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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九节 金融 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987
颗粒名称:
第九节 金融 保险
分类号:
F832.757;F842
页数:
6
页码:
263-2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金融、保险的详细情况。
关键词:
晋江市
金融
保险
内容
一、金融
机构 民国以前,晋江金融业大部分集中在县城泉州,小部分分布在安海、石狮、青阳等几个主要乡镇。清末至民国初,晋江沿海乡镇的当铺、批馆金融活动相当活跃。清同治十年(1871),安海出现省内最早的一家批馆…兴胜境郑顺荣批馆,
经营代转银信业务。光绪二十七年(1901),又有石狮源盛号当铺开业。20年代,石狮、安海等地钱庄、民信局纷纷涌现。民国时期,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大银行,福建省银行,以及侨资创办的中南银行都在晋江县建立机构,开展金融业务。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银行在石狮、安海设立寄庄、分理处、办事处外,其余银行的支行、办事处都设在县城(泉州)。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侨汇断绝,交通、贸易受阻,百业凋敝,晋江金融业一度萧条,抗战胜利后,金融业逐渐恢复生机。民国后期,国民政府滥发纸币,物价飞涨,金融业全面崩溃。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加强金融管理,1951年,晋江县与泉州市分治,晋江开始建立新的金融体系。1951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青阳支行,1955年1月改为晋江县支行。主要乡镇都设立营业所,农村普遍开办信用合作社。60年代初,设立专业银行,经营业务从存款、贷款、汇兑,扩大到基本建设拨款、工商业贷款和办理保险、信托等。“文化大革命”中,银行的职能被削弱,1973年2月恢复银行原有建制。改革开放给晋江金融事业带来勃勃生机,1980年以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相继恢复或成立,多层次、多功能和开放型的金融体系日趋完善,业务领域更加广阔。
货币流通晋江在唐、五代及北宋通用铜钱。南宋绍兴三十年(1160)出现纸币,称“飞钱”,与铜钱并行使用。元代,铜钱与各年号纸币“元宝交钞”并行流通。延祐(1314~1320)以后,禁用铜钱,只行纸钞。元末至正间(1341~1368)复铸铜钱。明初,市面沿用元钞,与新铸铜币“洪武通宝”及新钞“大明宝钞”一起并用。明末,银两作为货币参与流通,交易收付,大数用银,小数用钱。晋江一带,市面钱币流通明朝历代年号的“通宝”外,还掺杂使用南明诸王所铸钱币,如鲁王朱以海“大
明通宝”、福王朱由崧“弘光通宝”、唐王朱聿键“隆武通宝”,以及郑成功铸制的“永历通宝”。同时外国银元(俗称蕃银)进入流通领域。清代,晋江通行钱币,同时混用纹银。据清乾隆《泉州府志》记载,乾隆初“蕃银”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普遍使用。咸丰同治间(1851~1874),官方发行“户部官钞”(银票)和“大清宝钞”(钱票),纸币又恢复流通。光绪十三年(1887)后,开始使用“光绪元宝”,二十二年使用银角(或称银毫、毫洋、小洋、角仔),三十年后始用铜元。宣统间(1909~1911)使用“大清银币”、“大清铜币”。
民国初期,晋江市面交易混用银元、铜元和铜钱。民国3年(1914)以铸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称袁头洋)为国币,同时使用银元票。10年起中国银行和中南银行的兑换券与银元混合使用。14年后银元逐渐代替铜钱。22年“废两改元”,收付交易概用银元,并以铸有孙中山半身侧面肖像的银元为正式国币。这一时期,晋江市面流通的银元多达10余种,有光洋(即光绪龙洋、袁世凯肖像币、孙中山帆洋,可十足使用)、杂洋(外国银元及北洋和各省土造银元,以六至九折不等使用)和银角、铜元。其流通量据37年《晋江县经济统计》记载:10年全县银元流通量42万元。19年单十铜元流通量50万元。24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家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国币,同时明令禁止银、铜币流通。25年晋江县各银行法币在晋江市面流通数量达主币卷395.5万元,辅币200万元。29年以后,法币面额不断增大,滥印滥发,丧失作用,为商民拒用。31年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也作为法币流通使用,至37年关金滥发,面额日增,币值日贬,如同废纸。同年8月19日宣布取消法币。市面通行金圆券,不到10个月,发行额增加65万倍,物价猛涨,金融崩溃。银元、银角、铜元等旧币恢复流通,38年(1949)7月1日,改用银圆券,未及流通,晋江
县解放。
晋江解放初期,市面交易仍以银元、银角、铜元、黄金、港币、美钞混杂流通使用,金融市场混乱。194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五专员公署发布第一号“关于金融货币及伪银行接管问题”的指令,宣布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金圆券为非法货币,即日起禁止流通。同时对银元、铜元、外币实行管制,由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收兑。不久,人民币占领全县流通领域。
1949年以后,货币流通量大幅度增长。1953年~1957年,现金收入28595万元,现金支出29391万元,净投放796万元。1958年~1962年,现金总收入42578万元,现金支出43180万元,净投放602万元。1963年~1965年,现金收入30168万元,现金支出30016万元,净回笼692万元。1966年~1975年,现金收入101586万元,现金支出106837万元,净投放5151万元。1976年~1980年,现金收入89448万元,现金支出95252万元,净投放5804万元。1981年~1985年,现金收入23.45亿元,现金支出26.65亿元,净投放3.20亿元。1990年现金总收入34.43亿元,现金支出32.86亿元,净回笼2.65亿元。1995年现金收入248.54亿元,现金支出261.025亿元,净投放11.58亿元。2000年现金收入达1169.65亿元,现金支出1204.24亿元,净投放34.6亿元。
存贷业务晋江金融活动历来活跃,业务领域广泛。清及清以前典当业质物贷钱,融通资金;后来钱庄除从事货币兑换外,还经营存款、放款、汇款及外币、金银饰品买卖等业务;汇兑业主营汇兑业务,兼营存、放款。民国时期,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大银行,福建省银行、中南银行,以及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四行联合办事处、邮政储金汇业局,都在晋江县城设立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广阔。据民国25年(1936)统计,晋江3家银行总存款260万元,贷款34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信贷计划,落实各项金融法规、措施,调控金额,融通资金,积极为发展地方经济,稳定地方金融市场服务。人民银行实行鼓励储蓄存款的政策,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各个时期的存款利率,相继开办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有奖储蓄、保本保值储蓄、邮政储蓄等,筹集资金,支援国家建设。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储蓄存款数量逐年增加。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大幅度增长。全县储蓄存款,1953年376万元。1980年末全县银行各项存款余额1204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7888万元,人均储蓄81元。1990年末,全县银行存款余额100657万元,其中储蓄存款71687万元,人均储蓄787.5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7.35倍、8.08倍、9.72倍。2000年底,全市银行存款余额1368264万元,其中储蓄存款1027303万元,人均储蓄10080元,分别是1990年的13.6倍、14.33倍、12.80倍。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人民银行就发放农业贷款、商业贷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贷款余额1951万元。此后每年一直在3500万元左右。至1980年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4735万元。
从1981年开始对信贷资金体制实行改革,信贷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发放贷款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1984年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整顿,建立责、权、利经营责任制,变“官办”为“民办”,成立晋江县信用合作联合社,并成立营业部。1987年9月成立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华联城市信用合作社。金融改革开辟新路,1990年末,全市银行贷款余额达3.84亿元。“八五”期间,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九五”期间,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切实转换专业银行的职能,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
投向、盘活资金存量,提高农业开发、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科技产业开发贷款比重。至2000年末,全市银行贷款余额68.9742亿元,比1995年增长1.69倍。
二、保险
民国24年(1935),晋江县邮电局首次在晋江开办保险业务。翌年,福建省银行泉州分行也经办保险。26年,中国保险公司在晋江县城设立分机构。此后,南侨保险有限公司、中央信托局泉州代理处也相继建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晋江保险机构依靠银行信贷部门协办,1985年,晋江保险业方走上正轨。
国内保险初期有财产险、农业险、人身险三大类。财产险中有普通火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运输工具及责任险、货物保险。后发展为各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4大类100多个险种。1952年~1958年,共收保费18.56万元,赔款支付6.11万元,赔付率32.92%。改革开放以后,保险事业迅速发展。1985年,保险金额17821万元,保费收入125.62万元,赔款支付57.60万元,赔付率45.85%。2000年,保险总金额218.38亿元,保费收入7860万元,赔款支付4037万元,赔付率51.36%。实现利润1423万元,缴纳各种税金738万元。
涉外保险1985年9月,晋江保险公司开办涉外保险业务,险种有来料加工一揽子保险,涉外机动车辆保险、“三资”企业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往港澳探亲人身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事故保险等。1992年保险金额12000万美元,保费收入74万元,赔款支付34万元,赔付率45.95%。此后涉外保险没有单独统计。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不设上限,下限至2000年。分概述、建置与人口、自然、党政社团、经济、晋江与侨台港澳关系、文化、方言与风俗、人物、大事记等10章,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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