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银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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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6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银行
分类号: F832.3
页数: 4
页码: 504-507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春县的金融发展历程和机构设置。抗日战争前后,多家银行开始在此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要办理存款、放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永春支行开始办理金融业务,随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继恢复。到1985年,全县有金融机构135个,金融工作人员447人。文本还详细介绍了永春县的一些主要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春县支行等,这些机构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永春县 金融设施 银行

内容

一、县级行(社、公司)
  永春的“四行一局”(中国、交通,农民、中央等银行和邮政储金汇业局)及福建省银行、永春银行、集友银行,均于抗日战争前后设立,多数在五里街民生路,办理存款、放款、汇兑、储蓄等业务,1949年大都停止营业。
  民国24年(1935)福福建省银行在永春城内设立金库,第二年迁五里街改设分理处,办事处,后改为永春支行,兼代理金库。放款以买入汇款、贴现、活存透支商业信用为多。城内设分理处,办金库存汇款。
  民国27年中国银行在永春设办事处,31年改为永春支行,管辖泉州所属办事处。办理华侨遨信储蓄,有定、活期共三四千户,承办合昌信局侨汇执照,解送侨汇。
  民国28年交通银行在永春设办事处,曾举办定期节约建国储蓄、长期存款,9年期年利 1分5厘。
  民国28年农民银行在永春设办事处,主要办理本县兼安溪等县农贷。
  民国28年中央银行在永春设办事处,办理中央金库和银行存款准备金等业务。 民国32年邮政储金汇业局在城内设立,办理汇兑、储蓄、侨汇,与南洋华侨银行建立解付侨汇业务。1950年、1957年先后停办储蓄、侨汇业务。
  华侨投资开办的集友银行,民国35年在永春开设办事处,主要办理存款、放款、解付侨汇、汇兑等业务。
  民国35年华侨林珠光发起集资募股创办永春银行。每股10万元,私股占60%,公股占40%。主要办理存款、放款、储蓄、汇兑、侨汇、代理县金库。在城内、新加坡、香港、上海设通信处,五里街、泉州、厦门设办事处(泉州、厦门后改通讯处)。1949年12月由人民银行接管。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金融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永春支行办理。其中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受到“左”的路线的干扰,时建时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专业银行相继恢复。到1985年,全县有金融机构135个,其中县支行4个,保险公司1个,县信用合作社联社1个,县以下设营业所11个,分理处2个,储蓄所2个,信用合作社、信用分社、信用站共114个。金融工作人员447人,其中银行301人,保险公司9人,信用社137人。
  中国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1949年12月在五里街设立中国人民银行永春办事处,接管永春县银行。1950年2月改为县支行,下设农金,会计、业务、出纳、秘书6个股。1953年以后增设信贷、侨储、计划,信用合作、企业援款、保险等股。1955年5月县支行迁城内。1957年下设1个分理处,9个营业所,职工127人.77个农村信用社,职工118人。1965年和1969年,农行、建行先后井入人民银行,成立“革命委员会”。1979年和1980年先后分设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1983年10月县支行迁西坝新址营业。1985年1月,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的业务归工商银行代理,两套帐,保留中国人民银行永春支行名称,1987年恢复实体。
  中国工商银行永春支行。1985年1月建立,设信贷、人秘、会计、统计、出纳、储蓄6股,下设2个分理处,4个储蓄所,职工120人。1986年该行李伟然获省五一劳动奖章。
  中国农业银行永春县支行。1964年4月1日建立,1965年10月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1月1日恢复支行,设农业贷款、信用合作、工商信贷、人秘、财会、计统、稽核、对外业务8个般和金融研究组,下设11个营业所,共有职工132人。
  建设银行永春县支行。1964年10月,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永春办事处。1969年9月并入县人民银行。1979年1月恢复为永春支行,下设综合、业务2个股,职工10人。
  中国银行永春支行。1980年11月1日,设立中国银行永春办事处,负责外汇业务。1981年8月改为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下设存汇、会计、信贷、人秘4个股,职工39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春县支公司。1951年设永春特约代理处,1952年改为支公司,1956年12月改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春县工作组,业务由人民银行代理,隶属县税务局,1959年1月撤销。1981年6月,重设特约代理处,业务由人行代理。1983年1月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春县支公司,设业务、财务、人秘3股,职工9人。
  永春县信用合作社联社。1984年12月建立,设业务,财务、人事3个组,联社职工4人;下设21个信用社,11个分社,83个信用站,职工137人。
  二、县以下处、所、分社、站
  (一)国营处、所:
  (二)信用合作社
  1953年,湖洋清白首建信用合作社,入社社员815人,股金2390元。到1954年底,全县有信用合作社151个,入社社员37833人,股金5.93万元,社员存款12.4万元。1956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合并为77个,社员44506人,股金7.72万元,存款40.06万元。1959年按公社设立信用社,经济区般分社,大队设信用站。1963年作为国家银行的a层机构,即由集体金融组织向国家金融机构转化。1984年合作金融恢复为群众性组织,拥有166774股,股金24.18万元。到1985年全县有21个信m社,11个分社,83个信用站。全县信用社、站分布情况如下表: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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