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乡文化职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0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城乡文化职业
分类号: C912
页数: 3
页码: 146-148
摘要: 本文分析了永春县城乡人口变化和文化、职业状况。城乡方面,永春以农业为主,城镇人口比例在新中国成立后有所上升,但存在农村人口挤向城镇的问题。文化方面,新中国成立前文盲率较高,新中国成立后努力普及教育,文盲率大幅下降,永春成为泉州市第一个基本无文盲县。职业方面,农业人口占比较高,但随着时间推移,从事工矿、商业、服务等职业的人数逐渐增加。
关键词: 永春县 城乡人口 文化状况

内容

一、城乡
  永春人民以务农为主,除桃城、五里街外,从事非农业劳动的人较少。1949年全县城镇人口(非农业人口)7422人,占总人口的3.85%,乡村人口(农业人口)185186人,占96.15%。1950年全县城镇人口上升到占总人口的4.13%。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户口在农村的,口
  1粮由所在地根据丰、歉年安排,户口在城镇的,口粮由国家定盘供应(即吃商品粮)o1955年城镇人口又上升到157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11%。工商业公私合营后的1957年,城镇人口的比例下降到4.34%。1958年“全民大炼钢铁”,下洋、坑仔口一带进驻大量炼铁人员,城镇人口激增至4676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84%,但流动面大,1960年下降到13.24%,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多数铁厂先后下马,城镇人口减少到占总人口的
  5.98%。1962年至1969年,城镇人口的比例稳定在7-8%之间。1969年开始动员城镇居民(包括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70年城镇人口减少到1546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71%。1971年到1980年保持在6-7.5%之间,1981年回升到8.08%。此后,因为落实政策、照顾科技人员和部分领导干部家属,每年都有一些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到1987年,全县城镇人口增至4736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19%。
  城镇居民定量供粮,又有招工就业、副食品补贴等优待条件,故曾出现农村人口挤向城镇
  和城乡通婚中部分户粮仍留农村等向题。近几年来,准许农民自带口粮到城镇谋生,即“离土不离乡”,估计全县有10%左右的农民到城镇长期居住。
  二、文化
  抗日战争前,全县受过中等教育的有850人。民国33年(1944)全县具有小学以上程度的人数占总人口的21.55%,文盲占52.67%。民国36年,全县文盲率上升到占总人口的65.50%。新中国成立以来,努力普及教育,兴冬学、办民校,大力扫除文盲。60年代后,大队有小学,公社办中学。1964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人口的42.08%,12岁以上的文盲和半文盲占总人口的28.17%。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县有小学以上程度的占总人口的63.55%,青壮年文盲半文盲率仅占18.38%。1985年经晋江地区验收,永春无文盲率达到903%,是泉州市第一个基本无文盲县,并普及了小学教育。
  .5
  注:1964年有59人文化程度不详占0.023%.不在学儿童中.1964年有18648人,占6.56%,1982年有18847人,占4.42%.均属7—12岁儿童,不计入文盲数,也不计入不满教育年龄数。这些数字均不填入上列表格项内,.1964,1982年私塾人数,均按其当时文化水水平,分别计入其他各栏。
  三、职业民1933年(1944)全县人口中从事农业劳动的43537人,占总人口的21.7%;从事工矿业的2859人,占1.4%,从事商业的9218人,占1.5%,从事交通运输的108人,公务人员1165人,自由职业1176人,从事服务性的(包括半劳动力家务性劳动)69004人,占总人口的3.4.91%;其他的1316人,无业人员4491人,占总人口的2.83%;服兵役的5889人,占总人口的2.88%;在学的12566人,占总人口的6.14%,未满职业年龄的53375人,占总人口的26.07%.1964年,全县从事农业劳动的86258人(其中半劳动力17777人),占总人口的32.06%,从事工矿企业的2008人,占0.75%;从事K占0.81%,
  b业服务业的2191人,从事交通运输的1010人,占0.38%;从事建筑的566人,占0.21%,从事文教卫生的2894人,占1.1%;党政工作人员930人,占0.35%,农林水和其他事业2147人,占0.8%。
  1982年底,全县人口429267人,其中从事各类专业技术的8318人(男5890人,女2428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工作人员2175人(男2054人,女121人),企事业办事人j,;1817人(男1596人,女231人),商业人员2726人(男1730人,女996人),服务性人员2181人(男1535人,女646人);以上各项占总人口的3.97%;农林牧渔副劳动者139279人(男90012人,女49267人),占总人口的32.5%;生产、运输工人22865人(男15873入,女6992人),占总人口的5.30%;不便分类和其他劳动者54人(男32人,女22人)。余下的249852入中,包括在学的、待业的,未满职业年龄的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新中国成立后,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之分。1949年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6.15%,非农业人口占3.85%;1987年农业人口占89.59%,非农业人口占10.41%。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春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