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房地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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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10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房地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4
页码: 178-181
摘要: 本章介绍了永春县的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情况。成立了土地管理局和房地产管理处,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城镇房地产进行管理。进行了公房普查,包括总户数、总人口数、总建筑面积等。
关键词: 永春县 土地管理 房产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土地管理
  永春人多耕地少,过去,由于土地管理机构不够健全,村镇规划不够落实,土地管理比较混乱。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合理利用和管理好土地的工作逐渐被重视。
  1980年以前,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先由县计划委员会经办,后由建设委员会负贵。乡镇企事业用地、个人建房用地由乡镇(公社)管理。1983年,县成立村镇建设办公室。1985年,为加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管理工作,成立了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用土地工作。1986年10月,撤销村镇建设办公室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成立县土地管理局。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县征地拆迁办公室申请(1986年10月后由县土地局接办),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选址,还应向县建设委员会申请。乡镇企事业基建用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办理。
  个人建房用地须先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然后逐级报送审批。凡动用山坡地、荒杂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动用茶,果、林、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集中报县村镇建设办公室批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按福建省闽政(1984)68号文件《福建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1986年10月后,县一级由县土地局办理。
  至1985年,能够比较严格控制用地,基本按照规划实施的乡有外山、桂洋、锦斗、坑仔口、呈祥、仙夹等。为摸索出一条适合永春乡镇建设的经脸,目前正在以下洋镇、一都街、仙夹乡和湖洋乡的桃源村四个小区作为加强土地管理的试点。
  第二节 房产管理
  为加强城镇房地产的管理,1984年10月成立永春县房地产管理处。
  永春原有公房的建筑面积为13827平方米,其中公产13363平方米,拨用产464平方米。30多年来,这些公房的管理。修缮,房屋契税征收都由财政局负责。
  1985年5月,开始对城关镇范围内(包括桃城居委会,五里街居委会,环翠村,儒林村,华岩村,西安村)的住宅和机关、企事业等150个单位,以及永春化肥厂、天湖山矿务局、197地质队、北硿华侨茶果场四个工矿区中由县财政直接管理的公房进行第一次普查。被查总户数6372户,总人口数26400人,总建筑面积111022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53414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456812平方米。普查情况如下。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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