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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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21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272.3
页数: 4
页码: 350-3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副业性专业队统一调配劳动力,实行专业劳动,评工记分,产品归社处理,收支纳入全社统一核算分配。社办企业和大队办的企业在人员调动、核算和分配上有所不同。后来逐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采取不同的利润承包形式,企业自主经营,自行选用职工,自定工资报酬。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明显提高。但还存在合同纠纷和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需要整顿提高。
关键词: 永春县 乡镇企业 经营管理

内容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副业性专业队、组,劳动力由生产社统一调配,实行专业劳动,评工记分,产品归社处理,收支纳入全社统一核算分配。50年代末期,社办企业与农业生产一样,劳动不评工分,除吃饭外,几乎没有现金报酬。
  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社队办的企业,管理人员由社队委派,工人从生产队调用,实行专业经营,产品和收支核算均归社队统一处理。社队每年对企业虽下达生产任务,但企业人员没有具体的经济责任。社办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大多数采用固定工资,少数为计件工资。有的工资直接发给职工本人,有的拨给职工所在的生产队,作为职工向生产队交缴副业款,折算工分,参加生产队年终分配。大队办的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大都采用评工记分,按固定工分值(一般每分值0.08元至0.1元)或全大队的平均工分值计算,有的采用固定工资;有的独立核算,按劳动工分分配,有的按总收入分成。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不发给本人,而是由大队拨给职工所在的生产队,统一决算分配。
  由于大多数企业没有实行经济责任制,企业人员吃“大锅饭”,经济效益差,有些企业连年亏损,成为社队的包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队企业逐步实行各种生产经营责任制,1982年开始试行承包经营。至1987年,全县约有50%的企业实行集体承包、厂长负责制,约有40%的企业实行合伙承包股份制,或个人承包,少数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承包的内容包括产量、产值、利润、产品质量、设备,资金、安全等项指标。其中利润的承包形式有三种:约45%的企业采取利润基数归乡(镇)村,超利分成;约30%的企业采取全额利润分成或利润基数留成,超利分成;约25%采取利润大包干。承包经营的年限,农业企业大多4—6年,工商服务业大多1—3年。经背承包的内容和年限,双方的责、权,利都列入合同。
  实行承包经营贵任制后,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由承包者自主经营,自行选用职工,自定经营办法,自定工资报酬(有计件工资、计时工资,计件计时加奖金等形式)。在生产管理中,较大的企业还把有关指标分解到各个部门或车间,并制订奖惩标准。有的企业把职工工资与车间完成考核指标的情况挂钩、浮动。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企业重视质量管理,各车间、工序按规定质量指标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许多企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桃城造纸厂1987年产品合格率达到98%。汉口卫生香厂的神香,在国内外客户中享有较高的信誉,从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退货的现象。汉口贸易公司经理叶鸿刺被评为省优秀企业家。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明显提高。1987年,乡镇企业每个职工平均创收入3749元,比1978年增长1.8倍;为国家创税131元,比1978年增长2.3倍;为企业创利润465元,比1978年m长3.2倍,年工资927元,比1978年提高68%。
  山于经营承包责任制还小够元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有些米取利润大包干婚式的企业,付包单位只管收取利润,少过问企业经营方向和作风,效益不明显;有的压价承包,集体受损失。此外,有的不顾产品质量,有的销路成问题,有的经营管理不善,有的偷漏税款,这些均有待整顿提高。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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