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律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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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7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62.6
页数: 2
页码: 538-5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永春县 共产党 纪律检查

内容

1951年10月,成立中共永春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选出中共永春县监察委员会正,副书记和委员。同年10月,正式成立中共永春县监察委员会,撤销中共永春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文革”期间,监委机关受冲击,机构瘫痪,停止工作。1978年3月,中共永春县委第四次代表大会选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副书记和委员,重新组成中共永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检会)。
  自1979年以来,纪检会遵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全面复查永春县历史上的冤假错案,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主动给予平反纠正。截至1987年底给予平反纠正和部分纠正的案件404件。对“文革”期间达埔、吾峰等突击入党的19人不予承认,符合党员条件的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对极少数混入党内的打砸抢分子,清除出党。县纪检会还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要学习内容,配合有关部门轮训党员。1979年受理案件23件,定案19件,处理14人,落实政策213件。
  1980年以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习,宣传《准则》,查处非法“农转非”,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查处非法占地建私房,开展整党,共受理各种案件223件,并对违法乱纪的党员进行处分。1986年和1987年共处分130人,其中开除党籍6人,留党察看27人,撤销党内职务4人,党内严重警告36人,党内警告57人。外山乡原副乡长刘才源在落实侨房政策中,索贿受贿,贪污4045元,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逮捕判刑。石鼓乡原会计颜华锵贪污公款17万余元,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逮捕法办。但由于主客观上的诸种原因,党内的腐败现象未能根本好转。
  1984年,纪检会举办纪裣干部培训班,参加的有乡(镇),县直党支部纪检员70多人。 县纪检会设三科一室。一都,蓬壶、达埔、城郊、湖洋五个乡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各配备纪检干部3—5人,其余乡(镇)配备纪检员。县直机关20个局级单位配备纪检员16人,其余的配备兼职纪检员。
  1987年纪检会协同宣传部、公安局等部门检查1986年播放、观看淫秽录相带案件,涉及51个单位170多人,其中党员13人,受到党纪处分的5人,缓期转正的1人,批评教育的7人。
  历任副书记:王建和、张金贵、张仕钦、马正华、曹志贤、李九峰、林金堆、杨思三、李铁民、吴鹏旋、刘再兴,苏永沙。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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