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纸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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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纸币
分类号: F822.7
页数: 2
页码: 501-50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永春先后使用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南银行及英国汇丰银行发行的钞票。民国24年后以法币为主,新中国成立后只有人民币。法币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和壹角、贰角,伍角等,后来发行关金券和金圆券,最终贬值被人民币取代。人民币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贰百元、伍百元、壹千元、伍千元、壹万元、伍万元等12种,后来停止流通,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面额为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叁元,伍元等10种,后又发行拾元人民币和叁元券,但不再使用。本县货币流通量逐年增加,1955年为164万元,1974年为361万元,1981年为1113万元,1985年为2019万元。
关键词: 永春县 货币 纸币

内容

民国初,永春先后使用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南银行及英国汇丰银行发行的钞票。民国24年以后以法币为主,新中国成立后只有人民币。
  一、法币。民国24年(1935),规定中央,中国、交通和农民4家银行所发行纸币为法币,用以收兑银元。其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和壹角、贰角,伍角等。民国31年发关金券,1元换法币20元。民国37年通货恶性膨胀,斗米3603元,物价一日数变,“早上买斗米,晚上只买一斤粮”,关金券面额扩至5万元。是年8月19日发行金圆券,以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收回旧币,不到10个月,几无使用价值。市场上使用黄金、美钞及银元、铜元等硬币。
  民国后期,法币迅速贬值,与人民币的比值为:民国26年法币1元折合人民币1.25元,27年合0.95元,29年合0.24元,30年合0.09元,31年合0.03元,32年合0.01元,此后贬值速度更快,33年合0.003元,35年合0.0003元,37年8月合0.000001元。
  二、人民币。本县1949年9月开始,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而额有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贰百元、伍百元、壹千元、伍千元、壹万元、伍万元等12种。1955年10月,停止流通。
  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即现行人民币,用10000比1的比价收兑全部旧人民币。面额为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叁元,伍元等10种。1957年12月1日又发行面额为拾元的人民币和面额为壹分、贰分、伍分3种硬分币。1963年以后不再使用叁元券。1987年,发行面额伍拾元和壹百元两种。
  本县货币流通量,1955年164万元,1974年361万元,1981年1113万元,1985年2019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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