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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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08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人民生活
分类号: D669.3
页数: 4
页码: 151-154
摘要: 本文描述了永春县的历史和现状,重点关注了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发展变化。在新中国成立前,大多数人民过着贫困的生活,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得到发展,生活有了保障。然而,1959年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人民生活困苦。改革开放后,群众生活迅速改善,高档商品需求量越来越大。文章还详细描述了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包括吃、穿、住、用等方面的变化。
关键词: 永春县 城镇居民 生活水平

内容

1949年以前,广大城乡群众在高租重利、苛捐杂税的盘剥下,终年劳象,难保温饱,大多数过着“草菜半腹粮”的贫困生活。民国20年(1931)全县仅有脚踏车(自行车)125辆,且都是外国产品。抗日战争期间,城乡人民尤其是侨脊,的生活普遍陷入困境。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经济得到发展,生活有了保障。1958年的“大跃进”、“瞎指挥”、“共产风”,加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1959年后连续三年经济困难,人民生活困苦,以瓜菜代粮食,许多人患了水肿病,甚至有人饿死。1962年后实行“三自一包,四大自由”政策.经济得以复苏,群众生活开始好转。“文革”10年,政治运动取代经济建设,人民生活水平停滞不前,有的有所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群众生活迅速改善,高档商品需求量越来越大。
  1985年,全县有自行车6万余辆,摩托车1000余辆,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3000多辆。1987年全县人均国民收入447.98元。比1978年增长1.68倍,人均消费额324.42元。但在外来生活方式和少数“先富起来”的人的影响下,有些人未能量入而出,盲目攀比物质享受,助长奢侈之风。
  第一节 城镇人民生活
  工949年前,在城镇居住的大多数是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或从事运输,服务行业的劳动者,他们自谋职业,靠各自的一技之长维持一家生计。有些商人既经商又在农村买田地出租,还有部分靠薪俸生存的官僚,靠工资收入的自由职业者。民国25年(1936),全县非农业户6762户,占全县总户数的20%。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人员绝大部分成为全民或集体职工,经济来源主要靠工资收入。19邬年全民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498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倡多种形式就业,搞活市场经济,城镇居民自谋职业的增多,出现各类个体专业户。1985年,桃城镇桃城居委会四、五、六、七选区不完全统计,有干部、职工88户,从事建筑业的26户,手工业15户,小商贩29户。1987年,全民职工年人均工资1435元,城镇集体职工年人均工资1031元,中外合资企业职工二年人均工资1397元。
  一、吃民国及以前,城镇一般人家每日三餐吃稀饭,辅以地瓜等杂粮,逢年过节买点猪肉等副食品。1953年,城镇居民开始实行粮油定量供应,成年人每月大米24斤、油4两,副食品消费量迅速增多。60年代初,居民粮食定虽减少,提倡“瓜菜代”中后期开始定量供给豆腐、肉、糖等副食品。进入80年代,由于收入增加,城镇居民食谱,有很大变化。普通家庭每日“一干两稀一点”,集体食堂大多是“两干一一稀”,且多吃细粮。副食品定量供应改为现金补贴,自由采购。大部分居民已从吃饱转向吃好,逢年过节举行家宴的越来越多。不少人家婚丧喜庆讲排场,铺张浪费。有些人家丧葬时既请道士、和尚,又雇中、西乐队,迷信之风有所抬头。
  二、穿民国以前,除少数官僚士绅穿绫罗绸缎外,平民大多穿土布汉装,少量机织布。民国期间,一般平民衣服只分冬、夏装,脚着木屐的仍很普遍。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居民一般穿咔叽布汉装或中山装,但式样、颜色较为单一。呢绒、哔叽、毛衣只少数人穿用。“文革”中,草绿色军装风靡一时。7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化纤布料服装,并逐渐取代棉布衣服。进入80年代,从穿暖转向追逐时髦,从买布制作到直接购买成衣,有的还讲究高档名牌。各式皮鞋、旅游鞋、凉鞋取代了胶、布鞋和木屐,各式丝袜代替了布袜、线袜。一般穿着四季分明,补钉衣服已极少。
  三、住民国时期,城镇居民住房绝大部分都是土木结构,除街道两旁有二三层店式楼房外,其余大都是平屋,且低矮阴暗,规格也较为单一,楼梯、楼板、门窗都是杉木或杂木制作。70年代以来,部分机关、厂矿开始兴建砖石水泥钢筋混合结构的宿舍楼,部分干部、职工住上宽敞明亮的套房。80年代中期,由于改革开放,不少个体户富裕起来,部分干部、职工、个体户掀起建房热,一幢幢砖石水泥钢筋混合结构的楼房拔地而起。桃城镇桃东村的耕地大部分建起楼房,且多为四五层套房。装修日趋高档:有的玻璃钢质门窗、瓷砖地板、各色涂料的墙壁、消音天花板等。
  四、用民国时期,家具都为中式木、竹制品。使用钢笔、座钟,怀表、手电筒的人不多。50年代家庭有收音机的很少。60年代初,城镇居民大多用电灯照明。70年代大多数家庭有半导体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闹钟、铝材日用制品。进入80年代,家用电器日渐普及,电视机、收录三用机、洗衣机、电风扇、电饭锅、电烫斗等已成为普通家庭必备之用品。手表、自行车不但每个干部、职工都有,而且在中学生中也不为少见。不少家庭有录像机、照像机、电冰箱、摩托车等高档用品,不少新房里是组合家具高档沙发。
  第二节 农村人民生活
  民国25年(1936),有农户27047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0%,其中佃农16634户。民国26至38年(1937—1949),锦斗、坑仔口两乡约有2000多户,卖儿子的131户,借高利贷的359户,“草菜半腹粮”的491户,流落当乞丐的13人,外出逃荒的22人,为逃避抓丁而逃亡的92人,给地主当长工的57人,给富农打短工的659人。
  新中国成立后,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生活迅速改善。“大跃进”以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有些社队每人每日仅发大米三两。德风村1960年死亡60多人,经鉴定属非正常死亡的40多人。“文革”中“政治评分”,“割资本主义尾巴”等极左做法,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20多年来的“大锅饭”,出现部分万元专业户。1987年,在黄沙、美林、嵩溪,楚安、吾中、凤美、张埔7个村中抽查70户农家,人均年总收入517元、纯收入365元;人均年总支出502元,其中生活费用支出320元,人均实消费稻谷412斤;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
  一、吃1949年以前,农民生活水平很低,一般农家三餐都是稀饭,只在大忙或逢年过节时才日吃一餐干饭。不少农家一年四季的主粮是地瓜、地瓜于、地瓜渣和其他杂粮,有的三餐难以维持,靠借贷过生活。遇上天灾人祸,则家破人亡。1951年农民按人口分得土地,做了主人,生产积极性高涨,粮食连年大幅度增产,许多农家开始有余粮。1957年全县人均口粮645斤。三年困难时期,粮食低标准,有的以瓜菜代粮食,有的甚至断炊饿死人。“文革”期间,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1976年人均口粮下降到404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多数农民迅速解决了吃饱问题,不少农家平时每日“两稀一于”,农忙时“两干一稀”,地瓜已不作为主粮。有的婚丧喜庆讲排场,节日设家宴。一般人家婚庆设筵二三十席,个别的上百席,因此而负债的大有人在。
  二、穿
  民国时期,普通农家都是穿家织土布汉装,少数地主、富农穿长袍马褂、戴爪皮帽。广大农民白天赤足,晚上穿木屐,挑担时穿草鞋。新中国成立后,农民衣着式样不断更新,但“新三年、旧三年、补补缝缝又三年”的俭朴之风不变。70年代后期,衣服的制作由主妇手工缝制转为裁缝师傅裁剪,缝纫机制作。衣料大多选用涤纶,尼龙,穿补钉衣服的少了,木屐已为各种拖鞋所代替。进入80年代,农村中讲究衣着以至穿皮鞋、西装的人逐年多起来。
  三、住
  新中国成立以前,农村盖房子的地皮要用三倍于买断土地的价钱购买。如果所买的田地是公田,还得由同宗族亲画号签字。一些地痞、豪绅以“挡风水”为借口趁机敲榨。因此,凡兴建新房都被作为大事载入族谱。住宅都是土墙平屋,居室窄小,有的,床上睡人,床下挖洞养禽畜。土地改革以后,许多翻身农民在其旧居的附近添盖新房,也有另觅新址的,但仍是土木结构平屋,传统格式。
  80年代以来,广大农村掀起“建房热”,一座座新楼拔地面起,占用了许多良田。楼房大多是二三层钢筋水泥与砖石混合结构,居室宽敞明亮,装修日趋高档。仙夹乡西向郭氏八世次塘一派繁衍380多年,前350年只建5幢房屋,近30年新建13座房屋。
  四、用民国及以前,农家家具简陋,脸盆、水桶等都是木制品。多数人家留“火种”引火,夜间照明用竹片,松脂片,能用上灯火盏(油灯)的就很不错。计时白天看日影,晚上听鸡呜。50年代,热水瓶,搪瓷制品进入农家。70年代塑料制品的应用增多,许多农家有自行车、闹钟,缝纫机。1980年以后,不少农民戴上手表,部分专业户购买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农家基本上用电灯照明,电风扇、电视机、收录三用机,洗衣机、电饭锅等家用电器也进入部分家庭。1985年东平乡共5633户,用电5626户,占99.88%,有电饭锅808个,鼓风机节柴灶615个,家用电风扇1593台,电视机703台,收录三用机466台,电冰箱7台,洗衣机5架。1987年,对黄沙、美林、嵩溪,楚安、吾中、风美、张埔7村中70户住家进行调查,拥有自行车48辆、缝纫机33架、钟41只、手表93只、电风扇15台、收音机10台、收录三用机。4台、黑白电视机10台、彩色电视机1台、沙发5个,大衣柜20个、写字台35张。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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