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計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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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08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計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3
页码: 149-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永春县,受传统观念影响,生育一直被视为多子多福。然而,随着新中国成立和人口急剧增长,计划生育工作逐渐受到重视。政府通过宣传、免费供应避孕工具、奖励和处罚措施等手段推广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少生成为宣传重点。在各种措施推动下,人口自然增长率逐渐下降,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关键词: 永春县 计划生育 晚婚晚育

内容

“在多子多福”旧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历来对生育是放任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救济也以多子女的家庭为重点。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生产发展,人民安居,人口急剧增长.至1963年全县人口增加到270551人,比1949年增长40.47%,于是开始宣传计划生育,免费供应避孕工具。1965年有些机关干部、职工带头实行绝育手木。1966年“文革”开始,计划生育工作被搁置了。从1967年至1970年的4年中,有两年人口的年增长率都在30‰以上。
  1971年,县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72年规定.凡生育三胎以上的育龄夫妇,要动员其实行绝育。鼓励晚婚晚育,优生少生,城镇和人口稠密地区提倡女的25岁、男的28岁,山区农村女的23岁、男的25岁结婚。各公社卫生院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室),负赍宣传介绍避孕常识,做好四种手术(男扎、女扎、上环、人流引产)。各公社都摘试点。女扎的补助营养费6元,男扎3元,参加集体劳动的女社员做结扎手术的由生产队付给10天工分,男社员做结扎手术的,由生产队付给同等劳力的5天工分。女职工做结扎或人工流产的,给休息二星期;男职工做结扎的,给休息5天。如经济上有困难的,在福利方面予以照顾。
  1973年9月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两胎。1974年全县各医院和医药门市均设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县医院和主要卫生院陆续配备计划生育手术医生。
  1977年提倡“晚、稀、少”。规定:一对夫妇生二个孩子,第一胎至第二胎要间隔四至五年。晚婚年龄,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男的28周岁、女的25周岁,农村男的25周岁、女的23周岁。
  1979年提倡.农村的婚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镇居民、干部、职工,为男26周岁、女24周岁。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第一胎和第二胎要间隔四年。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要响应“最好一个”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就采取绝育措施者(子女幼小,可先放环,后结扎),由女方所在单位核实后报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发给“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享受“三优先”、“三免费”即凭证优先入托儿所、幼儿园,优先入学(同等条
  件),优先医疗;入托儿所、幼儿园免收,保育费,小学、初中免收学什费,从小事受公费医疗至10岁。凡招生、招工、招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各生产大队,对只有一两个女儿的老年社员,优先实行养老金或退体工分制度。还规定“白1979年1月1日起,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不到晚婚年龄结婚的,每年罚款50至100元,到男女双方各至晚婚年龄为止。一胎间隔不到四年而生育第二胎的,每年罚款50至100元,到间隔四年期满为止,生第三胎的每年罚款50至100元,到孩子16岁为止”。同时,全县招收23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都,派往各公社工作。这一年,全县人口年增长率下降到10.44‰。1980年2月提出:“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还规定“从1980年起,干部、职工、城镇居民要带头落实一胎化”,“农村要积极扩大一胎,严格限制二胎,坚决刹住三胎”。生一个孩子施行男扎或女扎手术的,由县发给独生子女证,并给奖金100元;生一个孩子施行上环乎术的,与社队、单位订立合同,写保证,由县发给独生子女证,农村给奖金20元,机关、企事业由单位给奖金20元。1980年1月1日起,农村独生子女每月给保健费3元,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每月发给保健费4元,至14周岁为止。重申党团员、干部、职工要带头实行晚婚、节育,并以此作为考核政治思想和执行政策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实行晚婚,节育的,不招工、不招生、不补助、不评奖、不调资,不提干、不入党入团。5月又规定: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上环,生二个孩子的要结扎。10月补充规定:白1980年1月1日起施行上环加保证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由原来一次性奖励20元改为30元。只生二个女孩的夫妇施行男扎或女扎手术的,奖励金30元。这一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8.96‰。从1980年以来,每年集中力量开展二三次或三四次四种手术突击活动,并对县直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普遍进行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大检查。
  1982年6月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妇女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者为晚育。对独生子女保健费,从申请起到14岁每月发给3元至5元,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一次性发给,但最多不超过300元。国家干部或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其产假可延长到四个月(达到晚婚者,可延长到四个半月)。这一年,五里街公社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岵山公社,城郊公社、达埔公社金星大队、湖洋公社吾岭大队、城关镇五里街居委会、五里街公社蒋溪大队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2人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1983年2月规定: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是国家干部、职工或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社员的,在生育安排上一律按千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的要求,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问题,要求生第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要间隔五年),但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准生第三胎。
  这一年,湖洋公社、五里街公社,石鼓公社桃星大队、永春纺织厂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3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1984年7月,取消了对国家干部、职工(包括集体工)、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孩子享受奖励30元的待遇。对全县2000多名独生子女进行全面体格检查。这一年,县和岵山乡、五里街乡、城关镇荣获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有4人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1985年12月,县委和县政府联合发文提出。一、结婚与生育,二,奖励和限制,三、办理婚姻登记和严禁早婚早育,四、征收计划外生育的社会抚育费等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的一些措施。这一年,桂洋乡、石鼓乡、介福乡、城郊乡、湖洋乡吾岭村荣获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谢雪芳、陈百平荣获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1981年以来,农村中超胎生育的屡有发生,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回升,除1982年外,每年的增长率都超过10‰,其中1983年达到21.82‰。从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看,19岁以下的人口有220214人,占总人口数的51.7%,即将进入第三个婚m、育龄的高峰期。农村中认为没有一个男孩就是断了后代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加上现在的社会福利还差,大家都怕老无依靠,要推行“~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阻力还是很大的。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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