害。 32年,石目、社山、东岳、仰贤等处新兵营;发生惨杀事件多起。民间对抓壮丁谈虎色变,适龄丁壮,四处逃避,几无宁日,被征之家,有的家破人亡。
  民国33年,国民政府发出“十万青年十万军”号召,征集青年军。第四行政区以各县党团员人数的比率分配,永春配额党员100名,团员120名。报名党员180名,团员283名,体检合格者党员100名,团员122名。民国34年(1945)4月14日,在公共体育场举行万人欢送大会,原分配190名,后其中2名奉调政工班受训,出发人数188名。
  抗日战争结束,国民党发动内战,加紧征兵。民国37年提前征集壮丁2000余名。38年3月4日,厦门大学的永春同学会,与晋江、南安、惠安等县同学会发表联合宣言,反对征兵(并反对征粮、征税),本县各中学学生积极响应並举行示威游行。
  第二节 志愿兵 义务兵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8岁至33岁的,可自愿报名。1950年底,全县青年踊跃参加抗美援朝志愿军,在战斗中英勇牺牲的13名。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每年县设立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府、人武部、公安局、卫生局等单位联合组成,征集对象为年满18至22周岁的适龄青年。征集名额分配至各区(公社、乡镇),严格进行政审、体检,合格者方能入伍。“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出现父母送子、妻送丈夫参军的热潮。历年征兵,百分之百完成任务。征集的兵员,有普通兵、特种兵、海军、空军,还有女兵等。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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