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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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939
颗粒名称: 四、司法行政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4
页码: 165-1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司法行政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设置、法制宣传、公证工作、律师事务、基层调解工作等。
关键词: 晋江市 组织机构 司法行政

内容

(一)机构设置
  民国13年(1924),晋江县律师公会成立,当时律师个人可开办律师事务所。18年设有晋江地方法院,下设检察处,承办司法行政的一些业务;32年6月,下设公证处,专门从事公证业务。
  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行使审判、司法行政职权。1952年11月晋江县人民法院组建后,司法科撤销,原属司法行政工作的公证办理、人民调解等业务归县人民政府管理和指导。1973年县人民法院恢复,司法行政工作在法院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1981年4月,县司法局成立。1996年,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及5个律师事务所。1997年成立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法制宣传
  新中国成立初,司法科配合“土改”、“镇反”等运动宣传有关政策和法令。1953年,县法院配合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宣传婚姻法运动月。1958年5月26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建立调解委员会,各乡村制定了爱国公约,并对群众进行法纪宣传教育。1964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整顿基层、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修定社会主义爱国公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将法制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1979年~1982年,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等法规。1983年~1984年,司法部门配合公、检、法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深入基层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1985年,全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全民普法规划。成立县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办公室。1986年,普法工作全面展开,至1987年底,县直机关完成“十法一例”的教育。1988年,突出抓经济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1991年开始,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同时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列为普法重点之一。至1996年顺利完成“二五”普法验收工作。开始实施“三五”普法规划。1998年3月组建百人法制宣讲团,从市直、各镇(场)抽调110名干部,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公证工作
  民国2年(1913)北洋政府发布《登记条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公证制度,当时晋江地方法院设置登记处。24年,国民政府司法部公布《公证暂行规则》,晋江地方法院受命试行。32年,国民政府公布《公证法》。同年6月,晋
  江县成立公证处,隶属于晋江地方法院。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3月底在县法院附设公证室。1956年~1958年共办理公证951件,主要是涉外公证,如华侨私人建筑合同公证。1959年~1965年,共办理涉及对外的亲属关系、委托书、继承、收养、建筑、契证等公证227件。1966年~1972年,公证业务停顿。1973年恢复公证业务。1973年~1979年,全县共办证449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证业务日趋增多。1981年1月,成立晋江县公证处。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颂布《公证暂行条例》后,公证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1981年~1988年及1993年~2000年统计,共办理公证89773件,其中涉外公证73655件。除办理遗嘱公证、农村生产承包合同公证、法人资格公证外,还办理大量经济合同公证。
  (四)律师事务
  民国13年(1924)11月,晋江县律师公会成立。14年1月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停止活动。1980年1月,晋江法律顾问处成立,由县人民法院管理和指导。司法局组建后,县法律顾问处归属司法局。1981年~1983年,法律顾问处共参与刑事案件辩护316件,代理民事案件24件、经济案件6件。1984年,法律顾问处改名为县律师事务所后,律师工作有了新的进展。1986年,律师工作在完成刑事辩护的同时,积极代理经济案件及其他业务。1988年后,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始对三资企业与涉外经济的法律服务工作。从1993年~2000年,全市5个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00多家,共代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15069件,代理民事案件2353件、刑事辩护案件1890件,代理经济案件5191件、其他案件112件。
  (五)基层调解工作
  民国时期,晋江已有专门的民事调解组织,晋江县地方法院民事庭设有调解处。
  新中国建立初期,晋江在各乡镇成立调解组织。县法院成立后,调解组织归属法院。1952年,县法院对区乡调解组织进行整顿。至1956年春,建立调解委员会的乡镇(街)有147个,共有调解委员1608人。1958年5月~1964年,全县共成立公社(镇)调解委员会17个,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5个,有调解委员178人;大队调解委员会349个,有调解人员2472人。1981年1月县司法局组建后,设置法建股,负责管理、指导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调解工作。并在各社、镇成立调解领导小组。1984年底,21个乡、镇及1个农场全部建立司法办公室。1986年底,各乡、镇司法办公室完成一办两站(即司法办公室、法律服务站、公证联络站)的组织机构配套。1982年~1988年共调解各种民间纠纷32150起,防止非正常死亡206人,帮助失足青少年1182人。90年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镇、村、村民小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市有基层调解委员会385个,人民调解员14000多人。从1993年~2000年,全市共调解各种民间纠纷26625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20件、459人次,帮助失足青少年1446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晋江市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不设上限,下限至2000年。分概述、建置与人口、自然、党政社团、经济、晋江与侨台港澳关系、文化、方言与风俗、人物、大事记等10章,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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