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森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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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14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森林保护
分类号: F326.2
页数: 5
页码: 257-26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春县的林政管理和森林防火情况。林政管理方面,介绍了护林组织、采运销管理和处理毁林案件等方面的内容。森林防火方面,介绍了灾情的历史和现状,以及扑灭山火的措施和经验。
关键词: 永春县 林业 森林保护

内容

第一节林政管理
  一,护林组织新中国成立后,县、乡设护林防火指挥部,村设护林小组,划定贵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1985年,全县有护林防火委员会22个,护林组228个,配备人员1140人,其中专职或兼职护林员890人,巡山员200多人。
  1956年,永春,安溪开始建立两县联防组织。1957年扩大到德化、大田、漳平。1964年又扩大到龙岩、永安、龙海、华安、南靖,长泰、同安,共11个县,并在龙岩县召开联防会议。1973年,省林业厅整顿联防组织,把全省划分为3个联防区。永春与大田、漳平、安溪交界的国营林场、伐木场、经营所及一都公社、横口公社、曲斗公社和坑仔口公社的部分大队为第一联防区一都分会,与德化、仙游县交界的国营林场及湖洋公社、介福公社为第二联防区湖洋分会。县参加第一联防区的县级轮流值班,参加联防的公社、大队分别参加相应级别联防组织的值班工作。
  1958年,东平公社、外山公社及北硿华侨茶果场、碧卿林场曾经与南安县的向阳公社,九都公社、五台山林场建立联防组织。
  1982年在碧卿林场、大荣林场分别设立林区公安派出所。同年,县林业局设立林业公安股。
  二、采运销管理
  1952年,县开始建立采伐审批制度,实行凭证采伐、运输和销售。1954年,改用省林业厅印发的木材运输证,部分林区在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对无证贩运木材者进行处理。
  1958年,为“确保‘钢铁元帅,升帐”,木材采伐运输的审批制度被破坏。在永春钢铁基地炼铁的数万名民工上山砍树烧炭,成片林木被砍光,蓬壶的仙洞、桃场的魁星岩等风景林也砍伐殆尽。当时提出“先砍树,后修路(运输)”的口号。据估算,从1958年至1961年,全县砍伐林木达200万立方米以上。1962年,重申集体和社员个人自采自用林木,必须经过人民公社审批,持有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木材外运出县,必须持有林业部门发给的运输许可证,方许出境。
  1966年“文革”开始后,木材采、运、销管理混乱,山林又遭受一次严重的破坏。1979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关设立木竹检查站,配备人员6人。
  1981年进行林业“三定”试点前后,有些人又乘机盗砍滥伐。林业“三定”后,县人民政府重申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木材、木制品和半成品,县内或出县运输,必须持有县以上林业部门的运输证明。不少林区社、队重新设立固定或流动的检查站,查处违法运输木材。但这些检查站大多数雇用临时人员,又未经专门的培训和教育,有的执法不严,感情用事,有的滥用权力,收受贿赂,群众有意见,影响不好,先后撤销。
  1985年,执行“山上管严,山下搞活”的林业政策,开放木材自由市场。为防止少数不法分子盗砍滥伐森林,无证贩运木材,重申严格采伐审批手续,做到“五要”,即要控制采伐指标,要有林权证,要有经基层林业工作站签意见的林权者申请书,要有林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的伐区工艺设计资料,要先交“两金”(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后发采伐证。同时规定原木规格材、板方材、非规格材、等外材、旧房料等销往省内外的,要有木材运输证和统一发票;木制成品、半成品以及家具,柴炭,木片等,要有销售证或经营单位发票。但偷砍滥伐,私贩木材,仍然禁而不止,不法分于从中牟取暴利,尤其是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山界有纠纷的地段,偷砍滥伐更加严重。
  三、处理毁林案件
  民国及其以前,对于违约进入封山育林山地破坏山林的,一般是罚钱演戏,或办酒请乡绅和各房头头,或到村中各家各户分饼,或沿路放鞭炮表示悔过。
  新中国成立后,对毁林情节较轻者,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迫回被砍木材及不法收入,按照护林公约责成毁林者作公开书面检查,并罚造林,放映电影或罚款等,有的沿用历史习惯,让毁林者沿村放鞭炮,到各家各户分饼,对毁林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从1949—1985年,县人民法院处理破坏山林、火烧山林案件109起,判刑143人。
  1986年8月,一都乡三岭村原村委主任,伙同该乡卫生院原副院长等人,承包砍伐村有林超伐林木239.84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主犯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1987年初,下洋镇涂山村,未经批准,将一片生长良好的松杂中幼龄林232亩折材积461立方米,承包给私人,无证滥伐,造成林业资源严重破坏,经法院判处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有期徒刑2年。
  第二节 防火
  一、灾情
  民国及其以前,群众烧山驱兽,烧毁了许多森林。一都的光山村从民国初期开始,连续20多年,年年烧山驱兽。民国35年(1946),一都的三岭村几个族绅烧山驱兽,烧毁森林面积达4000多亩。民国36—38年,天湖山一带虎患严重,为了驱鲁,多次放火烧山,使绵延20多里的茂密林地成为荒山。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群众用火不慎,每年仍有森林火灾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至1959年烧山面积21.08万亩,烧毁林木890.67万株,1974—1987年,森林火灾161起(不包括火警和荒火,其中千亩以上的大火灾1起),烧山的总面积4.19万亩(其中有林地2.77万亩),烧毁林木281.13万株。
  1967年1月19日,一都公社龙山大队第1生产队在墩尾烧稻草不慎引起烧山当地的干部、群众和解放军指哉员共300多人(其中解放军100多人)奋力扑救,烧山面积200,多亩,烧伤10多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杨买荣、贾克智为保护国家山林,在扑灭山火中英勇牺牲,被授予烈士称号。
  多年的森林火灾衰明,每年3—4月和10—11月,为永春县森林火灾的高峰期。
  二、预防
  民国时期,曾颁布有关防治森林火灾的法令和法规,但未见实施。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护林防火组织,制定法规条例,发动群众开辟防火路,蓉造防火林带及组织扑火队,对火灾肇事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贵任。主要林区出现一大批长期无山林火灾的单位。其中保持3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有锦溪、文太,玉斗、玉美、竹溪,凤溪、云台、炉地8个村;保持20年以上的有三岭、南阳、仙阳、长溪、景山、魁斗、卓湖7个村;保持10年以上的有仙友、吴殊,玉三、曲斗、大荣、新村、含村、新岭、牵永、黄沙,库湖、珍卿,长坑、洪内、云路、呈祥,西村,东溪,东关,文峰,云美、美莲、吾岭、上坂、龙山、溪西、清白、桃美、锦凤、湖城、石厝、福溪、云峰33个村。
  重点林区一都乡三岭村把山林分为四个片,党支部、村委会包全村,干部包角落,组长包村民小组,家长包全家,教师包学生,执行护林公约。建立四不准(不准烧山驱兽,不准放火烧蜂、不准小孩玩火、不准在林中乱丢烟头)、六不烧(需要烧山未经批准不烧、个人单独上山不烧、未选择好避风地带不烧、无组织无领导不烧、风大不烧、未开好防火路及其他防火设施不烧)、八改变(改上山烧草木灰或土粪为积绿肥、改烧荒开垦为劈荒开垦、改烧稻草为稻草回田、改烧田岸草为劈田岸草、改地面烧炭为挖窑烧炭,改烧山驱兽为组织狩猎、改乱丢烟头为烟头放烟盒或熄灭后落地、改夜间拿竹蔑或松明火为拿手电筒或马灯照明)等制
  度,严格控制火源。并配备9名专职护林员,设3个护林哨,昼夜巡护,一且发现火警,及时扑灭。连续23年无森林火灾,多次荣获省、地,县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的表扬和奖励。
  第三节 防治病虫害
  1958年前,全县森林多为不规则的天然混交林,林相复杂,林内的真菌、细菌等微生物和名目繁多的昆虫,组成了复杂的生物链,对林木有利有害,互相制约,森林病虫害虽时有发生,但没有成灾。1958年初,本县被评为福建省无森林病虫害先进县。
  1958年森林遭受大破坏以后,特别是中部地区,天然阔叶林留存甚少,人工营造的大多是集中连片的衫、松纯林。许多鸟类,益虫等天敌被随意捕杀,生态失去平衡。因此,一些以往不成灾的森林病虫害发展成灾。湖洋、城关一带发生松毛虫为害,用666原粉加助燃剂氯化钾的烟雾剂粉炮防治松毛虫。1966年,开始使用白僵菌喷洒防治松毛虫。
  1980年5月至1981年10月,森林病虫害普查时,初步查出本县林木主要病害有炭疽病、叶枯病、落叶病、黄化病、溃疡病、煤烟病、枯梢病、赤枯病、立枯病(苗期)、软腐病、叶斑病,丛枝病、茎腐病(苗期)、角斑病、褐斑病、锈病、青枯病、根腐病、腐烂病等。主要害虫(及其主要无敌)、有松毛虫、小卷叶蛾、粗鞘双条杉天牛、松梢虫、日本金龟子、蓝翅天牛,栗实象鼻虫、竹蝗、竹芭虫、黑刺蛾,白虫、竹蚜(双带盘瓢虫),蚜虫(纤丽瓢虫),介壳虫(红点唇蠹虫)、蝗虫卵(大斑芜青、眼斑芜青),蝮虫(虎甲科、缝蠊)、黑翅土白软(隐翅科虫)、切根虫(步行虫科,食虫虻科)、刺蛾(泥蜂科、蜻蜓)。
  在这一期间内,病虫害发生面积10.92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0.8%。病害中以衫木细蔺性叶枯病和炭疽病的发生较为普退、严重,在10.25万亩衫木中叶枯病和炭疽病的发生面积分别为7815亩和6372亩。虫害发生面积2.52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5%,危害最严重的是马尾松的松毛虫。
  19舡年森林病虫害普查后,确定松毛虫重点防治区为仙夹、岵山,城郊、城关,东平、达埔,五里街、石鼓等乡(镇)。这些乡(镇)地处丘陵地带,海拔低,林相稀,植被少,阳光足,气温高,湿度小,纯林多,食料丰富,天敌少。适于松毛虫的生长、发育,是松毛虫常灾区其危害周期为3~4年爆发一次。
  1982年,县指定1名技术员专门负责森林病虫害测报和防治工作,并从社会上选调6位知识青年到晋江地区林业局培训,每人承包1—2个乡,在山场设置标准地,每年开展四次虫情调查,及时发现,及时防治,把松毛虫消灭在初期阶段。1983年春季,结束了古老落后的人工捕捉松毛虫的方法,用背负式单缸机动喷雾器喷洒白僵菌,既降低了人工的劳动强度,又提高了治虫效率,经检查验收,杀虫率达80%以上。
  1986年,县选派1名技术员到福建林学院培训,结业后,担任森林植物检疫员。经过调查,摸清了本县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有毛竹枯梢病和国外松褐斑病,对调出或润入的植物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林产品、花卉等进行检疫,防止病虫害传播。
  据不完全统计,从1977至1987年,全县病虫害发生面积60.49万亩,其中松毛虫发生面积37.56万亩,防治面积12.12万亩。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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