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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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0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署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
页码: 160
摘要: 本节介绍了永春县署的发展历程和新中国成立后的改建、新建情况,以及县属各部、院、委、局、社的营建新址情况。
关键词: 永春县署 营建新址 改建

内容

县署亦称县衙,现称县政府。宋开宝二年(969),知县林滂始建县署于大鹏山南。淳熙二年(1175)①知县林丛改建,后被火焚毁,知县陈珙,林光庭、梁坰相继修建.元至正十四年(1354)毁于战乱,县尹卢琦重建。明正统十四年(1449)又毁于战乱。明景泰元年(1450)以后,历任知县曾进行部分修建,至清初始具规模。清顺,治四年(1647)再毁于战乱。同治八年(1869),知州翁学本重修。至宣统年间已逐渐损坏。民国20年(1931)民军陈国辉统怡永春时,派款6万元改建正面厅堂(钢筋混凝土结构)及两廊平屋。28年,县,府遭日本飞机轰炸,部分毁坏。次年,县长黄恺元筹资4万多元进行修建。
  新中国成立以后,县机构不断扩大,原有厅堂房屋不敷应用,且已破旧,即进行扩建、改建和重建,主要地点有三处:
  一、县府原址。1953年建后楼,砖木结构,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1965年建前楼,混合结构,二层,建筑面积720平方米,1983年加高一层360平方米;1973年建膳厅,二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1982年建县委大楼(东楼),五层,建筑面积1467平方米,投资14.76万元;1983年翻建县府办公大楼(中楼),六层,建筑面积3405平方米,投资46万元;1984年建科委、档案大楼(西楼),五层,建筑面积1311平方米,投资16万元。1986年建宿舍楼一座,五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现在,除县府办公大楼前左右两廊平房是民国时期兴建的外,其它楼房全部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改建或新建的。
  二、城东永春宾馆一带(旧武营地、鹏翔操场)。1954年建群团楼一座,土木结构,二层。60年代建县委办公楼二座,宿舍楼一座,砖木结构,二层,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70年代,建农、林、水大楼,混合结构,四层,建筑面积1960平方米;又建革委会办公楼、宿舍楼各一座,混合结构,三至四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
  三、环城路北(原为耕地)。1981年以后陆续建县委、县府宿舍楼5幢,均五层,共105个单元套房,建筑总面积7871平方米,总投资104.09万元。这些楼房均于1986年前先后竣工.以上建筑,除在城东原鹏翔操场所建的县委楼、宿舍楼于1984年后翻扩建为永春宾馆外,余均为县府和县委使用。
  此外,县属的一些部、院、委、局、社分别在环城路两侧或县府附近营建新址的有交通局、二轻局、粮食局、经济委员会,卫生局、人民武装部,公安局、检察院、农机局、水电局、林业局、安全局、物资局、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外贸局、税务局、商业局、县供销社、邮电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建筑面积计38400平方米。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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